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支教隊志願者安全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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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大山的翅膀暑期支教隊志願者安全責任書

暑期支教隊志願者安全責任書

為貫徹落實有關安全工作的規定,增強志願者的安全觀念,提高自防、自衞、自治、自救的能力,保證活動的順利開展及活動期間志願者的人身安全,支教組(甲方)與志願者(乙方)特簽訂此安全責任書。

[內容提要]:

為了確保每位支教隊員的安全,也是為了使志願者在支教中能更好地進行我們的活動,使所有隊員都能在一個安全和諧的環境下進行這樣的一個公益事業,特制定此安全責任書。如已經閲讀完畢,請本人簽字確認。經本人簽字,視為已經閲讀了以下條款並已同意了本次活動規定。

第一款:活動性質及責任
1、參加支教活動者為身體健康,年滿十八週歲的中國公民,具有法律意義的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2、活動初期,由大山的翅膀志願者支教組發起,負責志願者信息的溝通和交流,告之愛心支教過程中的危險性。發起後,志願者組建支教團隊,進行相關培訓(包括教學及醫療自救互救等方面)。
3.、活動費用AA制,公共費用一律平攤,活動中的收支公開透明,志願者相互監督。
4、支教活動純粹是愛心活動,所以在有限的時間裏竭盡全力的做事,而不要作秀。並且每位志願者必須有團隊意識,聽從支教隊安排,不得擅自離隊。
5本活動雖屬自發組織性質,但在所有志願者的公約下,每一位志願者,應該服從組織紀律,杜絕無組織的個人行為,沒有任何人有權力強制隊員做某事,所有行為一律自願。
6活動成員在活動期間攜帶的個人財產應該以必要為前提,如果攜帶與活動無關的個人財產,其損失由本人負責。
7支教結束後任何人都不得單獨出遊,有要求可以向團隊負責人進行申請;任何隊員私自出遊的一切安全問題將自己承擔責任。
8 支教後,所有隊員將被統一送到活動出發地,支教期間所有志願者的個人安全均自己負責,一旦發生意外,大山的翅膀不承擔任何責任。

9大山的翅膀統一為志願者購買活動期間的保險,增加支教隊員的安全保障。
10本次活動志願者自願參加,為了活動順利進行,志願者自行進行財務管理,由活動組織者協調運作各種事物,在志願者不同意解散組織後,所有服務人員不可視為活動組織者,僅為公約下的自願服務,除本人外,不對任何人承擔任何責任。
11凡簽字者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公民,充分了解本次活動的性質及潛在的各種危險性和可能帶來的不良後果,自行告之家長相關情況,家長充分了解組織性質和責任,同意子女參與活動並籤安全責任書上親筆簽署,凡簽字者均視為在瞭解本公約後,自願參與,對各自的一切行為後果負責,與任何人無關。支教前,志願者有權力退出,如若不退出,則視為自願,意外事故自負責任。
第二款:活動組織紀律
進一步幫助大家明確安全工作的規範要求,提高大家的自律、自救、自治能力,防患於未然,確保此次活動的安全完成,志願者應遵守以下紀律責任。
第一條 必須絕對保證一切行動聽指揮;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當地政策法規,不做任何違法違紀事情。
第二條 參加此次活動的個人均須是自願參加的同學,並經父母同意;由於當地氣候、環境、習俗等各方面原因,以防萬一,因此各位志願者務必與父母保持聯繫。
第三條 隊員在出發前如果出現身體狀況不佳(如重感冒、高燒、嘔吐、疲勞過度等)或進行手術之後,應及時向隊長報告情況,退出活動,不可隱瞞病情,堅持參加活動,否則後果自負。
第四條 對於任何人員在活動中出現的身體不適或意外事故(如發燒、嘔吐、疲勞過度等),應及時與領長取得聯繫以便及時治療或處理。
第五條 尊重活動地民族、民俗習慣,任何情況都不允許與當地羣眾發生衝突。

第六條 要加強組織紀律觀念,嚴格遵守團隊的組織紀律,不擅自行動;如有不服從組織安排,單獨行動發生意外事故者,後果自負。
第七條 愛護當地公共財物,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八條 活動過程要提高警惕,注意防竊、防騙、防止發生意外傷害及事故。
第九條活動期間,出現意外事故應及時與有關救援部門聯繫,並第一時間向領隊彙報。

本責任書有效期為 20XX 年 7 月 11 日至 20XX 年 7 月 24 日。

甲方:大山的翅膀志願者支教組 (蓋章)乙方(志願者):

責任人: 家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大山的翅膀志願者支教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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