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無償轉讓的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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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股權無償轉讓協議書

轉讓方:


受讓方:

受讓方(姓名)系轉讓方員工,因工作業績突出,為轉讓方作出了較大貢獻,作為獎勵,轉讓方將 股的股份(佔公司現有股份的 %)轉讓給受讓方。現雙方就有關事宜約定如下:

第一條 受讓方受讓股份後即成為轉讓方的股東 。

股權無償轉讓的協議書

  第二條 受讓方只享有該 股股份的收益權,不享有參與決策權、表決權等非財產權利。

第三條 該股份所對應的權利是受讓方的人身性專屬權利,受讓方不得為轉讓、贈與、繼承等任何處分行為。

第四條 受讓方在持有該股份期間不得以所持股份為自己或為他人設定抵押、質押等擔保。

第五條 該股股份作為獎勵無償轉讓給受讓方,受讓方不支付對價。受讓方在職期間無償佔有該股份,在受讓方離職、退休或被辭退時,由轉讓方決定無償收回或繼續由受讓方持有。

第六條 受讓方不享有查閲財務會計賬薄的權利。

第七條 受讓方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義務。

八條 受讓方持有該股份期間,如有違返公司章程及規定、損害轉讓方利益之行為,轉讓方有權決定無償收回所轉讓的股份,並不給受讓方任何補償。給轉讓方及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受讓方承擔損失賠償責任;違反法律的,受讓方獨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 受讓方利用所持股份以轉讓方名義從事違法行為而使轉讓方承擔法律責任的,轉讓方可無償收回所轉讓股份,受讓方除需賠償轉讓方經濟損失外還需返還其持有股份期間所獲紅利並向轉讓方支付轉讓方股本總額(受讓方從事違法行為時的股本總額)1%的罰金。

第十條 受讓方對公司其他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的股份以及因特殊原因(如人民法院執行)而轉讓股權的,均不具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一條 轉讓方減少註冊資本時,受讓方所持股份按相應比例減少;增加資本時,受讓方不具有優先認購權,其所持股份不隨之增加,受讓方如欲購買新增資本應取得轉讓方同意,並支付相應對價。

第十二條 本協議在轉讓方分立、合併、公司形式轉變時繼續有效,如發生本協議條款與轉讓方新的規定或新公司情形不相適應時,由轉讓方(新公司)決定是否繼續適用。

第十三條 轉讓方變更公司形式時,受讓方所持股份如何轉換由轉讓方決定。第十四條 在發生轉讓方認為不能繼續由受讓方持有轉讓方股份時,轉讓方可不經受讓方同意隨時無償收回所轉讓股份。

第十五條 受讓方放棄股份應取得轉讓方同意,其股東身份自轉讓方同意通知書發出之日起終止,轉讓方無償收回所轉讓股份。

如受讓方未經轉讓方同意無故放棄該部分股權,需向轉讓方支付人民幣100萬元的違約金。

第十六條 受讓方違反合同第三條規定,受讓方所作的處分無效,轉讓方無償收回其轉讓的股份,受讓方應向轉讓方支付轉讓方股本總額1%的違約金。因受讓方違約給轉讓方造成的損失的,受讓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受讓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受讓方將不再無償持有轉讓方的股份,自違約之日起受讓方所持股份即為有償股份,受讓方需向轉讓方支付其所持有股份相應的現金價值(股份價值以受讓方違約時轉讓方股份現值計算)。如受讓方拒不支付其所持股份的現金價值,轉讓方可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關於股東的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因受讓方違約給轉讓方造成的損失的,受讓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此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工商行政部門備案一份。

  篇二:公司股權無償轉讓協議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河南萬邦商業連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章程的規定,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股權轉讓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第一條 股權的轉讓

1、 甲方將其持有該公司5%的股權無償轉讓給乙方;

2、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轉讓的股權;

3、 甲方保證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不存在第三人的請求權,沒有設置任何質押,未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

4、甲方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中尚未實際繳納出資的部分,轉讓後,由乙方繼續履行這部分股權的出資義務。

5、 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後,乙方即享受相應的股東權利並承擔義務。甲方不再享受相應的股東權利和承擔義務。

