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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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進一步做好陽新縣聲環境保護工作,根據《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範》(gb/t19150-2014)、《關於加強和規範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大氣函〔2017〕1709號)要求,結合《陽新縣城市總體規劃(2016~2020)》,制定本區劃。

縣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

一、適用範圍

本次聲環境功能區重新劃分範圍為中心城區建成區和主要規劃發展區。範圍包括北到規劃中的興富大道,西到獨山湖西岸及北湖北岸,南到西湖西岸,東到石灰湖西岸。建設用地主要集中佈置在興國鎮老城區、城東北新區、城西北工業園區、城北火車站片區及城南片區。

二、規範性引用文件

本《區劃》通過引用下列法律法規及文件中的條款而形成的條文,當法律法規及文件修訂時,應使用其修訂之後相對應的條款。

(一)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二)相關標準及政策性文件

《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

《關於加強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鄉聲環境質量的指導意見》(環發〔2010〕144號)

《關於加強和規範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大氣函〔2017〕1709號)

《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

《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

《鐵路邊界噪聲限值及其測量方法》(gb12525-1990)

《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範》(gb/t15190—2014)

《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

《湖北省城市環境噪聲管理條例》

《黃石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三、執行標準

各類聲環境功能區執行的環境噪聲等效聲級標準限值見表1:

表1環境噪聲等效聲級標準限值表

單位:db(a)

聲環境功能區類別

時 段

晝 間

夜 間

0類

50

40

1類

55

45

2類

60

50

3類

65

55

4類

4a類

70

55

4b類

70

60

備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晝間”是指6∶00至22∶00之間的時段,“夜間”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間的時段。

四、劃分原則

(一)以人為本。通過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控制噪聲污染,提高城市聲環境質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學習和工作。

(二)實事求是。從陽新縣中心城區目前聲環境現狀出發,以城市規劃為指導,按區域規劃用地的主導功能、用地現狀進行區劃。

(三)科學劃分。充分考慮城市行政區劃及自然地貌,做到區劃科學合理,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四)留有餘地。以宏觀控制為主,宜粗不宜細,宜大不宜小,宜緊不宜鬆。

(五)區分特例。大區劃分、小區管理。一般不在低噪聲環境功能區內再劃定高噪聲環境功能區,城區內交通幹線道路作為特殊高噪聲區段考慮。

五、聲環境功能區定義及劃分

(一)聲環境功能區定義

0類聲環境功能區:指康復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該區域內及附近區域應無明顯噪聲源,區域界限明確。

1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居民住宅、醫療衞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

2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

3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需要防治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

4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交通幹線兩側一定距離之內,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包括4a類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幹路、城市次幹路、城市軌道交通(地面段)、內河航道兩側區域;
4b類為鐵路幹線兩側區域。

(二)聲環境功能區劃分

1.因縣中心城區內無大於0.5km2康復療養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故本次《區劃》未劃定0類聲環境功能區。

2.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的相關規定:縣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按以下要求確定縣中心城區以外鄉村區域適用的聲環境質量要求。

(1)位於鄉村的康復療養區執行0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2)村莊原則上執行1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工業活動較多的村莊以及有交通幹線經過的村莊(指執行4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以外的地區)可局部或全部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3)集鎮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4)獨立於村莊、集鎮之外的工業、倉儲集中區執行3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5)位於交通幹線兩側一定距離(參考gb/t15190-2014第8.3條規定)內的噪聲敏感建築物執行4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3.4類聲環境功能區的劃分

(1)4a類聲環境功能區劃分

將交通幹線邊界線外一定距離內的區域劃分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的確定方法如下:

a)相鄰區域為1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為50m±5m;

b)相鄰區域為2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為35m±5m;

c)相鄰區域為3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為20m±5m;

當臨街建築高於三層樓房以上(含三層)時,將臨街建築面向交通幹線一側至交通幹線邊界線的區域定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

(2)4b類聲環境功能區劃分

鐵路幹線邊界線外一定距離以內的區域劃分為4b類聲環境功能區,其距離確定的方法同4a;

(3)劃分4類聲環境功能區時,不同的道路、不同的路段、同路段的兩側及道路的同側其距離可以不統一;

