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人員的登記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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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號

失業人員的登記證明書


餘姚市就業管理服務處:

茲有本單位職工 同志,截止 年 月 日本單位為其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時間為 年 個月。

因該職工(因本人意願□ 、非因本人意願□)與本單位脱離勞動關係,屬(合同到期□、被用人單位解除合同□、開除□、因用人單位未按有關規定由本人提出解除合同□、其他□)人員,已發給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 月,金額(大寫) 。

現前往你處申請失業登記,請予審核並辦理有關手續。

負責人蓋章 單位蓋章

(蓋章有效)

年 月 日

注:1、請單位在有選項的欄目內打“√”,塗改無效。

2、應在與單位脱離勞動關係之日起60日內辦理失業登記。

3、有關提示請看附件。

附件 ● 辦 理 失 業 登 記 需 帶 資 料 ●

1、《餘姚市失業人員登記證明書》(由用人單位填寫蓋章後有效;塗改無效。)。

2、《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由用人單位填寫蓋章後有效;塗改無效。)。

3、歷年來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塗改無效。如是複印件,需單位蓋章有效)。

4、本人身份證、一寸近照3張,城鎮户籍人員還需帶户口簿。

5、人事檔案(原國有、大集體人員需帶,其他人員免帶;要封口、不準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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