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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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重慶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實施方案

優化營商環境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打造便利的市場環境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1.優化開辦企業服務。簡化住所登記要求,推行住所(經營場所)申報承諾制,推動“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完善企業名稱篩查規則,提升自主申報系統智能化水平。加強企業名稱權利保護,建立爭議行政裁決機制。對不涉及許可的一般經營項目企業設立登記試行登記確認制。建立健全成渝地區市場準入異地同標便利化准入機制。

2.增強開辦企業“一網通”平台功能。依託“渝快辦”平台推出電腦端實名身份認證、手機端開辦企業E企辦”,實現“一個終端”全辦結。提升“一網通”平台智能化水平,商業銀行實時生成企業賬户預約賬號,員工參保自動辦理,引導企業通過“一網通”平台首次辦理税務和社保事項,實現“一個平台”全覆蓋。

3.推廣電子營業執照及電子印章應用。企業設立即免費發放電子營業執照和電子印章。拓寬電子營業執照和電子印章在政務服務中的應用場景,並逐步擴大到公共事業、商務活動等領域。

4.持續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加快部門間信息共享對接,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應減盡減。推動行政審批改為行政備案的事項有序納入“多證合一”範圍,試點開展“一企一證”改革,探索“一照通”登記許可服務新模式,實現“一網受理、一單告知、一表申請、一標核准、一窗發照”。

5.完善企業退出制度。深化企業簡易註銷改革,建立簡易註銷容錯機制,試點企業強制退出制度,探索簡化普通註銷程序。優化企業註銷“一網通”平台功能,將企業註銷信息實時與公安、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等單位共享,便於企業快捷辦理公章註銷、銀行賬户註銷、公積金賬户註銷等事項。

(二)優化水電氣接入服務(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經濟信息委、國網市電力公司、重慶燃氣集團)。

6.壓減接入時間。獲得用水一般項目用户全流程總用時不超過9個工作日。獲得用電低壓小微用户全流程總用時不超過8個工作日,10千伏城鎮用户全流程平均用時不超過30個工作日。獲得用氣用户辦理總用時不超過13個工作日。

7.實現外線工程“零投資”。在城鎮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除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另有規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擔建築區劃紅線外發生的任何費用。

8.優化辦理方式。推行全流程“一站式”集成服務和幫辦服務,精簡受理材料,實現報裝、查詢、繳費等業務全程網上辦理。堅持政企協同,通過“渝快辦”平台聯動推送開辦企業、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信息,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提前介入、主動服務。

(三)有效提升融資便利度(牽頭單位:市金融監管局)。

9.提升企業融資服務水平。引導金融機構提升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效率,運用科技手段增強風險管控能力,完善貸款標準、優化放貸流程,推行線上服務、“不見面審批”等便捷服務。繼續落實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等惠企政策。大力發展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優先為小微企業“首貸户”提供貸款擔保。支持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通過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開展直接融資。鼓勵市場主體積極發行符合國家戰略的綠色債、鄉村振興債、雙創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

10.依託信用建設加強金融產品創新。推動商業價值信用貸款、科技型企業知識價值信用貸款、“銀税互動”擴面放量。建成全國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台(重慶站),提供信用查詢、融資對接等服務。鼓勵税務、社保、公共服務機構與金融機構數據信息共享,引導金融機構加大信用貸款規模。提升地方徵信機構服務能力,為金融機構提供信息支持,推動信用產品和服務創新,逐步提高小微企業信用貸款餘額比重。

11.完善銀企融資對接機制。全面推進民營小微企業首貸續貸中心建設,組織商業銀行集中入駐辦公,打造金融服務“直通車”。持續開展銀企對接專項活動,完善融資信息供需發佈平台。優化“渝快融”功能,持續豐富企業融資主題數據庫數據。持續拓展“渝企金服”平台功能,深化普惠金融服務。

(四)促進政府採購規範有序(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12.完善電子採購平台。健全政府採購網、政府採購APP功能,提升用户使用便利度。推進政府採購電子招投標,加快實現遠程電子開標、異地電子評審和在線信用評價。

13.優化採購流程。嚴格落實政府採購意向公開,便利供應商提前瞭解採購需求及相關信息。加強招標代理機構管理,建立完善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基本信息數據庫。壓減簽約等待時間,採購單位原則上應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20日內和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採購合同,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或拖延合同簽訂。

