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案件通知書(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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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案件通知書(工商)

  
  ×××工商行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通知書
  
   ( )字第 號
  (申訴單位名稱):
  19 年 月 日你單位送來的申訴書已收悉。經審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
  國經濟合同仲裁條例》規定的受理條件,本會決定立案處理。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
  下:
  一、請填寫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或者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於
  年
  月
  日前送交本會。
  二、請即向本會補充提供下列證明經濟:
  1、
  2、
  3、
  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仲裁條例》第36條規定,請向本會預交
  案件受理費 元。
  本會開户銀行為:
  帳號:
  案件處理終結,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部分敗訴,部分勝訴的,按比例分擔。
  
  19 年 月 日(經濟章)
  附:法定代表人證明書一份,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二份。
  頒佈單位:國家工商管理局
  頒佈日期: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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