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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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情況的報告

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報告

安慶市建築管理處:

3月8日貴處對懷寧新城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承建的,我公司監理的迎賓小區(南苑)

11#-13#樓工程進行了檢查,查出存在安全隱患,並下發了《重大安全隱患停工整改通知書》。

事後,我們予以高度重視,開展了以下工作:

3月8日下午,按貴處《重大安全隱患停工整改通知書》要求,彙報建設單位,向施工

單位下發了停工通知。

3月9日上午,和施工單位項目監理一起,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了全面檢查。

3月9日上午安全檢查結束後,在工地召開了安全隱患整改佈置會,對要求整改的內容,

責任到人,進行了逐項落實:

1、施工現場管理混亂,項目經理不在崗,工地部分工作人員未佩戴安全帽:

整改要求:停工期間,組織人員對工地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新城建司後續施工必須保證

和主體結構施工時一樣,項目經理每天到現場。施工單位安全員對現場施工人員進行一次節

後復工安全教育,重點對施工現場個人防護提出檢查考核要求,此項工作必須在3月10日下

班前完成。

2、在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員工宿舍;用銅絲代替保險絲;

整改要求:施工單位必須解決租房難的問題,3月10日下班前建築物內員工必須全部搬

出,開工、插座全部拆除。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未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電線亂拉亂接現象嚴重:

整改要求:由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組織一次專項檢查,通知監理單位電氣監理工程師參加。

不用的機械設備電源線全部拆除。現場制定臨時用電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的完善方案,立即落

實整改。對現場臨時用電電源進行規範整理。

4、龍門架未經檢測擅自使用,操作人員無證操作;

整改要求:立即停用。施工單位必須派專人辦理報驗事宜,儘快完善有關準用手續。12

#樓必須重新聘用有證操作人員。

5、接料平台無安全門、無兩側防護、站人板搭設不符合規範要求且與腳手架相連;

整改要求:由施工單位項目經理負責,按規範要求整改。我們將按貴處的時間要求,督

促施工單位,儘快完成整改項目並做好檢查驗收工作。後續施工中,我們將努力克服自身缺

點,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的規定,督促施工單位不斷強化現場安全管理工作。請貴

處多檢查督促並予以指導。

安慶市營造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2013年

3月9日篇二:關於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情況報告

關於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情況報告

鳳凰縣公安消防大隊:

2014年6月20日你大隊對我單位填發了<<重大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文號:

{2014}第0002號),責令我單位於2014年9月20日前整正完畢。現將我單位收到該通知後

的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1.重視程度。會所針對此事開會研究情況,對員工的消

防安全教育情況。

2.隱患的整改情況。整改通知書中指出的問題逐條填寫。

與消防工程公司聯繫整改.

3.長效管理措施。修訂完善了哪些消防管理制度,定期

開展消防演練等。落實日常檢查制度,發現隱患及時消除。加強本單位的“四個能力”

建設。4、懇請對我單位的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承諾單位:萬紫千紅會所負責人:

2014-7-18篇三:淺析重大火災隱患的成因及整改措施

淺析重大火災隱患的成因及整改措施

趙德傑

摘要火災隱患整改是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項基本內容,是保障單位消

防安全的一項重要措施。隨着社會和經濟的不斷向前發展,建築物不斷增多,火災隱患也隨之增多,為了預防火災危害,維護公共和公民安全,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本文針對一些火災隱患的成因進行了分析,提出了整改措施,以防止火災的再次發生。

關鍵詞重大火災隱患成因整改措施

1.前言

近年來,隨着經濟建設的迅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大量增加,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裝飾材料的不斷開發應用,特別是城市規模的擴大、城市人口的急劇增加、各類建築物的大量竣工和投入使用,加之我國正處於社會結構的急劇變化、新舊體制並存交替的社會轉型時期,各種矛盾應運而生,大大增加了火災的危險性。而重大火災隱患是防火工作的核心問題、根本問題,也是要解決的主要矛盾之一,是防火工作整治的重中之重。查處和整改重大火災隱患的重要性及緊迫性不言而喻。