6、 甲方應對該公司及乙方辦理相關審批、變更登記等法律手續提供必要協作與配合。

第二條 違約責任

1、 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2、 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三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通過訴訟解決。

第五條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生效之日即為股權轉讓之日,該公司據此更改股東名冊、換髮出資證明書,並向登記機關申請相關變更登記。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該公司存檔一份,申請變更登記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簽訂日期: 年月 日

  篇三:個人股權無償轉讓協議

轉讓方(甲方):

性別: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

現居住地:

受讓方(乙方):

性別: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

現居住地:

甲方作為出資人之一組建了,現甲方申請自願將自己在該公司持有的部分股份轉讓給乙方,經 年月日公司股東大會討論決定,同意甲方將股份轉讓給乙方所有,經協商,訂立本協議:

一、轉讓份額:

甲方在持有個人股份 ,佔公司註冊資本,現以1:1的比例轉讓股份給乙方,佔公司註冊資本 ,乙方同意接受轉讓。

二、轉讓前及轉讓後的責任:

1、對於轉讓前甲方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的責任及公司現有的資產、財務、債券債務、經營狀況,乙方已做了充分的瞭解。雙方約定,乙方接受轉讓後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履行職責,甲方轉讓份額內應承擔的責任,由甲方隨之轉讓給乙方享有和承擔,雙方均無異議。

2、本轉讓協議生效後3日內,甲方向乙方移交相關的證書、文件、資料等,並履行相應的手續。

三、有關事項的辦理:

本協議生效後,甲、已雙方應會同公司憑本協議及有關的法律文件到工商等有關部門去辦理變更登記、備案等事宜。

四、協議雙方承諾及聲明

1、本轉讓為無償轉讓,無對價。

2、甲、乙雙方承諾關於本次股權轉讓各方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股東會之批准、授權。

五、協議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公司存壹份,其餘送有關部門備案。

2、本協議於年月日簽訂,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篇四:無償股權轉讓合同模板(經典)

劃出方名稱:(以下簡稱為“甲方”)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註冊號:職務:

劃入方名稱: (以下簡稱為“乙方”)

地址:

電話:

身份證號: 職務:

深圳市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XXX”)於1996年x月x日在xx市設立,由xxx與xxx合資經營,法定代表人為xxx。XXX公司剛成立時,註冊資金人民幣為xx萬元。後經增資擴股,目前註冊資金為人民幣xx萬元。目前,xx實際投資人民幣xx萬元,持有XXX公司x%的股權份額,xxx實際投資人民幣xx萬元,持有XXX公司x%的股權份額。今甲方願意將其持有的XXX公司xx%股權無償劃撥給乙方,XXX公司其他股東對上述甲、乙方之間的股權劃撥事宜無異議。

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劃轉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劃轉標的及其基準

一、甲方佔有XXX公司xx%的股權,根據原XXX公司章程規定,甲方應出資xx幣xx萬元,實際出資xx幣xx萬元。現甲方將其佔XXX公司x%的股權無償轉劃給乙方,其中x%股權視乙方貢獻情況作為獎勵激勵,無對價。

二、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持有XXX公司 %的股權。

三、劃轉基準日:雙方同意以 年 月 日為本次股權劃轉的基準日。在該基準日之前的股東權利義務由甲方享有或承擔,在該基準日後的股東權利義務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第二條 甲已雙方保證

XXX公司在本次股權劃轉以前所發生的一切債務、糾紛或可能給乙方造成不利影響的事件,甲方已經在本協議生效前予以説明或記載,否則不利之法律後果由甲方獨立承擔。

一、甲方保證

(一)甲方股東會已經通過決議同意劃出本協議項下的x%的股權。

(二)甲方保證所劃轉給乙方的股權是甲方在XXX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劃轉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三)隨股權劃轉乙方依法享有知情權、收益權、參與決策權、表決權等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二、乙方保證