14.強化合同管理。不定期開展政府採購合同公告和合同備案監督檢查,推動政府採購合同公告和備案及時、規範。合同執行完畢,採購單位或採購代理機構原則上應在7個工作日內組織履約情況驗收,不得無故拖延或附加額外條件。

15.加強支付和交付監管。對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採購單位原則上應在收到發票後5個工作日內按程序辦理支付手續。提高預付款比例,推動實現預付款支付比例不低於30%(中小企業不低於50%),減輕中標企業資金壓力。

(五)推動招標投標開放公平(牽頭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

16.深入推進“互聯網+招標投標”。全面推行招標投標全流程電子化,加快推進“不見面開標”。完善招標投標平台體系,推動實現招標投標信息與行業主管部門信息互聯共享,提高招標投標活動便利度、透明度。

17.降低招標投標參與成本。鼓勵以電子保函形式進行投標擔保、低價風險擔保、履約擔保、支付擔保,減輕市場主體資金佔用壓力。加快制定並推行覆蓋所有行業的標準招標文件和合同示範文本,提高招標文件編制效率,促進招標投標行為公平、公正。

18.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訴機制。修訂重慶市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實施細則,完善投訴處理機制,嚴控回覆辦理時限。暢通投標人質疑投訴渠道,為投標人提供更加高效快捷的維權服務。探索將招標投標市場主體違法違規失信行為納入誠信體系並予以公示。

19.優化低風險簡易工程建設項目全生命週期建設管理。推進低風險簡易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全流程電子化,加快實現中標通知書網上推送、合同簽訂網上辦理。強化項目建設全生命週期信息公開,加強全過程監管。

(六)強化包容普惠創新(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20.重點圍繞科技創新、人才流動、市場開放、基本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交通出行等領域,全面提升城市的承載力和競爭力,提高企業羣眾的滿意度和獲得感。推進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試驗區建設,加快培育國家級創新創業孵化平台。優化市場化引才機制,大力培育和發展人力資源市場,推動“互聯網+人才服務”,提升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水平。深化加工貿易示範區建設,加快發展外貿新業態,升級外商投資全流程服務體系,出台外商投資投訴協調管理辦法。

二、打造高效的政務環境

(一)全面提升政務服務水平(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

21.持續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深化減證便民措施,推廣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逐步擴大告知承諾事項覆蓋度。完善“渝快辦”平台移動端“亮證”“掃碼”功能,加強高頻電子證照在企業開辦、不動產登記、社保、衞生、公安、住房城鄉建設、民政等領域的應用,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掌上辦、一次辦”。

22.加快推進“跨省通辦”。推動74項高頻政務服務事項今年內實現“跨省通辦”。加快推動第二批“川渝通辦”事項落地見效,今年10月底前實現同一事項在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同標準受理、無差別辦理、行政審批結果互認。積極擴大“跨省通辦”範圍,建立西南五省(區、市)政務服務“跨省通辦”協作機制。

23.提升“渝快辦”平台服務效能。優化“渝快辦”平台技術架構,規範系統對接標準,持續提升平台安全性、穩定性。大力拓展電子政務外網覆蓋範圍,推動非涉密業務專網與電子政務外網對接整合,提升網絡承載能力,提高全程網辦事項運行速度。開展“渝快辦”平台使用體驗評估,大幅度提升界面友好度。

24.健全“渝快辦”平台管理機制。制定“渝快辦”平台運行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管理服務事項、數據資源、運行維護、安全保障等。研究建立數據資源確權、開放、流通、交易相關制度體系,構建大數據交易平台和政務數據開放平台。加快數據共享交換體制機制建設,持續提高數據共享交換效率、完善數據資源目錄。積極探索建立“渝快辦”平台專業化運營體系。

(二)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

25.深化社會投資小型低風險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小低項目)全流程改革。探索擴大小低項目政策覆蓋範圍,逐步推行小低項目辦理建築許可告知承諾制。小低項目免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取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過程中的放驗線手續。強化小低項目供排水接入“三零”服務,進一步優化供排水接入辦理流程,加強供排水部門協同合作,實現供排水一次性查勘、一次性接入。全面落實小低項目簡易驗收制度,優化竣工規劃核實、不動產登記辦理流程。