2.火災隱患的概念及其含義

火災隱患一般是指違反消防法律、法規,有可能造成火災危害的隱藏的禍患。但我認為這樣定義更科學——些:火災隱患,是指潛在的有可能引起火災事故的或能直接影響火災撲救和人員疏散的?·切不安全因素。這一概念從內涵上揭示了火災隱患懂得本質和特徵,其含義包括以下三點:

2.1增加了發生火災的危險性。如違反規定用火、用電、用氣、明火作業等。

2.2一旦發生火災,會增加對人身、財產的危害。如建築物內部裝修、裝飾違反規定使用易燃材料等;建築物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

2.3一旦導致火災會嚴重影響滅火救援行動。如缺少消防水源,消防車道堵塞,消火栓、水泵結合器、消防電梯等不能使用或者不能正常運行等。

火災隱患絕大部分是因為違反消防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造成的。所以,確定一個不安全因素是否是火災隱患,不僅要在消防法律法規上有依據,而且還應在消防技術上有標準,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全面細緻地檢查,實事求是地分析確定,並注意區分一般工作問題和火災隱患的界限。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包括的範圍很廣,一般是指思想上、組織上,制度上、措施上和包括火災隱患在內的所有影響消防工作的問題,火災隱患只是直接造成火災和火災危害的那部分問題。

3.重大火災隱患存在的原因

3.1領導消防安全意識淡薄,對重大火災隱患的危險性認識不足、重視不夠,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忽視消防安全工作。對消防監督部門發出的隱患整改通知書,能拖則拖,敷衍了事,導致養患成災。我們在一次檢查時,一個企業的領導竟然説防火安全工作是消防部門的事,企業不用管,總認為單位多少年沒有發生火災,更不可能有什麼火災隱患,發生火災的企業也只是少數。企業領導對防火工作存在麻痺和僥倖心理,這是最大的隱患。

3.2由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形成,一些企業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產權與使用權分離,在消防安全工作方面職責不清、責任不明、互相推諉,導致措施不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出現空白。其次,近幾年來,個體、私營、家庭作坊式企業以及個人租賃經營的歌廳、舞廳、遊戲廳、網吧等大量湧現,其中不少是因陋就簡,土法上馬,不具備起碼的消防安全條件。有些冒險非法生產經營,增加了火災危險性,加大了火災荷載。

3.3大型集貿市場、商場、購物廣場在消防設施建設上投入不足,消防基礎設施差,缺

少消防水源,隨意亂搭亂建,佔用消防通道現象比較嚴重。很多市場都是由一個小小的零售市場逐步擴容成為大市場,但是由於原來沒有考慮市場再發展,在消防投入上、硬件設施上沒有進行必要的規劃,留下諸多先天性火災隱患,屢經治理還是達不到防火要求。一旦發生火災,後果不堪設想。

3.4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不報經消防部門審核同意,擅自動工、盲目裝修、隨意改變建築結構,大量使用可燃材料,隨意安裝電器設備和敷設電氣線路,留下“先天性”火災隱患。還有一些單位為了趕工期,邊設計、邊施工、邊審批,投入使用前,未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留下

了隱患。個別消防監督機構對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明知其使用也不聞不問,不督促其限期整改,使隱患繼續存在。有些擅自變更消防設計或隨意取消消防設施,一旦發生火災,將會付出慘重的代價。

3.5單位職工消防意識不強,缺乏必備的消防安全知識。有些單位對職工不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不組織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訓。前不久,我們在防火檢查時,詢問某商場營業員,讓其講解使用滅火器,這個營業員既不會講解、又不會使用。其次,對火源、電源、氣源管理不嚴,亂拉亂接電線,超負荷用電現象普遍存在。還有一些單位依賴保險,總認為單位參加了保險,就進了“保險箱”,對火災隱患熟視無睹。

3.6企業經營管理不善,經濟效益差,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無法從資金上得到有效的保障,久而久之,形成惡性循環,使許多隱患久拖不改。有些屬歷史遺留的先天性重大火災隱患,存在問題較多,與現行規範差距較大,整改非常困難,有些已無法整改。

