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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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

重慶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

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深化我市“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工作部署,自202171日起,在全市範圍內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4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同時在重慶自貿試驗區加大改革試點力度,力爭2022年底前建立簡約高效、公正公開、寬進嚴管的行業準營規則,大幅提高市場主體辦事的便利度和可預期性,着力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

二、改革任務

(一)實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管理。

將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附件1)、重慶市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附件2)以及在重慶自貿試驗區進一步加大改革試點力度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附件3)全部納入清單管理,逐項明確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審批層級和部門、改革方式、改革舉措、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等內容。清單實行動態調整更新並接受社會監督,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業(含個體工商户、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進入相關行業開展經營。各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要對清單之外限制企業進入特定行業開展經營的事項進行全面清理,對實施變相審批造成市場分割或者加重企業負擔的行為,要嚴肅督查整改並追究責任。在重慶自貿試驗區進一步加大改革試點力度的改革舉措,重慶自貿試驗區所在區的其他區域參照執行。(責任單位:市政府職轉辦、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市商務委,各區縣政府,市、區縣有關主管部門)

(二)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

1.直接取消審批。在全市範圍內取消68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在重慶自貿試驗區試點取消14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取消審批後,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任何部門、單位和組織不得要求企業提供相關行政許可證件,也不得將已取消的審批事項及許可證件作為其他政務服務事項的前置條件。在政府採購中不得將企業取得或曾經取得有關許可證件作為必要條件或評分事項。(責任單位:市、區縣有關主管部門)

2.審批改為備案。在全市範圍內將16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為備案管理,在重慶自貿試驗區試點將15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為備案管理。審批改為備案後,原則上實行事後備案,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確需事前備案的,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即可開展經營。市、區縣有關主管部門要明確備案事項所需材料,企業按規定提交備案材料的,應當當場辦理備案手續,不得作出不予備案的決定。(責任單位:市、區縣有關主管部門)

3.實行告知承諾。在全市範圍內對37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在重慶自貿試驗區試點對40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實行告知承諾後,市、區縣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法準確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具體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後果,一次性告知企業,並提供告知承諾書示範文本。對因企業承諾可以減省的審批材料,不再要求企業提供;對可在企業領證後補交的審批材料,實行容缺辦理、限期補交。對企業自願作出承諾已具備經營許可條件並按要求提交材料的,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對存在嚴重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涉企經營許可。(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區縣有關主管部門)

4.優化審批服務。在全市範圍內對405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優化審批服務。要主動下放審批權限,健全審批標準和規則,加強業務指導和培訓,便利企業就近辦理。要調整優化監管層級,實現審批監管權責統一。要精簡許可條件和審批材料,減輕企業辦事負擔。要優化審批流程,壓減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對設定許可證件有效期限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可取消或者延長許可證件有效期限,方便企業持續經營。對設定許可數量限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可取消數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寬數量限制並定期公佈總量控制條件、企業存量、申請排序等情況,鼓勵企業有序競爭。(責任單位:市、區縣有關主管部門)

三、配套措施

(一)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

持續推進“先照後證”改革,嚴禁在國家公佈的前置審批事項目錄之外設置或變相設置前置審批。推行經營範圍規範化登記,按照全國統一的經營範圍規範目錄,為企業自主選擇經營範圍提供服務。嚴格“證照分離”,營業執照功能為依法登記企業身份,許可證功能為依法賦予企業經營資格;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後,即可開展無需取得許可的經營活動;需要取得許可的,取得許可後方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市、區縣有關主管部門不得以企業登記的經營範圍為由,限制其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或者其他政務服務事項。在重慶自貿試驗區試點商事主體登記確認制改革,最大程度尊重企業登記註冊自主權。(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區縣有關主管部門)

(二)推進涉企經營信息共享。

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務”要求,市、區縣有關主管部門要將政務數據歸集至市城市大數據資源中心,實現跨層級、跨部門的涉企經營信息共享。市市場監管局要將企業登記註冊信息實時推送至市城市大數據資源中心,市、區縣有關主管部門通過市城市大數據資源中心獲取需辦理涉企經營許可相關信息,將其納入對應管轄層級的監管範圍,防止監管“缺位”。涉及國家部委業務系統的,要積極向上對接,推動全市涉企經營信息的統一歸集共享。(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大數據發展局,市、區縣有關主管部門)

(三)加強電子證照歸集運用。

建立全市統一的涉企電子證照庫,2022年底前全面實現涉企證照電子化。市、區縣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涉企經營信息和電子證照全量歸集至“渝快辦”政務服務平台及市城市大數據資源中心,統一歸集至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重慶)、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重慶),並實時更新。要加強電子證照運用,實現跨層級、跨部門共享互認,在政務服務、商業活動等場景普遍推廣企業電子證照應用。凡是通過電子證照可以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相應材料。(責任單位:市政府電子政務中心、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大數據發展局,市、區縣有關主管部門)

四、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一)明確監管職責

堅持“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堅決糾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嚴批寬管”等問題,杜絕監管盲區。對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的,以及本次“證照分離”改革前已取消審批或已改為備案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由原審批部門依法承擔監管職責。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的,由審批部門依法監管。對非許可類涉企經營事項,已明確主管部門的,由主管部門依法監管;暫未明確主管部門的,由所涉及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履行監管職責。對主管部門模糊、部門職責邊界不清的,以及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各區縣政府應結合實際情況,指定主管部門牽頭負責健全機制、加強監管。對企業超經營範圍開展非許可類經營活動的,市場監管部門不得予以處罰。(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區縣有關主管部門)