(4)各地劃分時,應按照4a款規定的距離範圍確定具體值。

距離的確定方法:gb/t15190-2014第8.3條中a)、b)、c)各自的距離分別±5m增加了彈性,對在基層環保管理工作帶來一些問題,容易產生糾紛。為此,當交通幹線與建築物在相對水平的情況下,在陽新縣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會考慮交通噪聲對緊臨幹線兩側建築物高度的影響,確定兩側區域的距離a)、b)、c)分別為50m、35m和20m,此為基準距離確定交通幹線兩側的區域範圍,見表2。

表2交通幹線兩側4類區域範圍(邊界與1~3類區的距離)

公 路

鐵 路

1類區

2類區

3類區

高速、快速、一級公路;

高架、高路堤的二級公路、城市主幹道、國道、省道。

高架、高路堤

55m

40m

25m

二級公路、城市主幹道、國道、省道;

低塹的高速、快速、一級公路;

高架、高路堤的城市次幹道及單行線。

相對水平

50m

35m

20m

城市次幹道及單行線;

低塹的二級公路、城市主幹道、國道、省道。

低塹

45m

30m

15m

表1僅用於緊臨交通幹線相對是二層及以下建築物時確定4類區域的距離,不適用相對是三層及以上建築物區域。

當緊臨交通幹線的建築物相對高於三層樓房(含三層)時,面向交通幹線一側至交通幹線邊界線的區域定為4類區域,該建築物另一側及以後區域則屬於相應的1~3類區域。

4.其他

各聲環境功能區內建築施工噪聲的監管均適用於《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

六、監督與管理

(一)各鎮(區)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內的聲環境質量負責。

(二)縣環保局對本區域內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三)縣規劃局在制定城市規劃時,應當確定保護和改善聲環境的目標和任務;
在確定建設佈局時,應提出相應的規劃設計要求。嚴禁在1類居民文教區新建、改建或擴建工業企業項目,並對其內工業企業限期退城入園;
嚴格控制工業企業在2類混合區新建、改建及擴建,並加快工業企業退城入園步伐;
並嚴控在4類工業集中區內建住宅(尤其是高層住宅樓)和學校、醫院,嚴禁私建民宅,對新建、改建、擴建工業企業項目要分門別類進入工業園。

(四)縣公安、住建、交運、城管執法等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對交通運輸、社會生活噪聲及施工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五)對現有及新建、擴建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的邊界噪聲均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對超標排放污染周邊環境者,文化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核發文化經營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核發營業執照。

(六)根據陽新縣中心城區規模和用地變化而引起規劃調整情況,原劃定結果可由縣人民政府及時進行調整,以有利於進一步提高陽新縣中心城區的聲環境質量水平。

七、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結果

陽新縣中心城區聲環境1~3類功能區劃結果分別見表3和附圖1。區劃面積51.4km2,覆蓋人口27.7萬人。

表3陽新縣中心城區1~3類聲環境功能區劃(2018~2020年)

編號

名稱

邊界範圍

依據

gb/t15190-2014

或gb3096-2008

區劃面積(km2)

覆蓋人口(萬人)

1

城西產業片區3類工業區

興富大道-武九鐵路-陽新大道-鴻駿路及延伸線-興富大道

Ⅰ類用地=27.1%

Ⅱ類用地=72.9%

7.11

0.63

2

城西火車站片區2類混合區

興富大道-317省道-渠道-突山湖西岸-突山湖北岸-十里河北岸-馬蹄湖西岸-陽新大道-武九鐵路-興富大道。

Ⅰ類用地=60.5%

Ⅱ類用地=39.5%

7.08

0.43

3

城東綜合片區1類居民文教區

鴻駿路及延長線-興富大道-盧家壩及石灰湖西岸-渠道-蓮花湖東岸-蓮花湖北岸-蓮花湖西岸-陵園大道-東坡路-林峯路-陵園大道-十里湖東岸-馬蹄湖東岸及北岸-陽新大道-鴻駿路

Ⅰ類用地=96.1%

Ⅱ類用地=3.9%

19.31

13.8

4

老城綜合片區2類混合區

十里湖東南岸-陵園大道-林峯路-東坡路-陵園大道-蓮花湖西南岸及南岸-寶塔村北港渠-中心城區外圍東南線-寶塔村南港渠-富河北岸堤岸-武九客運專線-十里湖東南岸

Ⅰ類用地=87.2%

Ⅱ類用地=12.8%

(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縣級商業金融中心區)

