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協協議書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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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保質期兩年,自買方驗收合格之日起。在寫協議書嗎?小編特別帶來了一篇文章《外協協議書模板》,不妨借鑑一下。

篇一:外協合同書


密級:

編號:

項目名稱:

外協協議書模板

  合同編號:

委託單位:

承接單位:

簽定日期:

簽定地點: 外 協 合 同 書

中國科學院西安光學精密機械研究所

研製

中國科學院西安光學精密機械研究所(甲方)與 (乙方)經過充分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研製並提供 簽訂如下合同:

1.設備內容

名 稱: 。

數 量: 。

單台(套)具體配置:見合同附件一《 單台(套)設備配置清單》。

2.技術要求

見合同附件二《 技術協議書》或圖紙。

(注:技術協議書主要負責解釋產品的戰技指標、特殊過程質量要求、普通質量保證條款、技術文件資料要求、檢測要求,以及乙方需要承擔的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比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等各種技術內容。技術協議書必須雙方技術負責人簽字)。

3.研製生產過程中的質量控制要求(可根據要求擬定)

3.1 乙方技術設計應嚴格依據《技術協議書》進行;

3.2 合同簽訂個月內由乙方組織有甲方、最終用户及有關專家參加的詳細設計(工程設計)方案評審會(可指定會議必須的文件如:設計報告、圖紙、質量保證大綱、可靠性設計及可維修性大綱等),評審通過後方可轉入生產階段;

3.3 生產過程中,乙方應每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供生產情況簡報,甲方可根據情況派出監造人員,乙方應提供方便的工作條件(食、宿、車輛等)。

4.質量保證條款

4.1 該項目的研製過程按乙方的質保體系運行,甲方進行監督;

4.2 乙方應根據GJB1406A-2005《產品質量保證大綱要求》編制該產品質量保證大綱,並 確保其持續有效地貫徹實施;

4.3 乙方應貫徹質量第一的方針,在研製生產過程中應對零部件、元器件、關鍵件、重要件及關鍵工序進行有效控制;

4.4 乙方應嚴格執行元器件、原材料的入所(廠)檢驗制度,確保採購的產品質量得到有效控制;

4.5 乙方應嚴格技術狀態管理,技術狀態變更必須按規定程序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確保文、圖、物的一致性;

4.6 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應按合同各階段要求及時間向甲方通報研製生產情況;

4.7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主要外購產品的質量證明文件、合格證明文件等完整資料;

4.8 特殊過程控制請乙方按GJB9001A-2001《質量管理體系要求》7.5.2條款要求進行確認並提供確認記錄,確認結果須經甲方同意,然後乙方按規定的人員、生產設備、過程參數、操作程序、工作環境等要求組織生產。乙方必須保留加工過程的所有文件被甲方查驗(過程卡、流程卡、檢驗記錄、質量跟蹤卡等)。

5.研製生產週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 個月完成研製生產工作。

(注:可寫明具體日期,如: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6.出廠(所)驗收

6.1 驗收條件

出廠(所)驗收前,由乙方依據技術協議擬定檢測項目和檢測方法,對設備進行檢測,具備出廠(所)條件後通知甲方(如果最終用户需要參與驗收的需加説明),由乙方組織出廠(所)驗收活動並負責驗收過程中的相關費用。

6.2 驗收

(1) 乙方在驗收開始前必須提供廠(所)內檢測細則及檢測結果供甲方(和最終用户)審查是否具備出廠(所)檢測驗收條件;

(2) 甲方(和最終用户)審查認為具備出廠(所)檢測驗收條件後,由甲、乙方(和最終用户)依據技術協議擬定檢測項目和檢測驗收方法,對設備進行檢測驗收。

(3) 甲方(和最終用户)檢測驗收合格後,必要時經過產品質量評審,方可出廠(所)。

7.運輸與移交

7.1 運輸:乙方負責將設備運至甲方,運費及運輸保險費由乙方支付。

7.2 移交:設備運至甲方後,與甲方進行全系統調試,甲方組織檢測,合格後方可移交。

8.保修及服務要求

8.1 從設備移交之日起保修期年;