(二)健全監管規則。

要根據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的改革方式,逐項細化事中事後監管措施,明確監管方式、工作流程、處置方法,形成簡明易行、務實高效的監管規則體系。直接取消審批的,要及時掌握新設企業情況,納入監管範圍,依法實施監管。審批改為備案的,要督促企業按規定履行備案手續,對未按規定備案或提交虛假備案材料的要依法調查處理。實行告知承諾的,要重點檢查企業履行承諾情況,發現違反承諾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後仍未履行承諾的要依法撤銷相關許可,構成違法的要依法予以處罰。要依法將企業履行承諾情況納入企業信用記錄,並歸集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重慶),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實行告知承諾和優化審批服務的,要對持證經營企業依法監管、對無證經營行為依法查處。(責任單位:市、區縣有關主管部門)

(三)強化協同監管。

健全完善並嚴格落實“雙告知、雙跟蹤、雙反饋”許可辦理機制和“雙隨機、雙評估、雙公示”監管協同機制。市場監管部門在企業登記時實行“雙告知”,根據企業自主選擇的經營範圍規範條目,告知企業需辦理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及審批部門,提示未取得許可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違法後果,同時將有關企業登記註冊信息告知市、區縣有關主管部門。市、區縣有關主管部門要及時認領企業登記註冊信息,落實“雙跟蹤”職責,在企業尚未辦理相關許可審批或備案手續時,對其進行跟蹤監管,杜絕無證擅自從事經營活動,對已提交許可審批或備案手續的,跟蹤辦理進度。建立“雙反饋”工作機制,市、區縣有關主管部門及時將不予許可和准予許可信息反饋至市場監管部門。加強“雙隨機、一公開”聯合監管,科學合併檢查事項,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依託大數據信息技術,對企業信用、行業安全等風險實行“雙評估”,制定風險分級規則,運用評估結果,預警風險隱患,採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置風險。依託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重慶)、信用中國(重慶)等平台,對行政審批、行政處罰信息實行“雙公示”。對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羣眾生命健康等重點行業、領域,市、區縣有關主管部門要發揮牽頭統籌作用,相關監管部門要履行配合監管職責,形成合力,共同推進。(責任單位:市、區縣有關主管部門)

(四)創新監管方式。

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羣眾生命健康等重點行業、領域,實行全覆蓋重點監管、全過程質量管理,明確監管對象、監管內容、監管措施,試行重點監管事項清單化管理,守牢安全底線。對一般行業、領域,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企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加大分級分類結果運用,制定差異化監管措施。強化信用監管,堅持“誰產生、誰提供、誰負責”,暢通信息歸集渠道,擴大覆蓋範圍,推動涉企信息“應歸盡歸”。規範信息運用、信用懲戒、信用修復規則,探索企業信用與自然人信用掛鈎機制,健全嚴重違法責任企業及相關人員行業禁入制度,增強監管威懾力。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四新”經濟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制定“四新”經濟認定規則,分類制定監管措施和標準,對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於行政處罰,探索“無事不擾”、非現場監管等改革措施。探索智慧監管,運用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加快建設信息化監管平台,提升監管效能。持續推進“互聯網+監管”平台建設,實現行業監管事項清單全梳理、監管信息全歸集、投訴舉報全處理、協同監管全響應。推動綜合監管,堅持政府主導、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支持行業協會提升自律水平,鼓勵專業機構參與政府監管工作,引導新聞媒體、從業人員、消費者等發揮監督作用,積極構建多元共治協同監管格局。(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區縣有關主管部門)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政府職轉辦、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牽頭負責協調推進全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工作,市商務委負責指導重慶自貿試驗區做好“證照分離”改革與對外開放政策的銜接,市政府有關部門分工負責,各區縣政府負責推進實施。各區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強化責任落實。

(二)強化工作落實。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對重慶市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逐項細化改革舉措,並向社會公佈。各區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加強市政府部門之間、區縣與市政府部門的協作配合,一體化推進改革。要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充分調動改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及時完善政策舉措,確保改革取得實效。要健全督查督辦和總結評估機制,定期開展督導檢查和評估,檢驗改革成效,對推進改革不力、落實改革任務不到位的,予以通報批評;對推進改革中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依紀依規予以嚴肅處理。

(三)強化法治保障。堅持重大改革於法有據,依照法定程序推動改革。需要暫時調整適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取得有關機關授權。涉及修改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要按法定程序修改後實施。在重慶自貿試驗區配合相關改革試點舉措,貫徹落實國家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市司法局要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調整情況,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梳理“證照分離”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按程序作相應調整。

(四)守住安全底線。市、區縣有關主管部門要對本部門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綜合研判、分析評估,逐項梳理風險點,明確風險管控措施,建立風險防控台賬。嚴格落實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事中事後監管措施,針對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改革特點,完善監管依據、監管層級、監管內容、監管方式、監管流程、監管頻次,做到全環節無縫監管。要加強協同監管,確保履職到位、落地見效,形成職責明確、協同合力、齊抓共管的監管格局,既要“放得開”,又要“管得住”。

(五)強化宣傳培訓。各區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大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力度,提高政策知曉率。要加強對政務服務工作人員的培訓,提升服務能力和質效,提升企業滿意度、獲得感。

本方案自202171日起正式施行,市政府此前發佈的“證照分離”改革有關文件與本方案規定不一致的,依照本方案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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