(一)乙方已經通過決議同意接受本協議項下的股權。

(二)乙方承諾對甲方提供的任何有關甲方的商業祕密、財務資料等承擔保密義務。

(三)乙方承認XXX公司章程,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義務和責任。

第三條 盈虧分擔

一、本協議書生效後,乙方按接受股權的比例享有XXX公司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二、如因甲方在簽訂本協議書時,未如實告知乙方有關XXX公司在股權劃轉前所負債務,致使乙方在成為XXX公司的股東後遭受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三、甲方不對乙方的股權承擔保值增值責任,除非甲方的原因,乙方不得就持有的股權的盈虧,要求甲方承擔補償或賠償責任。

第四條 股權行權

一、甲方履約與責任

(一)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x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所有與本次股權劃轉有關的法律手續。

(二)本協議簽署有效後,甲方將按每年x%的比例,逐年遞增劃轉給乙方,x年完成所涉股權的x%轉劃。

(二)乙方在XXX公司任職,勞動合同約滿x後,能夠合法擁有本次股權劃轉涉及的全部股權,並可對抗任何第三人對此提出的異議。

(三)甲方減少註冊資本時,乙方所持股份按相應比例減少;增加資本時,乙方不具有優先認購權,其所持股份不隨之增加,乙方如欲購買新增資本應取得甲方同意,並支付相應對價。

(四)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收回劃轉款及利息,並向甲方收取人民幣x萬元違約金。

二、乙方履約與責任

(一)在乙方勞動合同約滿x年內,乙方不得對所持股權進行轉讓、贈與、繼承等任何處分行為,不得以所持股份為自己或為他人設定抵押、質押等擔保。

(二)乙方利用所持股份以甲方名義從事違法行為而使甲方承擔法律責任的,甲方可無償收回所轉劃股份,乙方除需賠償甲方經濟損失外還需返還其持有股份期間所獲紅利並向甲方支付股本總額x%的罰金。

(三)乙方在職期間無償佔有該股份,在乙方勞動合同約滿x年內離職或被辭退時,由甲方決定無償收回乙方所持有。乙方勞動合同約滿x年或退休後,繼續由乙方持有。乙方能夠擁有本次轉劃的全部股權,乙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須另行簽訂《委託持股協議》作書面通報經股東大會同意。

(四)乙方持有該股份期間,如有違返公司章程及規定、損害甲方利益之行為,甲方有權決定無償收回所轉劃的股份,並不給乙方任何補償。給甲方及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損失賠償責任;違反法律的,乙方獨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條 變更與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協議,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協議。

一、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 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或勞動能力。

三、由於一方或二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協議履行成為不必要。

四、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協議。

第六條 費用承擔

在本次股權劃轉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xx承擔。

第七條 爭議解決

與本協議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協議生效及其他

一、本協議自各方法定(授權)代表簽字、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雙方應於協議書生效後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各方可另行協商,所簽署之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協議正本一式x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XXX公司留存壹份,其餘報政府有關部門備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 市簽訂。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年 月 日

篇五:股 權 無 償 轉 讓 協 議

股 份 轉 讓 協 議

轉讓方:

受讓方:

受讓方(姓名)系轉讓方員工,因工作業績突出,為轉讓方作出了較大貢獻,作為獎勵,轉讓方將股的股份(佔公司現有股份的 %)轉讓給受讓方。現雙方就有關事宜約定如下:

第一條 受讓方受讓股份後即成為轉讓方的股東 。

第二條 受讓方只享有該股股份的收益權,不享有參與決策權、表決權等非財產權利。

第三條 該股份所對應的權利是受讓方的人身性專屬權利,受讓方不得為轉讓、贈與、繼承等任何處分行為。

第四條 受讓方在持有該股份期間不得以所持股份為自己或為他人設定抵押、質押等擔保。

第五條 該股股份作為獎勵無償轉讓給受讓方,受讓方不支付對價。受讓方在職期間無償佔有該股份,在受讓方離職、退休或被辭退時,由轉讓方決定無償收回或繼續由受讓方持有。

第六條 受讓方不享有查閲財務會計賬薄的權利。

第七條 受讓方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義務。

第八條 受讓方持有該股份期間,如有違返公司章程及規定、損害轉讓方利益之行為,轉讓方有權決定無償收回所轉讓的股份,並不給受

讓方任何補償。給轉讓方及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受讓方承擔損失賠償責任;違反法律的,受讓方獨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 受讓方利用所持股份以轉讓方名義從事違法行為而使轉讓方承擔法律責任的,轉讓方可無償收回所轉讓股份,受讓方除需賠償轉讓方經濟損失外還需返還其持有股份期間所獲紅利並向轉讓方支付轉讓方股本總額(受讓方從事違法行為時的股本總額)1%的罰金。