3.7由於社會環境的影響,一些上級領導寫條子、打電話、托熟人,為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説情;有些領導甚至就是存在重大火災隱患單位的靠山和保護傘;有些停產、停業對社會和經濟有影響的重大火災隱患,報到當地政府後,或無迴音或僅作原則性批示,沒有表明態度,使公安消防機構工作被動;有些重大火災隱患的處置需要強制執行時,報人民法院後,法院以各種理由拒絕受理,使處罰無法進行,失去了公安消防機構執法的威嚴。有些政府領導和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怕停產、停業後,工人下崗增加社會不安定因素,顧慮較多,所以下不了決心進行強有力的處罰。

3.8個別消防監督人員政治、業務素質不高,經不住各種利益的誘惑,對火災隱患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有些監督人員執法不嚴、處罰不力,甚至袒護隱患單位,使火災隱患遲遲得不到整改。

4.幾點對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的措施及對策

4.1切實加強領導,提高各級領導對整改火災隱患重要性認識。要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充分認識整改火災隱患對於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重要意義,充分認識整改火災隱患是最大限度維護人民羣眾的切身利益,踐行“執法為民”思想的具體體現。定期分析研究本地區,本行業,本單位消防工作形勢。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為重點,以整改火災隱患為目標,研究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措施和方案,明確分工,落實時限,責任到人,確保把隱患整改工作落到實處。

4.2實行重大火災隱患和整改工作由有關行政首長或法人代表負責的責任制度。整改重大火災隱患要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遵循企業單位內部“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的指導思想。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存在的重大火災隱患,由其行政首長或法人代表負責整改。其中危害特別大、投資特別大、涉及範圍大、單位確實無力整改的,應專題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採取得力措施加以整改,特別是在資金來源方面應在當地政府的支持下,靈活採用合法的市場操作手段盤活和籌集資金,如轉變服務功能、招商引資、股份拍賣、資產抵押貸款等方式。責令停產停業,對經濟和社會生活影響較大的重大火災隱患,報請當地人民政府依法決定的,人民政府要儘快作出明確的答覆。並與公安消防機構籤

訂整改工作責任書,明確規定整改期限,措施和責任。對於沒有按期整改,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對拒不接受處罰的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必要時還可充分利用人大、政府和行政監察部門等在消除火災隱患中的作用,積極推進政府各有關職能部門依法履行火災隱患整改職責,落實整改責任。

4.3嚴格建築防火審核程序,消滅“先天性隱患”。建築設計部門、施工單位,審核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的規範、法規進行設計、施工、審核,對於不符合規

定、規範要求的,堅決不予審批,堅決杜絕“條子”工程和“人情”工程。其次,對於審核過的建築工程項目,要加強施工現場監督和工程驗收工作,定期對在建的大、中型工程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凡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不得通過驗收,不得投入使用或營業,對於強行投入使用的需要採取強硬的措施要求限期整改,並按規定程序和要求予以處罰,從建築防火審核上杜絕“先天性隱患”的存在。

4.4加大消防監督力度。公安消防機構對檢查發現的重大火災隱患要實行立銷案制度。要堅決抵制隱患整改工作中説情風、關係網的影響,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該罰款的罰款,堅決依法處罰;該停產、停業的,堅決依法責令其停產、停業整改,並建立健全監督整改工作檔案,為徹底整改火災隱患作好基礎工作。

4.5加強對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工作的輿論監督。一方面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久拖不改的單位實施公示,由新聞宣傳媒體公開披露曝光,加強對隱患形成和久拖不改的原因深度分析報道,對整改工作情況進行全過程追蹤報道;營造強大的輿論攻勢,以此促進重大火災隱患的整改工作。另一方面,對有關單位和政府下力氣多方籌措資金、採取多種措施消除重大隱患的先進工作經驗進行大張旗鼓的宣傳報道,使各級政府領導和隱患單位深刻認識消除隱患的法定職責和工作緊迫性。