26.加強建築質量控制。全面落實工程質量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根據風險等級確定質量安全監督檢查頻次和內容,小低項目只進行1次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完善小低項目施工後用途控制,超出規定用途範圍的必須取得規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許可。完善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制度,建立建設工程風險保障機制,提升工程質量。

27.提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水平。深入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分級分類管理,精簡規範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涉及的審批事項、技術審查和中介服務事項。加快推動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在線審批,實現投資項目在線監管服務平台、國土空間規劃業務協同平台等業務系統數據實時共享。加快落實區域評估,明確節能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水資源論證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等事項的區域整體評價評估的實施細則和技術要求,對區域內建設項目可採取直接准入、告知承諾制、容缺受理等方式簡化審批流程。全面推進“多測合一”,深化規劃核實測量、綠地核實測量、人防工程核實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等5個測繪事項標準制定和流程再造,實現一次委託、一次完成,出具一份測繪報告。

(三)持續提升不動產登記便利度(牽頭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局)。

28.深化不動產登記“一窗辦理、即辦即取”改革。在不動產登記服務大廳安裝電子籤批屏,提升身份核驗辦理體驗。完善電子完税證明和電子票據應用流程,推進不動產登記全流程在線辦理。加大電子不動產登記證書(證明)、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證明等推廣力度,推動部門間協同互認,擴大電子權證應用場景。提供紙質不動產登記證書(證明)郵寄服務。

29.加強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運用。健全第三方不動產登記和地籍測繪獨立投訴機制,開通線上投訴專欄。建立單一入口的不動產綜合信息查詢系統,分階段整合加入企業登記註冊信息、企業經營狀況信息、完税信息等,免費提供盡職調查所涉及的全部信息。探索推行不動產登記信息經產權人授權即可查詢。推動不動產登記信息與供水、供電、供氣等公共企事業單位共享,探索同步過户。

(四)推行優質高效税費服務(牽頭單位:重慶市税務局、市財政局)。

30.壓減税費繳納次數和時間。推行“十一税合一”,實現財產和行為税、資源和環境税、企業所得税跨税種合併申報。提升辦税服務大廳服務水平,優化預約服務,試點推廣24小時自助辦税終端和智能税務機器人,提高窗口使用效率,縮短辦税等候時間。精簡享受優惠政策辦理流程和手續,擴大“自行判別、自行申報、事後監管”範圍。加快推進增值税專用發票電子化試點。

31.改進辦税繳費方式。擴大“非接觸式”辦税繳費服務範圍,所有涉税政務服務事項基本實現網上可辦。擴大財税一體化功能覆蓋面,便利納税人通過財務軟件系統直接申報、納税。優化電子税務局增值税申報輔助功能,實現小規模納税人申報“零材料”。

32.優化報税後流程。優化電子税務局申請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功能,推行增值税“報退合一”,納税人填報留抵退税申請即實現退税申請基礎信息自動填入,壓減留抵退税辦理時間。

(五)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牽頭單位:市政府口岸物流辦)。

33.深入推進通關模式改革。深化應用“提前申報”“兩步申報”“兩段准入”等改革模式,持續試點推廣進口貨物“船邊直提”和出口貨物“抵港直裝”,進一步優化“離港確認”模式。優化海關查驗作業模式,提高非侵入式檢查比例,擴大“智能審圖”等覆蓋範圍。推動查驗模式改革,實行預約查驗、貨主可不到場查驗(收發貨人可以委託監管作業場所經營人、運輸工具負責人等到場查驗)。

34.持續優化物流運營組織模式。穩定高效開行“滬渝直達快線”,提升“滬渝直達快線”運行品質。依託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和區塊鏈技術建設智慧長江物流工程(重慶水運口岸營商環境優化系統二期工程),推動船舶快速有序過閘。

35.引導和規範口岸收費行為。指導口岸收費主體及時通過重慶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動態維護進出口收費目錄清單,公開收費標準、服務項目等信息,清單之外一律不得收費。持續加強口岸收費監管,規範口岸收費行為,依法查處口岸違法違規行為。

36.推進區域跨境貿易便利化協作。健全川渝大通關合作機制,進一步增強口岸集疏運效能,促進川渝港口聯動發展。充分發揮長江黃金水道作用,聯合開行“滬渝川直達快線”,在確保航行安全的前提下,提升川渝水運物流效率,降低進出口企業負擔。加強西部陸海新通道合作共建,與周邊國家共同推進跨境運輸便利化,探索與新加坡開展中國—東盟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互聯互通試點。