第十條 受讓方對公司其他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的股份以及因特殊原因(如人民法院執行)而轉讓股權的,均不具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一條 轉讓方減少註冊資本時,受讓方所持股份按相應比例減少;增加資本時,受讓方不具有優先認購權,其所持股份不隨之增加,受讓方如欲購買新增資本應取得轉讓方同意,並支付相應對價。

第十二條 本協議在轉讓方分立、合併、公司形式轉變時繼續有效,如發生本協議條款與轉讓方新的規定或新公司情形不相適應時,由轉讓方(新公司)決定是否繼續適用。

第十三條 轉讓方變更公司形式時,受讓方所持股份如何轉換由轉讓方決定。

第十四條 在發生轉讓方認為不能繼續由受讓方持有轉讓方股份時,轉讓方可不經受讓方同意隨時無償收回所轉讓股份。

第十五條 受讓方放棄股份應取得轉讓方同意,其股東身份自轉讓方同意通知書發出之日起終止,轉讓方無償收回所轉讓股份。

如受讓方未經轉讓方同意無故放棄該部分股權,需向轉讓方支付人民幣100萬元的違約金。

第十六條 受讓方違反合同第三條規定,受讓方所作的處分無效,轉讓方無償收回其轉讓的股份,受讓方應向轉讓方支付轉讓方股本總額1%的違約金。

因受讓方違約給轉讓方造成的損失的,受讓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受讓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受讓方將不再無償持有轉讓方的股份,自違約之日起受讓方所持股份即為有償股份,受讓方需向轉讓方支付其所持有股份相應的現金價值(股份價值以受讓方違約時轉讓方股份現值計算)。如受讓方拒不支付其所持股份的現金價值,轉讓方可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關於股東的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因受讓方違約給轉讓方造成的損失的,受讓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此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工商行政部門備案一份。

轉讓方:

受讓方:

年月 日

  篇六:個人股權無償轉讓協議

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

受讓方(乙方):身份證號:

甲方作為出資人之一組建了,現甲方申請自願將自己在該公司持有的部分股份轉讓給乙方,經 年月日公司股東大會討論決定,同意甲方將股份轉讓給乙方所有,經協商,訂立本協議:

一、轉讓份額:

甲方在持有個人股份 萬股,佔公司註冊資本,現以1:1的比例轉讓股份萬股給乙方,佔公司註冊資本 ,乙方同意接受轉讓。

二、轉讓前及轉讓後的責任:

1、對於轉讓前甲方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的責任及公司現有的資產、財務、債券債務、經營狀況,乙方已做了充分的瞭解。雙方約定,乙方接受轉讓後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履行職責,甲方轉讓份額內應承擔的責任,由甲方隨之轉讓給乙方享有和承擔,雙方均無異議。

2、本轉讓協議生效後3日內,甲方向乙方移交相關的證書、文件、資料等,並履行相應的手續。

三、有關事項的辦理:

本協議生效後,甲、已雙方應會同公司憑本協議及有關的法律文件到工

商等有關部門去辦理變更登記、備案等事宜。

四、協議雙方承諾及聲明

1、本轉讓為無償轉讓,無對價。

2、甲、乙雙方承諾關於本次股權轉讓各方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股東會之批准、授權。

五、協議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公司存壹份,其餘送有關部門備案。

2、本協議於年月日簽訂,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七:股權無償劃轉協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據********精神,經甲乙雙方協商,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方同意將其股權無償劃轉給乙方,約定協議條款如下:

一、***********公司100%股權。

二、被劃轉企業的基本情況

************公司由****、*****於年月日出資設立的有限公司,現由******持有*****股權。

三、劃轉基準日為*年*月*日。

四、劃轉完成後,*********公司要嚴格依據《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法》相關規定,履行出資人的職責。 五、劃轉不涉及以上被劃轉企業的債權債務和職工安置