4.6國家或地方標準的頒佈,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從實施日期起執行,不能要求原有工程或場所符合現行技術標準,而給消防監督機構的行政執法工作造成被動局面,給重大火災隱患的整改帶來因難。

4.7應提高政府和有關部門組織的大型綜合檢查的實效性,堅決摒棄大轟大擁式的形式主義的檢查,讓基層和監督人員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幫助督促單位對重大隱患進行整改。消防監督機構要對重大火災隱患逐一進行排查,適時組織一篇四:重大火災隱患整改中的難點問題及相關對策

隨着我區經濟和社會的迅猛發展,各地的城餘化水平不斷提高,城市規模日益擴大,超高、超大的建築物和地下商業場所越來越多,與之相關聯的不安全問題隨之增多,特別是重大火災隱患的問題越來越突出,已引起了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高度關注。2003年6月全區消防工作會議上通報了49個重大火災隱患場所,涉及賓館飯店、高層寫字樓、商場市場、醫院、禮堂、公共娛樂場所、港口碼頭、旅遊景區、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儲存燃氣油品的易燃易爆場所等各行各業,各地各部門都十分重視,加大了督促整改的力度。然而在年底驗收時,這些場所僅有16個場所整改合格,整改合格率為32.7%,尚有33個場所未整改完畢。為什麼整改難度如此之大,作為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如何才能有效督促隱患單位落實整改,保障本地區的安全,作為隱患單位,如何才能儘快摘掉重大隱患的帽子,恢復正常的生產和營業,這是一個已擺在我們面前又急需要解決的問題。

一、重大火災隱患整改過程中的主要難點

阻礙重大隱患整改的因素很多,在每個隱患單位場所的具體情況都不相同,但歸納分析,可以發現難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資金不足是制約隱患整改的客觀因素。從重大火災隱患的具體內容來看,大多是缺乏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白動噴水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或安全出口、疏散樓梯數量不足等,上面提到的49個全區重大隱患中有41個是這種情況,佔83.7%。這類隱

患整改需要投入的資金較多,動輒需要幾十萬、上百萬元。可以説,有相當部分企業是難以一次性拿出這麼多現金的,特別是那些處於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階段的隱患單位,很多面臨着關、停、並、轉或經濟滑

坡,下崗職工增多、內外包袱日趨加大、而生產規模越來越小、產品滯銷、成品積壓,造成資金週轉困難,有的甚至連職工的基本生活費都無法保證。就此情形,雖然想整改火災隱患,而在經濟上確無力承受,因此導致大量火災隱患得不到及時整改。

(二)安全意識淡薄是隱患久拖不改的重要因素。由於市場競爭激烈,一些企業主唯眼前利益至上,沒有把消防安全與經濟效益發展放在同等位置上,像抓經濟效益那樣抓好安全工作,對火災隱患心存僥倖,思想麻痺,甚至漠不關心、聽之任之,雖然具備整改隱患的條件,但也不願加大投入,乾脆以缺乏資金等種種理由為藉口,推脱搪塞,以致整改工作措施不得力,整改期限一再拖延,有的還釀成了嚴重後果。2003年10月19日,被列為全區49個重大火災隱患之一的荔浦縣工貿市場正是由於這種情況發生了重大火災,造成直接財產損失90多萬元,受災個體工商户520家,教訓十分深刻。

(三)隱患單位自身缺乏必要的整改能力。重大火災隱患的整改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既要考慮到安全,又要考慮到生產;既要考慮到可靠,又要考慮到經濟;既要考慮到人的因素,又要考慮到物的因素;既要考慮到眼前工作,又要考慮到長遠規劃;既要考慮到迅速徹底,又要考慮到企業的實力等。由於一些隱患單位自身缺乏專業的消防管理人員,而這些要求對他們來説確是又難以達到,因此影響整改工作進程就在所難免了。

(四)隱患場所產權和使用權分散,整改責任不明確。現在許多大規模的商業場所、集貿市場、大型建築物不再歸屬一個單位專有,而是按照攤位、鋪面、樓層等劃分區域,進行產權出賣、使用權出租、轉讓等,其消防設施卻是所有產權人共有,委託物業公司管理。這些場所一旦因先天不足或管理不善出現重大火災隱患時,便會因各產權人、承租人、物業管理人等各方利益難以平衡而相互扯皮,整改資金、整改責任人難以落實,整改難度相當大。