8.2 在保修期內,由乙方負責免費解決產品質量所引起的問題;

8.3 設備保修期滿後,乙方提供優惠服務。

9.合同價款、付款方式及付款額度

9.1 設備總價款:人民幣萬元整。

9.2 付款方式:銀行轉賬。

9.3 付款額度:

合同簽訂後 周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額的 %;

設計方案評審後 周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額的 %;

乙方交付符合技術協議的產品後 周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額的 %; 設備交付最終用户後,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額的 %;

設備保修期滿後,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額的 %。

10.合同變更

10.1 由於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按照合同法定義執行或特別約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遲履行時,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當立即將有關情況通知另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任何損失由受損方自行承擔。

10.2 對於非不可抗力的事件,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終止合同或更改合同條款,若確需變更合同內容,雙方協商解決。

11.合同獎懲

11.1 按合同要求完成不予獎懲;

11.2 乙方未按合同或技術協議要求完成,按下列情況每一單項罰款累計,累計罰款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

(1) 未按期完成,罰款額度為:延期月數(不足一月按一月計算)乘以合同總額的1%;

(2) 未按技術協議要求完成一般戰技指標及功能要求,罰款額度為:未完成指標(功能)

數乘以合同總額的1%;

(3) 未按技術協議要求完成關鍵戰技指標及功能一項以上,拒收產品,乙方除返還甲方全部合同款外,追加罰款額度為:合同總額的30%。

12.成果共享與保密要求(可根據要求擬定)

本合同研究成果為甲方獨享,乙方必須提供研究成果的所有圖紙、資料及相關背景資料以供甲方進一步開發使用,乙方有對成果技術及相關資料保密的義務。

13.合同生效與終止

13.1 本合同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日期,即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如雙方簽字日期不一致時,以最後簽字方的簽字日期為合同的生效日期。

13.2 本合同的“採購物品”最終保證期限屆滿日期,即為本合同的終止日期。但保密條款、爭議解決和雙方未了的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並且守約方有權提出索賠。

14.爭議解決

14.1 本合同及其修訂本的有效性、履行和與合同及其修訂本效力有關的所有事宜,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任何爭議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4.2 甲乙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議解決,該協商應在三十天內解決。

14.3 如協商不能解決時,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本地仲裁委員會,並按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14.4 爭議進行仲裁期間,除爭議事項外,甲乙雙方應繼續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規定的義務和行使權力。

15.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篇二:設備外協協議

設備外協協議

甲方:秦皇島永盛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法規的原則,甲、乙雙方通過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外協項目為:立式精鏜牀、立式珩磨機。

2、乙方對甲方的加工項目優先安排,並出具報告檢測證明,檢測費用由甲方按國家規定支付。

3、本協議在雙方簽字起生效。、

4、任何一方終止本協議,須在三個月內以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解除協議。

5、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秦皇島永盛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設備外協協議

甲方:秦皇島永盛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法規的原則,甲、乙雙方通過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外協項目為:連桿校正器。

2、乙方對甲方的加工項目優先安排,並出具報告檢測證明,檢測費用由甲方按國家規定支付。

3、本協議在雙方簽字起生效。、

4、任何一方終止本協議,須在三個月內以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解除協議。

5、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秦皇島永盛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設備外協協議

甲方:秦皇島永盛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法規的原則,甲、乙雙方通過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外協項目為:噴油泵試驗設備、噴油器試驗設備。

2、乙方對甲方的加工項目優先安排,並出具報告檢測證明,檢測費用由甲方按國家規定支付。

3、本協議在雙方簽字起生效。、

4、任何一方終止本協議,須在三個月內以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解除協議。

5、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秦皇島永盛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設備外協協議

