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管理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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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X X X X X部隊通信營


小區物業管理協議書

乙方:X X市X X公司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X X小區物業管理委託乙方,依據《XXX小區物業管理章程及實施細則》,實行物業管理,現就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按規定提供公共維修基金,並提供部分辦公用具。

2.甲方負責X X小區周邊友鄰單位的協調工作。

二、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自籌資金,辦理物業公司註冊手續。

2.乙方負責設置小區標誌牌及各類公益標誌牌。

3.乙方負責消防器材、保安、保潔等用具的配置。

4.對外來人員,不服從管理者,乙方有權進行制止及處罰。

三、雙方責任和義務

1.委託管理期限為5年,自2001年1月25日起至2006年1月24日止。期滿後,若乙方願意繼續合作,可優先考慮。

2.甲方與乙方共同負責小區物業的前期驗收和交接工作,對小區內附屬設施設備存在的問題認真記錄,並商定解決的辦法。

3.甲方無償提供商業用房場地400平方米,乙方自籌資金建設商業用房300平方米,土地歸甲方,使用權歸乙方。期滿或合同終止可折價轉讓。

4.甲方有權審計、監督乙方對維修基金開支及服務收支情況。

5.若雙方中一方不履行協議,對方有權中止協議,並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6.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由法院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協議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四、其他

雙方可對本協議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若遇國家和軍隊政策變化等不可預見的原因,致使雙方無法合作,雙方實享求是協商解決。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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