(五)規劃選址和建築結構的先天不足阻礙火災隱患順利

整改。現存的重大火災隱患場所大多是在選址階段未作長遠規劃,或在建設施工前未經建築工程消防審核,或在建設過程中,擅自改變消防設計、降低消防標準,又或是建成後擅自變更使用‘性質的,甚至還有的就是現有建築結構及內部設施不符合現行規範或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違章裝修等等,這些都使得建築本身存在着先天不足,如:與相鄰建築物之間的防火間距不足、建築內部防火分區過大、疏散樓梯數量不足等隱患,整改起來難度極大,有些則根本無法整改。

(六)就業問題的壓力影響到重大隱患的整改。許多重大隱患場所的整改需要停業整頓,甚至要徹底的拆除或改變其使用性質,這就會帶來這些場所從業人員下一步就業的問題,處理得不好還會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這也是造成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工作久拖不決的重要因素。

上述這6處難點中,前三個是最常見的,而後三個卻是解決難度較大的。

二、重大火災隱患的整改措施和對策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發現這樣一個現象:單位是否存在重大火災隱患往往是在技術上用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作為衡量的標準,通過行政部門的行政行為來確定的,但在重大火災隱患的整改工作中,起阻礙作用的因素卻不限於技術和行政的問題,更多時候是經濟上、意識上和實施步驟上的問題。也就是説,在整改重大火災隱患過程中,要抓住主要矛盾,綜合運用行政的、技術的、經濟的、思想教育的等方方面面的手段,促使重大火災隱患得到徹底整改。具體説來,應從以下幾方面着手:

(一)加強政月和相關部門的協調,建立聯台督力機制。重大火災隱患關係到布繪的穩定問題和經濟能否持續、健康發展的問題,因此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由公安、工商、文

化、建設、教育、衞生、旅遊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協調一致,已形成整治重大火災隱患的職台督辦機制,監督指導隱患牟位按期、保質、保量地完成火災隱患整忍妊務,其優勢體王貝在

以下幾方面(即該機制應具備的功能):一是可以通過宣傳教育和增訓,提高單位和公民的消防意識,加強輿論監督,促使單位和公民自覺遵守消防法規,自覺加大消防方面的投入;二是可以通過各種行政約束和警示對隱患單位形成督辦合力,如對於存在重大隱患久拖不改的賓館飯店,可由公安消防部門實施行政處罰,工商、文化部門限制其證照的年審,旅遊部門限制其星級評定等,共同促使其儘快行動,整改隱患;三是可以為隱患單位解決難題提供幫助和指導,如由建設規劃部門協調解決與相鄰建築物防火間距不足的問題,對一些困難國有企業,可以在政府領導下結合企業拍賣、改制等時書l-並解決隱患問題,或幫助籌集資金;四是可以起到聯合執法、共同關停取締重大火災隱患場所的作用,即對於一些無法通過補救措施進行整改、確需關停或改變其使用性質的重大火災隱患場所,可以在政府協調下,各職能部門耳抬執法,儘快予以處理,徹底根除火災隱患,並妥善安置好下崗職工等棘手問題。許多隱患單位的整改實踐也證明,政府和相關部門的合力和協調機制是解決整改重大隱患問題布之有效的手段。

(二)從隱患單位自身來説,要加強《消防法》、《安全生產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貫徹落實。結合重大隱患整改過程中的難點問題來説,就是:一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真正樹立消防責任主體意識,對本單位的消防工作進行統籌安排,制定消防工作計劃,逐步加大消防投入,整改火災隱患,實現“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改,法律責任自負“;二要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消防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消防管理水平和整治火災隱患的能力;三要完善消防管理制度,規範各項消防管理活動,如:在新建、改建、擴建建築工程或進行內部裝修前要將消防設計報送公安消防部門審核,並嚴格按消防設計圖紙施工,杜絕先天性火災隱患在實行承包、租賃等活動時,要首先在合同中明確各方當事人的消防安全責任,從而避免在整改火災隱患時相互扯皮。