甲方:秦皇島永盛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法規的原則,甲、乙雙方通過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外協項目為:汽車前照燈檢測設備、側滑試驗枱、制動檢測台、車速表檢驗台、底盤測功機。

2、乙方對甲方的加工項目優先安排,並出具報告檢測證明,檢測費用由甲方按國家規定支付。

3、本協議在雙方簽字起生效。、

4、任何一方終止本協議,須在三個月內以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解除協議。

5、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秦皇島永盛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外協合同範本

加 工 承 攬 合 同

申報單號::

**************合同編號:賣方:

簽訂地點: 鄭州市恆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買方:

二、技術標準質量要求、賣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1、技術標準及質量要求:符合買方圖紙及技術要求。2、賣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1)保質期兩年,自買方驗收合格之日起。

(2)質量保證期限內產品如發生質量問題,賣方應在3日內到達買方指定地點負責維修與更換;若賣方3日內未到達,買方有權指派第三方對產品進行修復與更換,由此產生的費用由賣方承擔。三、原材料提供:

四、交貨地點:鄭州市金水區南陽路290號。

五、運輸方式及運輸費用:賣方負責採用合理運輸方式運至買方,產品在交付買方接收前的風險責任及運費等由賣方承擔。六、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賣方以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進行包裝,包裝費由賣方承擔,包裝物不回收。七、驗收標準、方法:

1、驗收標準:按買方提供的圖紙、技術要求與技術協議驗收。2、驗收方式:

(1)當場驗收:買方收到產品後,買賣雙方應對產品進行驗收,若買方不在現場,則以買方驗收結果為準。

(2)擇日驗收:買方收到產品後,在驗收前7日向賣方發出通知,並要求賣方派人員參加,若賣方未派人員參加,則買方單方驗收結果視為雙方共同驗收的結果。

八、結算方式及期限:買方憑產品入庫互轉單及17%全額增值税發票結算。餘10%作為質保金,在質保期滿五日內支付。九、技術保密:買方所提供的圖紙、資料及技術參數等,屬買方的知識產權和技術祕密,受我國法律保護。

1、買方提供的圖紙及全部技術資料賣方必須嚴格管理;待完成承攬加工後,應當將買方方提供的全部圖紙等技術資料還給甲方,不得複製、保留與泄漏。

2、賣方對承攬加工的定做物應當按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期限完成交付。不得超出合同約定的範圍加工製作和銷售該定作物,以及利用買方的技術製作和銷售與該定做物類似的產品。

3、如果賣方有違反本協議約定的行為發生,應立即停止侵害;同時給買方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十、違約責任: 違反合同約定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負責。延期交付標的物的,按每日合同總價款2‰支付違約金,超過15日未交付標的物的買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方式: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標的物交付地法院起訴。十二、其他約定事項: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

十三、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印章後生效。簽署及履行本合同使用的傳真件具有法律效力。

篇四:外協合作合同

外協合作合同

合同編號

甲 方: 浪潮通信信息系統有限公司 乙 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1. 引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浪潮通信信息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就乙方參與甲方項目,經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本合同的簽訂基於以下事實:

(1)甲乙雙方就以下合同條款進行了充分討論並達成了共識;

(2)甲乙雙方要嚴格遵守合同,真誠合作,以保證本合同包含的任務取得成功。

2. 定義

下列用詞及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應具有本章賦予的特定含義: (1)“合同”指本合同及所有附件和補充協議。 (2)“合同方”統指甲乙雙方。

(3)“現場”,即工作現場,指甲方指定的場所。 (4)“乙方人員”統指甲方租用的乙方工作人員。

3. 標的

本合同的標的為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提供的優質外協服務 。

4. 履行地點、時間和方式

本合同履行地點為甲方指定的開發基地或錯誤!未找到引用源。客户現場。 本合同履行時間是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為:乙方在本合同約定期間內,以人員出租的方式按照甲方的用人計劃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員到甲方工作,按甲方要求完成甲方分派的工作任務。

5. 合同價格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的一切費用以人民幣結算及支付,採取電匯或支票的付款方式。

