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依法治市考評應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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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法院依法治市考評應檢材料
按照省、***市、***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的安排,我院認真落實依法治市的有關規定,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關於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問題
我院2009年沒有發生違法干預司法活動的事件。關於獨立行使審判權,我們做到了以下幾點:一是處理好法院與黨委的關係。法院作為國家的執法機關,審判工作只有緊緊依靠黨委的領導和支持,才能把握工作的方向。對於複雜疑難的案件,影響面廣的案件,我院及時向黨委彙報,使法院的獨立審判權得到黨委的有力支持;
二是正確處理獨立審判與人大監督的關係。法院是由人大產生的,要向它負責,受它監督。我市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做到了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並重,法院在重大事項上及時向人大常委會彙報,以求得支持。三是正確處理好獨立審判與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關係。實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法院的一項重要職責,因此我院在積極參與的同時,正確把握案件的性質。四是正確處理好法院與新聞媒體的關係。案件公正審理需要新聞媒體的監督,但是我院要求法官在裁判時應當依據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秉公辦案,不受輿論壓力影響。
二、關於當事人息訴服判的問題
我院一直以來把提高案件的息訴率作為重要工作來抓。2009我受理各類訴訟案件 件,結案 件,上訴 件,息訴服判率達到92%。為此,我們採取了四項措施。一是堅持實行訴訟指導和訴訟風險告知制度。立案時,立案庭法官對要求立案的羣眾進行必要的訴訟指導和舉證指導,使羣眾清楚打官司就是打證據;
並且發放訴訟風險提示書,提醒當事人可能遇到的訴訟風險,儘量減少訴訟風險帶來的不必要損失。二是審判人員及時引導,耐心聽訟。在庭審過程中,審判人員及時引導當事人圍繞訟爭焦點進行舉證、質證和辯論,並且認真聽取當事人陳述的意見,做到靜聽、多思、少説,避免當事人誤認為審判人員在法庭上未聽懂其意見而發生纏訴現象。三是多種措施加大調解力度,及時化解矛盾。積極藉助當事人所在單位、社區、村委會等基層組織以及當事人的親朋好友的力量協助調解;
對有訴訟代理人和有人説情的案件,先做訴訟代理人和説情人的釋法説理工作,通過他們做當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促成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
同時,還注意邀請當地調解人員參與調解,使調解方案更易被當事人接受從而達成調解協議。四是加強判後釋疑析理工作。判決後,審判人員向當事人闡述勝訴和敗訴的原因及法律依據,使當事人贏得明明白白,輸得心服口服,促其息訴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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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於執結率的問題
我院採取多項措施不斷提高執結率。2009年我院受理執行案件 件,結案件,執結率達到91%,有效執結率達到67%。一是增強執行程序的透明度、參與度,使當事人全面瞭解執行程序,正確理解執行工作,正視債權作為請求權其與生俱來的風險。二是對被執行人的固定收入、銀行存款、不動產等財產,主動進行調查,對被執行人可能擁有的到期債權等財產狀況,執行幹警依申請人提供的財產線索進行調查。三是對老、大、難案,骨頭案以及涉及弱勢羣體申請人權利的案件,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現場陪同執行,爭取他們的理解和支持,並規定對被執行人未在規定期限內主動履行義務的,執行人員應根據案情采取勞務抵債、罰款等強制措施。
四、關於公開開庭的問題
第一,首次明確了加強審判公開工作應當堅持的依法公開、及時公開、全面公開等三項基本原則。《意見》規定這三項基本原則,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文件中還是首次。這三項基本原則是對加強審判公開工作的總體要求,其意義在於為做好審判公開的各項工作明確了標準。《意見》或最高人民法院其他司法文件對審判公開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的,要按照這些原則精神堅決執行具體要求;
沒有提出具體要求的,要按照這些原則精神自覺地做好公開工作。

第二,針對影響當事人正當行使訴訟權利的突出問題,規定了人民法院應當履行的六個方面的告知義務。具體體現在《意見》第7、8、9、10、17、18條,主要涉及:應當補齊的起訴材料和手續;
所適用的審判程序、訴訟權利義務、轉換適用程序的事實和理由;
對當事人申請調查取證的處理內容及理由;
決定採取或不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或先予執行的事實和理由;
執行中決定是否依據申請執行人提供的線索調查財產的結論和理由,調查財產狀況的結果,被執行人申報的財產情況;
評估、拍賣、變賣的有關情況等。

第三,推出了三項審判公開方面的便民措施。具體體現在第6、20、21條,主要涉及:方便當事人查閲人民法院管轄的各類案件的立案條件等與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有關的法律知識和人民法院工作規範
建立和公佈案件辦理情況查詢機制;
鼓勵有條件的法院建立審判工作的聲像檔案並允許當事人查閲和複製。

第四,提出了進一步規範各類案件公開開庭或不開庭審理的四個方面要求。具體體現在第11、12、13、14條,主要涉及:應當公開審理案件的範圍,加大二審案件開庭審理案件的力度,不開庭審理二審案件時應當注意的問題,逐步提高當庭宣判比率並規範定期宣判、委託宣判等。

第五,首次制定了規範聽證工作的原則性意見。具體體現在第19條。主要是要求對辦案過程中涉及當事人或案外人重大權益的事項,法律沒有規定辦理程序的,各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建立靈活、方便的聽證機制,舉行聽證。對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的執行異議、變更或追加被執行人的請求、經調卷複查認為符合再審條件的申訴申請再審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舉行聽證。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在司法文件中就聽證工作提出一般要求。

第六,加大了向全社會公開人民法院工作的力度。有選擇、有計劃地組織安排人民羣眾、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旁聽案件審理,加大法治宣傳教育力度。
五、關於違法審判案件的問題
我院去年以來沒有出現徇私枉法、濫用職權等違法違紀案件。我院堅持公信立院、從嚴治院的工作方針,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進一步健全制度,強化對權力行使的監督制約,堅定不移地落實“五個嚴禁”的規定,規定對執法不公、不廉,以及瀆職失職導致錯案的,依法嚴肅處理。深入開展“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教育引導廣大法官不斷提升政治理論素養、職業道德水準和司法能力。要堅持以黨的建設推進隊伍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堅持在增強羣眾感情上下功夫,引導法官換位思考,把羣眾當親人,以對待親朋一樣的感情、方式、態度為當事人提供司法服務,樹立人民法院親民、愛民、為民的良好形象。
六、關於人大會議對法院工作報告的滿意度的問題
2009年,我院的工作報告在***市十六屆人大四次會議上以高票通過。174名代表中,名代表投贊成票,名代表投反對票,名代表投棄權票。動加強與人大代表的聯繫與溝通,虛心聽取人大代表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自覺接受監督,以此推動整體工作再上新台階。


一是實現人大聯絡工作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該院明確由辦公室主任專人負責與各級人大代表的聯繫工作。通過登門走訪、邀請人大代表參與社會影響較大、羣眾普遍關注案件的庭審、向人大定期彙報工作、報送資料、發放徵求意見函等多種方式,不斷加強同人大代表的聯繫。二是聘請人大代表擔任黨風廉政監督員。每季度將各級人大代表對法院領導班子、隊伍建設、審判作風、執行作風等方面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進行收集彙總,在深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並將整改情況定期向監督員進行書面彙報。三是及時高效辦理來信來訪。凡涉及人大代表議案和人大交辦的信訪案件,該院實行一把手負總責,領導包案,專人辦理,堅持做到“一案一號”,並將結果及時向人大彙報、向人大代表反饋,做到件件有結果、事事有迴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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