等問題,劃轉完成後,上述企業債權債務和職工安置仍由原企業承擔。

六、甲方協助乙方辦理本次股權劃轉所需完成的各項工作,以保證本次股權劃轉依法順利進行。

七、甲方負責進行工商登記變更工作。

八、因協議本身及其履行而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後,需劃轉雙方出資人履行相應審批程序後生效。協議正本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頁無正文,為本《股權無償轉讓協議書》之簽字頁)

*************公司: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名)

日期:

****************公司: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名)

日期:

  篇八:無償轉讓股權行為的相關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無償股權轉讓的相關問題(一)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的方式有兩種:一是股東將股權轉讓給其它現有的股東,即公司內部的股權轉讓;二是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現有股東以外的其它投資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權轉讓。兩者所依據的法律程序以及產生的法律後果是有差別的,尤其是在無償轉讓股權的情況下,以下對有限責任公司無償轉讓股權的相關法律問題做一個分析。

案例介紹:

2002年7月,B、C共同出資成立北京XXX有限公司,註冊資金100萬元。B出資80萬元,佔出資總額的80%,C出資20萬元,佔出資總額的20%。2003年10月,A到B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XXX有限公司工作,被任命為該公司副總經理兼總工程師,因A對公司的貢獻突出,A與B在2006年5月24日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約定“北京XXX有限公司股東B同意將所持股份25萬元無償轉讓給A。A同意接受,並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後,因北京XXX有限公司遲遲未辦理工商登記變更手續,2007年7月,A向昌平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北京XXX有限公司辦理工商登記變更手續。

訴訟過程中得知,B單方撤銷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並以25萬元的價格將該部分股權無償轉讓給該公司股東C。另查明,2006年12月20日,甲方B與乙方C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B撤銷無償轉讓給A的股權,同時將該部分股權無償轉讓給C。2007年9月,B向A發出《關於撤銷股權贈與的通知》。

該案經過一審和二審,二審法院最終的處理結論為:

上訴人A與被上訴人B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雖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但因違反了《公司法》關於股東向非股東轉讓股權設置的程序性限制條件而被一審法院確認為合同成立而尚未生效,二審人民法院對此亦不持異議。因為B為無償轉讓給A股權,A沒有支付任何對價,所以此無償轉讓行為按着《合同法》的贈與合同有關規定處理。又因為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所以B有撤銷對A的無償贈與的25萬元股份的權利,而B將該股權無償轉讓給C的行為合法。

本案例涉及到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無償對外和對內轉讓股權的情形。此情形引發了有限責任公司無償轉讓股權的如下核心法律問題:

一、有限責任公司對內、對外無償轉讓股權的區別?

對內無償轉讓股權是公司股東對內部其他股東無償轉讓股權,對外無償轉讓股權是對公司外的投資者無償轉讓股權。有限責任公司是人和公司,所以對內轉讓股份和對外轉讓股份所受到的法律限制是不相同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自由地在將股權轉移給公司內部其他任何股東,《公司法》對其沒有限制。但是,對於對外轉讓股權,《公司法》是規定了程序性的限制條件的,該法規定:

1、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應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如半數以上股東不同意轉讓的,這些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2、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

3、經股東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從實踐來看,有限責任公司無償轉讓股權的行為多發生在公司內部,而股權對外無償轉讓股權而成功的情形比較少見。因為按着《公司法》規定,無償對外轉讓股權很容易受到內部股東的阻撓和干預,況且在同等條件下,內部股東應該更優先地獲取無償轉讓的股權。沒有經過內部股東同意的對外無償轉讓股權的行為很容易被內部其他股東申請撤銷。上述案例中B在向A轉讓股權時未完成上述法律規定和公司章程約定的程序性條件,股權轉讓協議依法被撤銷。而B向C無償轉讓股權的行為卻獲得了法律的支持。

二、無償轉讓股權協議的成立、生效的風險防範?