5.1. 外協人員收費標準

乙方具體出租人員的使用時間和月租費用標準以每次使用前簽訂的《外協人員增減變更綜合表》為準。

乙方以人員出租的方式按照甲方制定的系統開發計劃、實施計劃和用人計劃提供相應人員,具體租賃人員的使用時間和月租費用標準參見附表1。

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根據人員的表現以及項目需要,如需要變更、增加、減少租賃人員、租賃時間,需要提前10個工作日通知乙方。變化的內容需要雙方簽訂補充協議。

5.2. 付款方式

5.2.1. 付款週期

外包費用每月支付一次。甲方根據實際用人情況按月進行考核,乙方人員每工作滿一個月後10日內完成考核,根據乙方的工作質量和實際出勤情況,在考核完成後30日內支付給乙方相應費用。對乙方的管理和考核方式參見外包人員管理與考核章節。

5.2.2. 付款

甲方完成考核並確認付款金額後,通知乙方提供技術服務業發票(發票內容為“技術開發費);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供的發票後20個工作日內,以匯款□現金支票□的方式給付乙方(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順延),逾期支付滯納金:每延遲1個月,按應付金額的1%支付滯納金。滯納金總金額不超過應付金額的5%

帳户信息(匯款方式提供):

乙方銀行帳户信息:

名 稱: 開户行: 賬 號:

6. 外協人員管理與考核

外協人員的管理考核主要包含實際出勤考核以及工作質量考核。考勤考核以及工作質量考核以甲方的考核結果為依據。

6.1出勤考核

6.1.1出勤時間標準

標準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項目工作時間:根據項目的狀態不同,項目經理可能會調整項目組成員的工作時間,此時的標準工作時間以項目經理規定為準。 6.1.2出勤考核

甲方項目經理週上報外協人員的出勤表。

乙方人員因任何原因每缺勤一天,扣除其本人月費用標準總額的1/25。

乙方如一個月累計請假超過3天(含三天),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對該人員的租賃。 乙方人員如出現不服從項目經理工作時間安排無故曠工一次,則本合同解除,同時

甲方不付當月所發生的所有費用。

6.2工作質量考核

6.2.1考核元素

6.2.2考核等級

6.2.3考核結果使用

篇五:機加工外協協議

外 協 加 工 合 同 書

外協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加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乙方加工事項,以甲方所交付的外協加工單為憑。

第二條:乙方須按照外協加工單(附圖)所列的各項規定,如加工圖紙説明、數量、交貨日期等確實履行,準時保質交貨。

第三條:乙方所交的加工品應保證為合格品,並不得有短缺或不合規格及瑕疵等情況,且經甲方驗收後,始認為合格。

第四條:材料由甲方負責供應時,廢料率為零,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工件不合格時,乙方應賠付甲方材料費。

第五條:付款方式為每加工完一批工件,由甲方在工件交付時付乙方50%加工款,待甲方回款完成時交付乙方剩餘50%(兩筆款項間隔不得超過6個月)。

第六條:驗收時由甲方派專職人員負責檢驗,產品檢驗不合格時由乙方負責重新加工(含材料)。

第七條:乙方必須確實遵守外包加工單所規定的交貨期,或甲方外協管理員電話或書面通知調整的交貨期,若有延誤的情況以及因規格不合,質量不良,致驗收不合格而遭退貨時,乙方應依下列辦法計算違約金付予甲方,但因天災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經甲方認為屬實者,則不在此限。

(一)過期5日內,每逾1天,按未交部分總價,每日處5%違約金。

(二)繼續逾期20天以上,依違約論,不論未交部分數量,違約金以價款的一倍計算。

八條:乙方送交加工品,因不良導致甲方生產線停工,其工時損失要由乙方負責,如果甲方發生非常嚴重不良後果,則甲方有權取消外包加工單。

第九條:乙方每月接受甲方外包質量管理檢查次數由甲方決定。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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