(三)要學習國外先進經驗,加強消防中介組織在整改隱患過程中的作用,並逐步探索消防與保險聯合的機制。鑑於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工作的複雜性,對一般隱患單位來講,要靠自身能力完成整改,並使整改效果實現安全與經濟的統一、安全與生產的統一、時間與實力的統一、形式與效果的統一,短時間內是難以做到的。因此要借鑑國外經驗,在隱患整改工作中,引入消防中介組織,例如消防諮詢公司,藉助他們的專業工作經驗,為隱患單位的整改工作提供指導服務。同時,還要探索消防與保險行業合作的可能性,通過努力使保險公司成為投保單位的“非政府部門的消防監督員”,促進隱患單位對隱患整改的積極性。

(四)要把握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幾個基本要求:

抓住主要矛盾,選擇最佳方案。隱患,就是一種矛盾,主要隱患就是主要矛盾,只要把握住了主要隱患,就起到了綱舉目張的作用,其他隱患會迎刃而解。操作中,要分析影響火災隱患整改的各種因素和條件,制定出幾種整改方案,經反覆研究論證,選擇最經濟、最快捷的方案,避免顧此失彼而造成新的火災隱患。篇五:重大火災隱患整改過程中的問題及解決對策

重大火災隱患整改過程中的問題及解決對策

當前,社會經濟迅猛發展,各類火災隱患也大量湧現。近幾年來重特大惡性火災事故在一些地區的相繼發生,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重大損失,也產生了不良的社會政治影響。因此,作為消防部門如何能夠做到依據充分、界定準確、監督嚴格,做好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工作,已經成為我們必須認真研究、解決的一項迫切任務。由於重大火災隱患涉及政治、經濟、法律、技術等多個方面,涵蓋制度建設、責任體系、資金保障等多個層面,因而成為消防工作中一個十分棘手的問題。筆者結合工作實際情況,對重大火災隱患整改過程

中存在的問題、原因及解決對策,做如下分析。

一、重大火災隱患整改過程中的常見問題

一是安全意識淡薄。特別是一些單位的領導者,消防安全意識十分淡薄,對消防工作沒有給予足夠重視,認識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心存僥倖,思想麻痺,沒有把消防安全與經濟發展放在同等位置上,像抓經濟建設那樣抓好安全工作。思想觀念跟不上去,自然就忽視了內部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對火災隱患漠不關心或聽之任之,對整改要求置之不理甚至公然對抗。有很多單位具備整改條件,但是也不想把資金投到隱患整改上,認為那是在浪費,花大筆的錢卻看不到什麼效益,把經濟利益看得高於一切,置消防安全於不顧。有些單位則乾脆以缺乏資金為藉口,推脱搪塞,得過且過。上述問題的存在,直接導致了大量重大火災隱患久拖不改。

二是權責關係模糊。現在許多大規模的商業場所、集貿市場、大型建築物不再歸屬一個單位專有,而是按照攤位、鋪面、樓層等劃分區域,進行產權出賣、使用權出租、轉讓等,其消防設施卻是所有產權人共有,委託物業公司管理。這些場所一旦因先天不足或管理不善出現重大火災隱患時,便會因各產權人、承租人、物業管理人等各方利益難以平衡而相互扯皮,整改資金、整改責任人難以落實,整改難度相當大。

三是資金投入短缺。越來越多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能夠認識到火災隱患及火災事故對生產、生活造成的嚴重危害,主觀上也並非不想整改或者推託不改,而是確實受現有經濟條件的制約而無力整改。有的單位下崗職工明顯增多,內外包袱日趨加大,造成資金週轉困難,有的甚至連職工的基本生活費都無法保證,因此導致大量火災隱患得不到及時整改。

四是制度約束乏力。現行消防法律法規的一些條文在內容上存在一定問題,不適應現時消防監督執法實踐的需要。如《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對當事人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安消防機構可以依法採取措施、申請當地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而許多實際情況是,一些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案件,法院有的根本就不予受理,有的勉強受理後不給予執行,有的執行時不徹底,還有的甚至