6.6

10.6

5

城南片區1類居民文教區

南岸堤岸-中心城區外圍線東南段-民生醫藥北港渠-316省道-武九客運專線-南岸堤岸。

Ⅰ類用地=97.8%

Ⅱ類用地=2.2%

2.21

0.63

6

城南片區2類混合區

東西湖東岸-武九客運專線-316省道-在建路-富河富河-七裏崗採石二廠

Ⅰ類用地=60.7%

Ⅱ類用地=39.3%

9.07

0.80

聲環境第4類功能區的確定取決於交通幹線的確定。根據gb3096-2008和gb/t19150-2014,陽新縣中心城區交通幹線道路是指中心城內的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幹路、城市次幹路、國道、省道和鐵路幹線,為此劃分出陽新縣中心城區內交通幹線及4類聲環境功能區劃圖,分別見表4和附圖2。道路長度93.7km,鐵路長度12.9km。

表4陽新縣中心城區交通幹線(2018~2020年)

編號

道路名稱

等級

起點~終點

道路長度

1

興富大道

快速路

316省道~黃陽一級公路

9.87

2

興業大道

主幹路

興富大道~寶成路

3.08

3

雙港大道

主幹路

銅山大道~勝利路

4.06

4

綜合大道

次幹路

興富大道~勝利路

9.39

5

陽新大道

主幹路

興富大道~勝利路

9.3

6

鍾家灣路

次幹路

俞家灣路~環湖西路

0.69

7

湖濱路

次幹路

東坡路~環湖西路

2.01

8

馬龍路

次幹路

環湖東路~勝利路

1.13

9

陵園大道

主幹路

龍港路~蓮花湖一橋

1.85

10

蓮花湖大道

主幹路

陵園大道~八一大橋

2.02

11

文化宮路

次幹路

龍港路~金華路

0.62

12

金華路

次幹路

文化宮路~蓮花湖大道

0.39

13

竹林塘大道

主幹路

環湖東路~勝利路

1.22

14

塘堍路

次幹路

興業大道~綜合大道

0.69

15

東山路

主幹路

興業大道~綜合大道

0.75

16

官橋路

次幹路

興富大道~綜合大道

1.4

17

寶成路

主幹路

興富大道~陽新大道

1.91

18

鴻駿路

主幹路

綜合大道~陽新大道

0.58

19

富陽路

主幹路

雙港大道~陽新大道

1.42

20

園林路

主幹路

興富大道~陽新大道

1.71

21

新華路

主幹路

興富大道~陽新大道

1.61

22

勝利路

主幹路

綜合大道~竹林塘大道

3.66

23

站前路

主幹路

安達路~民福路

0.75

24

安達路

次幹路

陽新大道~站前路

0.56

25

民福路

主幹路

站前路~陽新大道

1.04

26

興國大道

主幹路

白楊大轉盤~蓮花湖大道

4.25

27

迎賓大道

主幹路

陽新大道~銀山路

1.23

28

銀山路

主幹路

陽新大道~興國大道

1.32

29

俞家灣路

次幹路

綜合大道~湖濱路

1.39

30

環湖東路

次幹路

陽新大道~竹林塘大道

2.09

31

環湖西路

次幹路

陽新大道~蓮花湖路

1.87

32

彭山大道

快速路

竹林塘大道~興富大道

3.69

33

蓮花湖大道

主幹路

陵園大道~八一大橋

2.02

34

東坡路

次幹路

湖濱路~陵園大道

1.88

35

蓮花湖路

次幹路

興國大道~陵園大道

2.01

36

白沙路

次幹路

東坡路~蓮花湖路

0.49

37

林峯街

次幹路

東坡路~陵園大道

0.93

38

五馬坊街

次幹路

文化宮路~富川街

0.81

39

龍港路

次幹路

陵園大道~文化宮路

0.82

40

楓林路

次幹路

陵園大道~文化宮路

0.84

41

s316

主幹路

八一大橋~同福酒店南

6.35

八、執行時間

本《區劃》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附件:

1.陽新縣中心城區1~3類聲環境功能區劃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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