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安全工作——家長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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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貫徹落實教育部和我省各級政府關於切實加強對青少年、兒童安全保護工作的規定,建立和完善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幼兒人身安全。家長或其他監護人必須明白自己是第一責任人,必須擔負以下安全工作責任。
一、必須經常與幼兒園保持聯繫,向老師報告幼兒在家活動情況,建立幼兒園、家庭幼兒安全網絡。
二、必須護送幼兒按幼兒園作息時間來園、回家,並注意往返途中安全。幼兒提前到園,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專車接送幼兒必須在規定時間、地點把幼兒送上車;回家應在規定時間、地點把幼兒從車上接回家。否則出現安全事故由家長負全部責任。
三、必須配合幼兒園,經常教育幼兒必要的安全知識(如交通安全、防水、防電、防火、防暴、防毒、防盜、防病、户外活動、飲食衞生等);教育幼兒遇到意外情況自護、自救的本領。
四、嚴禁幼兒在園內外玩耍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攀樹、爬鐵門、圍牆、欄杆等;嚴禁幼兒追打、投擲石塊、做危險遊戲等。
五、嚴禁幼兒參加有危險的勞動,或進入有危險的場所。(如鞭炮作坊、建築工地、液化氣站、變壓器、高壓電線旁)。
六、教育幼兒堅持在園不購買園內外攤點上的食品吃;不説粗話髒話;不買不看有害的圖書。
七、必須配合幼兒園、鎮衞生院做好幼兒預防接種工作及健康檢查工作。
八、必須為幼兒參加幼兒平安保險,建立幼兒保障體系。(文章轉貼自實用工作文檔欄目)
九、加強家長的自身修養,加強對幼兒人生觀教育,培養他們健康的思想、優秀的品行、健全的人格、良好的心理;不在家庭做有影響幼兒身心健康的活動;嚴禁虐待、役使幼兒或變相虐待、役使幼兒。
十、此責任書一試兩份,長期生效。

幼兒園安全工作——家長責任書

幼兒姓名: 班 級:

家長簽名: 教師簽名: 幼兒園:(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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