(一)無償股權轉讓協議簽訂成立的防範

在股權協議的成立上來看,無論是無償轉讓還是有償轉讓,協議成立的條件是一樣的。無償股權轉讓合同簽訂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政策或公司章程關於轉讓時間、轉讓主體、受讓主體的限制性規定。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主體,不得受讓公司股權成為公司股東,例如各級國家機關的領導。法律、法規對交易主體權利能力有禁止性規定的,這類主體不得違反規定訂立股權轉讓合同,例如,股東不得向公司自身轉讓股權,但《公司法》規定股份公司為減少資本而註銷公司股份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兼併這兩種情形例外。約定必須遵守,公司章程對股東轉讓股權有特別限制和要求的,股東訂立股權轉讓合同時,不得違反這些規定。轉讓方在交易過程中可能提供虛假的資料和信息,

為防範轉讓方向受讓方提供虛假的資料和信息的風險,受讓方可要求轉讓方對其欺詐行為可能引起的未來債務做出保證或提供擔保,例如向公證機關提存保證金。

(二)無償股權轉讓協議效力風險的防範

除法律、法規規定股權轉讓協議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生效的以外,依法成立的股權轉讓協議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要辦理批准手續後才能生效的,主要限於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投資的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和公司中的國有股權轉讓。

現有法律並無股權轉讓協議必須在辦理登記手續後才能生效的規定,因此,登記不是協議生效的要件。轉讓方和受讓方可以附協議生效的條件,例如,約定本協議經轉讓方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後生效,或約定本協議自公司其他股東承諾放棄優先購買權時起生效,但所附條件應當合理。股東名冊變更登記或工商變更登記是對已經發生的股權轉讓事實的確認,在股權轉讓協議生效並履行後才可進行。如果股權轉讓協議未生效,就不可能發生股權轉讓的後果,股東名冊變更登記或工商變更登記就不可能進行,因此,不得以股東名冊變更登記或工商變更登記為附條件。 但是,有限責任公司對外無償轉讓股權協議的生效是受限制的。同上所述,對外轉移股權需要受內部股東優先權行使的阻隔。實踐生活中,很少有股東向外無償轉移股權而內部股東不行使優先權的。所以,如果沒有經過內部股東的認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外無償轉讓股權的股權協議是不生效的。上述案例的判決結果正好説明了這一點。

有限責任公司無償股權轉讓的相關問題(二)

三、有限責任公司無償轉讓股權的撤銷? 有限責任公司無償轉讓股權的行為是可以依法撤銷的。

我們認為,在上述案中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及贈與合同的法律原理,在無償的股權轉讓合同中,轉讓人主張撤銷權的行使不受限制。被上訴人B與上訴人A之間通過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將其所持有的北京XXX有限公司25萬元無償轉讓給第三人A,其次,協議約定上訴人A取得股權無須支付相應對價,完全符合無償贈與合同的法律屬性。二審人民法院認為,被上訴人B向上訴人A轉讓股權的性質在法律上定性為無償贈與,所以判決中認定《股權轉讓協議》是單務性無償贈與合同完全適當。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贈與人B在贈與財產的

權利轉移之前當然享有撤銷贈與的權利,即被上訴人B無償股權轉讓的撤銷權行使合法。另外,2007年9月,B向A發出《關於撤銷股權贈與的通知》,贈與人B在明確告知受贈人A撤銷贈與的情形下,贈與人B已盡到了注意義務,無須再履行《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的合同義務,也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四、有限責任公司無償轉讓股權的税收問題? 有限責任公司無償轉讓股權的税收問題分以下三種情況:

一是對於繼承、遺產處分、直系親屬之間(父母、養子女、繼父母、繼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遺產處分是指股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股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無償贈予股權的情況,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税。納税人需要提供公證機構出具的贈與人和受贈人親屬關係的公證書、撫養關係或贍養關係公證書(或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撫養關係或贍養關係證明)、《繼承公證書》等相關證明,並填寫提交《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税務部門應認真審核並留存複印件。

二是對於無償贈與獲取的不徵税的股權再轉讓的,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受贈、轉讓股權過程中繳納的税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按20%的適用税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

三、對於其他情形的自然人股東將股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股權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税,税率為20%。

對於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的,其個人所得税具體的計算方法為:

股權轉讓應納税所得額=股權轉讓價—股權計税成本—與股權轉讓相關的印花税等税費。

股權轉讓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税額=股權轉讓應納税所得額×20%。

五、有限責任公司無償轉讓股權的登記的問題?