三、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

(一)全面提升監管執法水平(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37.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充分發揮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聯席會議作用,逐步擴大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參與聯合抽查檢查的覆蓋面,推進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統籌制定市級和區縣年度聯合抽查計劃。加快建立完善“檢查對象名錄庫”“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並實行動態管理。

38.加強信用監管。制定《深入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工作方案》,開展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推進信用分級分類差異化監管。建立商貿流通領域企業信用信息徵集共享機制,健全電子商務企業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評估制度,完善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記錄和披露制度,制定廣告業信用分類管理制度。健全信用修復機制,明確信用修復方式和程序,對符合修復條件的,及時終止失信信息共享公開。強化政務誠信建設,全面清理政府部門、事業單位拖欠市場主體賬款、不兑現政策、未履行承諾等情況,持續開展涉政府機構失信被執行人專項治理。積極探索川渝兩地信用平台對接互通,推進重點領域跨區域聯合獎懲。

39.強化“互聯網+監管”。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平台建設,推動行業監管事項應上盡上、動態管理。加強監管數據歸集整合,實時匯聚司法判決、違法失信、抽查抽檢等重點監管領域數據,同步接入社會諮詢投訴、互聯網等第三方信息。強化對監管數據的分析和運用,依託“互聯網+監管”平台實現風險預警、線索推送等功能。推行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為特徵的非現場監管,提升監管的精準化、智能化水平。規範“互聯網+監管”平台使用,推動實現行業監管事項清單梳理完成率、監管信息歸集率、投訴舉報處理率、協同監管響應率達100%

40.嚴格規範執法行為。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現行政執法信息及時準確公示、行政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全覆蓋。強化部門間數據共享交換,將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等數據納入政務數據資源目錄,並及時向社會公示,提高監管執法信息公開率。建立健全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合理劃分裁量階次,明確適用不同階次的具體情形,規範行政自由裁量權。

41.探索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針對其性質、特點分類制定和實行相應的監管規則和標準,探索開展沙盒監管、觸發式監管、“無事不擾”“無舉報不實地核查”等監管創新。完善“免罰清單”制度,逐步擴大輕微違法經營行為免罰清單範圍,符合條件的可免予行政處罰。探索建立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對採取非強制手段能夠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確需實施行政強制的,應當限定在所必需的範圍內,儘可能減少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二)加強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牽頭單位:市知識產權局)。

42.完善知識產權服務。健全知識產權制度政策體系,發佈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十四五”規劃,推動修訂《重慶市專利促進與保護條例》。開通國家知識產權局重慶業務受理窗口,實現我市專利、商標業務“一窗通辦”。健全知識產權協作機制,構建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執法保護機構、支持機構溝通渠道,增強機構間聯合辦公頻次。

43.提升知識產權創造質量和運用效益。推廣知識產權證券化,推動各類知識產權金融產品和衍生品創新。將專利代理機構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範圍,加強對非正常專利申請和商標惡意註冊、囤積行為的監管。舉辦西部(重慶)科學城第二屆雙高賽,推動高價值專利培育運營、高質量成果轉化落地。

44.加強知識產權全面保護。籌建中國(重慶)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建立知識產權保護聯席會議制度。強化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加大對侵權假冒行為的懲戒力度,推動實施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制度。開展知識產權專項整治,嚴厲查處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等領域侵權假冒違法行為。推進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知識產權協同保護,發佈新一批知識產權重點保護名錄。

(三)加強中小投資者保護(牽頭單位:重慶證監局)。

45.推動完善公司治理。充分發揮重慶市證券期貨業協會、重慶上市公司協會自律服務職能,深化協作機制,加強對股東權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以及金融知識的宣傳普及和教育培訓,提高股東權益保護意識和公司治理能力。

46.創新多元化糾紛化解。完善多元化糾紛化解機制,充分利用調解、訴訟等方式有效化解金融糾紛。強化法院典型案例示範引導,建立典型案例庫並及時向社會公佈。對證券期貨糾紛示範判決機制作出明確、可執行的指引與規定,推動形成實踐案例。

(四)優化勞動力市場監管(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47.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完善和諧勞動關係創建標準體系,對創建達標企業開展正向激勵。加強企業用工合規監管,建立勞動糾紛預警防範機制,探索勞動糾紛就近、簡易化解,及時有效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開展金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的培育、選樹工作,健全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探索設立勞動仲裁派出庭,提高爭議處理效率。啟動“和諧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動計劃,今年內評選AAA級和諧企業100家,培育金牌和諧勞動關係協調員100名。