以向公安消防機構索要企業賬號為受理條件。再如對拒絕執行公安消防機構處罰決定的,消防部門應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關於“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規定,提請公安機關對當事人予以拘留處罰時,有的公安機關法制部門認為《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對消防問題有專條規定,其他條款不適用於消防問題;有的還認為消防處罰不是“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因而不批准執行拘留。

五是合力尚未形成。目前一些政府職能部門把法定的消防安全職責看成消防部門一家的事,重行業管理,輕消防安全;重審核發證,輕證後監管,甚至以“消防安全,關口前移”為藉口,把本該屬於本部門審批的事項推到公安消防部門,造成消防部門不堪負重。有的政府職能部門和單位對消防部門通報本行業存在的重大火災隱患,不採取必要的行政措施,不積極督促整改,睜眼看經濟效益,閉眼管消防安全,火災隱患整改不了了之。

二、產生重大火災隱患的常見原因

一是歷史遺留原因。即消防技術規範(包括各種專業技術規範)及《消防法》頒佈實施前形成的重大隱患。由於消防法制不健全,消防技術規範不完善,建築工程在建設過程中無章可循或有章不循,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等,使建築抵禦火災的能力先天不足。其主要問題是,平面佈局不合理,建築耐火等級低,生產工藝及消防設施等方面不符合現行《規範》的要求。

二是行政決策原因。個別地方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決策失誤,在城市建設中未將消防安全列入統一規劃,造成部分重大火災隱患的遺留。個別行政領導消防安全意識淡薄,對重大火災隱患的危險性認識不足、重視不夠、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忽視消防安全工作,存在行政

干預消防執法的現象,如為提升招商引資的競爭力,強行干預,致使出現“先上車,後補票”甚至“只上車,不補票”的現象,個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未經消防審驗就施工並使用,埋下“先天性”消防安全隱患。

三是單位自身疏於管理的原因。有些建設單位的建築工程通過消防審核、驗收投入使用後,在日常使用中往往失於管理、維護和保養,導致消防設施損壞後不能及時得到維修,有的甚至在出現故障後關閉消防設施,使花費巨大資金設置的消防設施起不到應有的作用,留下了消防安全隱患。

四是監管部門監管不到位的原因。個別消防監督人員政治、業務素質不高,責任心不強,精力外移,有些經不住各種利益的誘惑,對火災隱患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有些監督人員執法不嚴、處罰不力,甚至袒護隱患單位,使火災隱患遲遲得不到整改。有些人員交流快,只顧眼前,存在短期行為,對重大隱患能拖則拖,能推則推,致使隱患長期存在。

三、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對策

一是完善制度建設。修改、完善《消防法》有關處罰條款,加大處罰力度,增加強制措施,以法的形式賦予消防機構強制執行權,用法的威嚴提高消防機構的執法威信,也直接以法的手段震懾拒不整改重大火災隱患的行政相對人。如可在《消防法》中增設條款,規定公安消防機構對責令停產停業、停止使用或停止施工的處罰拒不執行的,由公安消防機構予以查封、扣押等。

二是緊緊依靠各級政府的堅強領導。這是做好監督整改工作的關鍵。各級公安消防機構應當積極為政府當好參謀,緊緊依靠政府的堅強領導,努力贏得他們的大力支持,並針對隱患整改工作適時作出安排和部署,科學、規範地制定相關政策和規定,督促各部門、各單位按期、保質、保量地完成火災隱患整改任務。

三是拓寬資金籌集渠道。必須將拓寬資金來源渠道,積極落實隱患整改資金作為整治重大火災隱患的重要手段。整改火災隱患的資金投入是一項隱性投資,無任何經濟效益可言,造成一些需要大額投入和經濟效益較差單位的火災隱患長期得不到解決。因此必須在遵循市場經濟規律的基礎上,採取法律、行政等多種手段,通過政府投入、社會集資、單位自籌、銀行貸款等多種方式解決資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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