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淨土保衞戰2020年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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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淨土保衞戰2020年工作方案

全市淨土保衞戰2020年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據《XX市淨土保衞戰2020年工作方案》(政辦發〔2020〕40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2%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土壤環境質量點位達標率不低於82%;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點位達標率不低於81%。

二、重點任務

(一)深化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1.配合省上、XX市完善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補充設置土壤環境質量省控監測點位。(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自然資源局、住建局配合)

2配合省上、XX市深入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2020年底前基本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佈及其環境風險情況。(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自然資源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配合)

(二)加強農用地分類管理

3.完成耕地分類劃定,實施耕地分類管理,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市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分別負責)

4.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和農產品超標情況,通過農藝調控、種植業結構調整、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等措施確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加快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2020年底前實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2%以上。(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自然資源局配合)

5.嚴格控制林地、草地、園地的農藥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完善生物農藥、引誘劑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廣力度。加強對重度污染林地、園地產出食用農(林)產品的質量檢測,發現超標的,要採取種植結構調整等措施。(市林業局負責,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配合)

(三)實施建設用地准入管理。

6.建立疑似污染地塊名單並及時上傳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系統。動態更新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並向社會公開。嚴格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騰退用地的土壤環境監管。依法依規開展相關地塊的土壤污染環境調查;確定有污染的,嚴格落實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要求。(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自然資源局配合)

7.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加強土地徵收、收回、收購以及轉讓、改變用途等環節的監管,充分利用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系統,提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監管能力。(市自然資源局負責,生態環境局配合)

8.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重度污染農用地轉為城鎮建設用地的,由所在鎮(街道)負責組織開展調查評估,調查評估結果向市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部門備案。(市自然資源局牽頭,生態環境局、住建局配合,各鎮、街道負責落實)

(四)加強土壤污染源頭管控。

9.動態更新土壤污染重點監管企業名錄並向社會公佈。將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督促落實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按年度開展自行監測,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對超標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業掛牌督辦,限期治理,對治理後仍不能達標的企業堅決依法關停。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拆除設施、設備或者建築物、構築物的,應當制定包括應急措施在內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報市生態環境局和工信局備案並實施。(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工信局、應急管理局配合)

10.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集中的區域嚴格執行重點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工信局配合)

11.嚴格執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標準並落實相關總量控制指標,加大對涉重金屬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對整改後仍不達標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業或關閉,並將企業名單向社會公佈。完成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整治。完成重點行業的重點重金屬排放指標任務。(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工信局配合)

12.加強固體廢物監管,持續開展“清廢”行動,鞏固2019“清廢”成果。加大對工業固體廢物違法違規轉移的監管和打擊力度,嚴防工業污染“上山下鄉”。(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工信局、自然資源局配合)

13.推進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鞏固較大規模農村生活垃圾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成效,防止出現反彈;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30%以上;推進“垃圾圍堰”整治;加快農業生產廢棄物非正規堆放點整治。(市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分別負責)。

14. 控制化肥農藥污染,推廣應用生態調控、生物防治、理化滲控等措施,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試點示範。推進主要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積極推廣高效施藥器械。農藥使用量保持零增長,主要農作物農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推廣化肥減量增效,積極推廣配方施肥技術,化肥使用量保持零增長,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提高到90%以上。(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生態環境局配合)

15.優先在設施栽培面積較大、農膜使用較多的區域推進降解農膜應用示範和廢棄農膜回收處理試點。結合農業項目實施,示範推廣0.01毫米厚度農膜,提高殘膜回收率。創新農膜回收機制,推進農膜回收處理試點,積極落實農膜生產經營者回收處理責任。(市農業農村局負責)

16.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加強飼料、獸藥等監管,堅決打擊違法違規生產使用飼料添加劑和抗菌藥物行為。深入開展養殖場(户)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培訓,繼續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全市推進項目和健康養殖項目。全市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0%,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0%。(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生態環境局配合)

17.開展灌溉水水質定期監測和評價。灌溉用水應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對使用污水灌溉導致污染嚴重、威脅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土地,要及時調整種植結構。(市水利局負責,農業農村局配合)

18.減少生活污染,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及餐廚垃圾處理。(市城管局、各鎮、街道分別負責)

(五)有序開展土壤污染治理。

19.開展化工行業等典型污染源周邊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調查,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自然資源局、水利局配合)

20.加強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活動監管,依法依規落實相關管理要求,工程實施中要防止土壤挖掘、堆存造成二次污染,轉運污染土壤前要提前報告,工程完工後開展風險管控或修復效果評估並向社會公開等。(市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林業局分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鎮(街道)、相關部門(單位)要制定本行業、本領域年度專項工作方案,強化組織領導,確定專人負責,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務,完善政策措施,抓好工作落實。每月5日前報送上月工作進展情況;2020年12月10日前將年度任務完成情況及佐證資料報市生態環境局。

(二)加強宣傳力度。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宣傳,充分利用網絡媒體等途徑普及土壤環境保護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積極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培訓,努力營造保護土壤環境良好氛圍。

(三)加大資金投入。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加大資金協調保障,支持土壤污染治理修復項目及責任主體缺失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和修復工作,推動全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標任務順利完成。

(四)加強社會監督。鼓勵公眾通過“12345”熱線、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平台,對超標排放廢水、廢氣,亂倒廢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督舉報。加大土壤污染打擊力度,積極配合司法機關辦理相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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