根據本文上述的討論:有限責任公司無償轉讓股權的,應該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税,税率為20%。所以,無償轉讓股權需要依法納税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同時,為了堵塞税收管理中的漏洞,國家税務總局下發了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對個人股權轉讓過程中的涉税問題作了原則性規定。文件明確,股權轉讓交易各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但沒有完成股權轉讓交易的,企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時,應填寫《個人股東變動

情況報告表》,並向主管税務機關申報;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後,負有納税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並持税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税完税憑證或免税、不徵税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綜上所述,如果沒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有限責任公司無償轉讓股權協議不能進行工商登記,只有在依法納税後的股權轉讓協議才能被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並登記。本案中,無論是B股東向外部第三人A無償轉讓股權,還是向公司內部股權C無償轉讓股權,只有依法納税後才能辦理工商登記,該股權協議才有對抗效力。當然,此登記只是具有對抗效力,其登記與否不影響股權轉讓協議本身的成立和生效。

  篇九:國有股權無償劃轉協議

甲方: (劃出方)

地址:

乙方: (劃入方)

地址:

根據xx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下達的《關於同意xx轉讓股權的批覆》,經甲乙雙方協商,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方將其所擁有的————(以下簡稱“被劃轉企業”)的股權無償劃轉給乙方,約定協議條款如下:

一、被劃轉企業基本狀況:

二、本次無償劃轉的標的為甲方在被劃轉企業中擁有的全部———的股權。

三、劃轉基準日為——年——月——日。

四、被劃轉企業繼續原有管理模式不變,無職工分流之需要。

五、甲方承諾:

1、甲方對標的股權擁有完整權利,標的股權不存在任何權利上

的瑕疵,不存在質押、擔保、凍結或其他形式的權利負擔。

2、甲方協助乙方辦理本次股權劃轉所需完成的各項工作,以保證本次股權劃轉依法順利進行。

3、標的股權完成工商過户後,甲方將繼續在各方面支持被劃轉企業的發展。

六、甲方自本協議簽訂日起,不向第三方轉讓標的股權,或對標的股權設置任何擔保權利。

七、甲方應承擔在標的股權完成工商過户前的包括公司債務、資產縮水等在內的全部股東責任。甲方在乙方獲得標的股權的同時,將其享有的股東權利轉移至乙方。被劃轉企業負責進行工商登記變更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八、甲乙雙方保證按照本協議約定劃轉股權,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均應承擔違約責任。如因一方違約而造成損失的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及因追償而產生的相應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等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履行協議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提交相應證明文件後得免除責任。

九、因協議本身及其履行而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的,雙方一致同意將爭議提交惠水縣人民法院裁決。

十、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並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獲得獲得相應審批部門批准後生效。被劃轉企業附署本協議。協議正本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留存二份正本,被劃轉企

業留存一份正本。

劃出方: 簽章: 日期:

劃入方: 簽章: 日期:

被劃轉企業: 簽章: 日期:

  篇十:股權協議書

甲方(原始股東姓名或名稱):

身份證件號碼:

乙方(員工姓名):

身份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公平、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就*******有限公司股權購買、持有、行權等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激勵股權

1.1甲方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原始股東,公司設立時註冊資本為人民幣 壹佰萬 元,甲方的出資額為人民幣 壹佰萬 元,本合同簽訂時甲方股權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100 %。

1.2甲方自願將其佔公司註冊資本的2%股權作為乙方激勵股權對應的股權。該股權在公司B輪融資之前處於鎖定狀態,不得轉讓,B輪融資成功時,股權解除鎖定狀態,乙方持有的股權進入股權行權期,可以轉讓。

1.3上述股權可以通過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的條件和程序行權。

第二條 股權的贖回

2.1 乙方取得股權後,如發生下列情形,甲方有權按照本合同規定贖回部分或全部股權:

2.1.1乙方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解除或終止(B輪融資前,乙方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解除或終止,乙方的全部股權無償轉讓到甲方名下)。