48.優化就業創業服務。推動失業保險關係接續、失業保險待遇核准支付等就業事項即辦即結,失業補助金、失業保險金申領不超過1個工作日。加大企業穩崗留工支持力度,實施重點企業用工調度保障機制,落實一次性留工補貼、留渝見習生活費補貼和職業技能培訓補貼,開發消殺防疫、社區服務等臨時公益性崗位過渡安置困難員工。組織就業援助月、春風行動等專項活動,廣泛開展職業指導、崗位推介、技能培訓等公共就業服務。

(五)強化民商事案件司法保障(牽頭單位:市高法院)。

49.推進“智慧法院”建設。推廣運用電子訴訟平台,強化系統培訓提升使用頻率。推進訴訟服務電子化,凡在線提供有效電子資料的,不再要求提供紙質材料。全面推行電子送達,擴大電子送達適用率。完善企業送達地址承諾制,全面錄入存量企業信息,提高法律文書送達效率。

50.提高審判效率。深化民事訴訟繁簡分流改革,提高簡易程序及小額訴訟程序適用率,減少開庭次數。完善審判管理系統,優化“數智説”平台,提升時間節點管理的智能化水平,壓減數次開庭之間、開庭到作出判決之間的間隔時間。

51.提高執行效率。強化生效判決自動生成查詢機制,確保當事人申請執行不再需要紙質生效證明。制定動產執行流程管理規定,優化動產處置執行準備、執行立案、首次拍賣、二次拍賣等流程,減少執行耗時。加快財產查控,提高財產保全工作效率。加強案款管理,及時分配執行案款。

(六)提升破產案件辦理質效(牽頭單位:市高法院)。

52.提高破產案件審理效率。推行破產案件繁簡分流,細化快速審理案件適用範圍,擴大適用快速審理案件的比例,縮短案件審理週期。優化破產清算和重整之間的程序轉換,合併同類環節,縮短案件審理時間。

53.降低破產企業處置成本。優化破產管理人選任機制,以市場化方式降低破產管理費用。推廣以網絡拍賣方式處置債務人財產,規範破產管理人處置行為,提高財產處置效率。落實破產案件財產處置税費減免政策,規範破產程序中的涉税事宜。

54.完善辦理破產配套機制。持續鞏固“府院”協調機制,統籌推進企業破產過程中信息共享、信用修復、財產處置、企業註銷、涉税辦理、風險防範等事項。推動建立破產企業職工權益保障機制,協調解決職工社會保險關係轉移、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檔案接轉等事項,保證職工合法權益。制定具體保障措施,推動和保障破產管理人在破產程序中依法履職。

四、加強優化營商環境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市、區縣兩級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推進機制,形成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專項小組分工牽頭、各部門協同推進的工作格局。各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政府、市級有關部門要壓實工作責任,加強營商環境專班建設,配齊配強工作力量,高位推動優化營商環境各項改革任務。對不符合優化營商環境要求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各區縣政府、市級有關部門應及時清理或提出修改意見,按程序報請修訂或廢止。

(二)狠抓措施落實。各指標牽頭單位應建立改革工作台賬並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逐條逐項細化目標任務、工作措施和責任分工,清單化打表推進。各區縣政府要主動與市級有關部門對接,同向發力、同步推進,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地見效。加快設置政務服務大廳綜合窗口,加強線上線下融合,大力推行線下“一窗綜辦”、線上“一網通辦”。高標準編制辦事指南,強化窗口服務人員培訓,提升政務服務專業化、規範化水平。

(三)強化評估督導。加強日常跟蹤督查,重點對政策落實情況、窗口運行情況及宣傳培訓情況等開展督查督辦。持續開展明察暗訪,對懶政怠政、不作為、亂作為等損害營商環境的反面典型予以通報。抓好總結評估,對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及時複製推廣,對落實不力的予以追責問責。

(四)加大宣傳力度。持續推介優化營商環境相關政策文件,集中展示優化營商環境改革成效。依託微信、微博、短視頻等新媒體拓展傳播渠道,推動營商環境宣傳進園區、進企業,擴大宣傳覆蓋面,營造濃厚輿論宣傳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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