2.1.2乙方發生違規行為導致違法犯罪、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本合同的約定(B輪融資前,乙方發生違規行為導致違法犯罪、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本合同的約定,乙方的全部股權無償轉讓到甲方名下)。

2.1.3乙方崗位職責發生變化,為公司所做貢獻嚴重降低(B輪融資前,乙方崗位職責發生變化,為公司所做貢獻嚴重降低,乙方的全部股權無償轉讓到甲方名下)。

2.2股權贖回價格

2.2.1行權後兩年內贖回的股權,甲方贖回價格為乙方行權對價。

2.2.2行權後兩年後贖回的股權,甲方贖回價格按該股權對應的公司淨資產價格計算。

2.3甲方可以指定第三方贖回乙方取得的股權。

2.4如發生股權贖回,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甲方完成贖回的全部手續和法律文件,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向甲方按照贖回股權的市場價值支付賠償金。

2.5股權贖回的相關税費由乙方承擔,乙方的股權無償轉讓給甲方產生的相關税費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 乙方轉讓股權的限制性規定

3.1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乙方取得的股權B輪融資前不得轉讓。

3.2乙方取得的股權兩年後的股權轉讓應當遵守以下約定:

3.2.1 乙方有權轉讓其股權,甲方具有優先購買權,即甲方擁有優先於公司其他股東及任何外部人員的優先購買的權利,股權轉讓價格按該股權對應的上一個月財務報表公司淨資產價格計算。甲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公司其他股東有權按前述價格購買,其他股東亦不願意購買的,乙方有權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轉讓價格由乙方與受讓人自行協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3.2.2 甲方及其他股東接到乙方的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3.2.3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公司股權用於設定抵押、質押、擔保、交換、還債。乙方股權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參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執行。

3.3股權隨售規定

3.3.1如第三方投資人購買公司的全部股權,原始股東同意轉讓其股權的情況下,通過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取得公司股權的股東必須同意以相同價格轉讓所持有的股權。

3.3.2如第三方投資人購買公司的部分股權,原始股東有權選擇僅轉讓自己所持部分股權或要求通過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取得公司股權的股東以相同價格按照公司股權比例共同轉讓公司部分股權。原始股東選擇要求通過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取得公司股權的股東以相同價格按照公司股權比例共同轉讓公司部分股權的,通過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取得公司股權的股東必須同意。

第四條 違約責任

4.1在本合同約定的行權期到來之前,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即喪失股權行權資格,甲方無條件收回乙方全部的激勵股權:

4.1.1 因辭職、辭退、解僱、退休、離職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

4.1.2 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死亡的;

4.1.3 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1.4 執行職務時,存在違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4.1.5 執行職務時的錯誤行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4.1.6 沒有達到規定的業務指標、盈利業績,或者經公司認定對公司虧損、經營業績下降負有直接責任的;

4.1.7 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考核標準或者存在其他重大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五條 合同解除

5.1行權期之前發生下列情形甲方可以無條件單方解除本協議,並無償收回乙方全部的激勵股權:

5.1.1乙方與公司的勞動合同發生解除或終止的情況。

5.1.2乙方違反法律法規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5.2行權期內乙方發生違規行為導致違法犯罪、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嚴重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甲方可以無條件單方解除本協議,並無償收回乙方全部的激勵股權。

第六條 關於聘用關係的聲明

甲方與乙方簽署本協議不構成甲方或公司對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關係的任何承諾,公司對乙方的聘用關係仍按勞動合同的有關約定執行。

第七條 關於免責的聲明

7.1甲、乙雙方簽訂本股權協議是依照合同簽訂時的國家現行政策、法律法規制定的。如果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變化致使甲方無法履行本協議的,甲方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7.2本合同約定的行權期到來之前,公司因破產、解散、註銷、吊銷營業執照等原因喪失民事主體資格或者不能繼續營業的,本協議可不再履行;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任何糾紛,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限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附則

9.1 本協議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9.2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9.3 本協議內容如與《*******有限公司章程》發生衝突,以《*******有限公司章程》內容為準。

9.4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有限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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