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審計管理清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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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區審計管理清查方案

通過開展村級財務清查及審計工作,切實解決當前村級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底子不清、管理不善等問題,進一步完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理清村級債務債權,增加村級財務公開透明度。本站和大家分享的社區審計管理清查方案資料,歡迎參閲。

  

社區審計管理清查方案

2021年上半年,全省將同步進行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為切實加強村級財務管理,順利推進2021年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X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辦法》、《關於開展村(社區)財務清查和村(社區)組織成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X組〔2020〕X號)、《X區關於規範和完善村級財務管理工作方案》(X政辦函﹝2020﹞X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審計的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

(一)目標任務:通過開展村級財務清查及審計工作,切實解決當前村級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底子不清、管理不善等問題,進一步完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理清村級債務債權,增加村級財務公開透明度,為促進集體經濟發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創造優良的經濟環境和良好的經濟秩序。

(二)基本原則:在清查及審計中,堅持依法依規、獨立審計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堅持廉潔奉公、保守祕密的原則。

二、清查審計的時間範圍和對象

(一)時間範圍:20xx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的村(社區)財務情況;

(二)對象:本屆村(社區)“兩委”成員及參與經濟活動的其他組織成員;涉及財務問題的往屆村(社區)組織成員。

三、清查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村(社區)財務清查內容:一是村(社區)各項收支、各項財產、債權債務等;二是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執行和民主理財情況;三是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規範村務公開欄工作的通知》,規範公開村(社區)財務情況。

(二)村(社區)組織成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內容:一是生產經營和建設項目的發包管理以及公益事業建設項目招投標情況;二是政府撥付或接受社會捐贈的資金物資的管理等情況;三是資金管理使用以及集體資產、資源的承包、租賃、擔保、出讓及其他管理使用情況,宅基地分配以及徵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等情況;四是村居民反映強烈、要求審計的其他事項。

三、清查審計的程序

(一)統一安排部署。鄉鎮(街道)是清查審計工作的主體,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各鄉鎮(街道)要結合實際認真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實行黨政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日常工作,分階段按步驟有序推進清查審計工作。

(二)開展清查審計。本次清查審計工作由各鄉鎮(街道)自行組織實施,對財情複雜的村(社區)要組織專項審計。對經濟規模較大、羣眾要求較強、歷年遺留問題較多的村(社區),應當安排專項審計或委託第三方專業審計機構進行審計,出具專項審計結果報告。各鄉鎮(街道)要按規定下發《審計通知書》,進行審前公示。各村(社區)接到通知後,應及時召開會議,傳達任期財務清查及經濟責任審計要求,並積極配合審計工作。清查審計工作中,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成員應當參與監督。各鄉鎮(街道)要嚴格按照《X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辦法》的有關規定實施審計,形成審計報告(徵求意見稿),然後交換審計意見,並充分聽取村(社區)監督委員會的意見。

(三)出具結果報告。清查審計工作結束後,鄉鎮(街道)或受委託的專業審計機構要充分聽取村(居)務監督委員會的意見,客觀公正地出具村(社區)財務清查審計結果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村(社區)財務清查結果和各村(社區)組織成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鄉鎮(街道)分管領導、清查審計工作人員要在清查審計結果報告上簽字認可。清查審計結果報告一式三份,鄉鎮(街道)紀(工)委、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或財政所各保管一份,第三份由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或財政所裝入各村(社區)的會計憑證中保管。清查審計結果報告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不得虛構,避免雷同。對發現的問題要區分不同情況,提出具體的處理意見。各村審計報告要報聯點區級領導審核把關。

(四)公開結果報告。清查審計工作結束後15天內,由鄉鎮(街道)負責指導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向村(居)民代表會議公佈清查審計結果報告,並在村(居)務公開欄予以公開。有條件的應當採取現代信息手段,向在外務工人員進行公佈。村(居)務監督委員會負責聽取羣眾的意見,解答羣眾疑問。

(五)及時建檔備案。各鄉鎮(街道)要指導村(社區)按照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將清查審計資料收集歸檔永久保存。各鄉鎮(街道)要將所轄村(社區)清查審計結果報告建檔永久保存。

四、實施步驟

清查審計工作從2020年7月啟動,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由區委組織部、區民政局報市委組織部、市民政局批准後可適當延遲,最遲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清查審計期間不得影響村(社區)財務正常往來。具體分為四個階段:

1.準備動員階段(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31日)。區鄉兩級分別制定工作方案,組建工作班子,召開相關會議,對村級財務屆期審計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2.組織實施階段(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9月20日)。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各村(社區)自查自糾(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10日)。村(社區)“兩委”按要求進行自查,自查結果報村(社區)監督委員會成員簽字後,於8月10日前報所在鄉鎮(街道)。第二階段為各鄉鎮(街道)實施清查審計(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9月20日)。各鄉鎮(街道)要成立清查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民政、財政、經管等部門工作人員組成清查審計工作小組,對所轄村(社區)的財務進行全面清查審計。各鄉鎮(街道)要綜合研判,確定上報重點村,原則上每個鄉鎮(街道)不少於2個,由第三方專業機構實施審計。重點村名單于2020年8月20日前報區清查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區委組織部308室)。

3.區清查審計工作組複查階段(2020年9月20日—2020年9月25日)。區清查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區委組織部、區民政局、區審計局、區財政局、區農經站及有關鄉鎮(街道)財政所、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根據清查審計上報的情況深入各鄉鎮(街道)進行復查,每個鄉鎮(街道)抽查的村(社區)比例不低於20%,並將複查情況彙總後形成綜合材料上報區清查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4.建檔備案階段(2020年9月26日—2020年9月30日)。各鄉鎮、街道要指導村(社區)按照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將清查審計資料收集歸檔永久保存。

五、加強組織領導

區委成立村(社區)財務清查和組織成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由區委常委、區委組織部部長X任組長,副區長X任副組長,區委組織部副部長、區直屬機關工委書記、區兩新工委書記X,區紀委常委X,區農業農村局黨組副書記、局長X,區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X,區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X,區審計局副局長X,區農經站站長X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X擔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統籌調度全區財務清查審計工作,督查推進工作,協調有關事宜。從財政、農經、審計等相關單位抽調人員組建3個業務指導複查組,分片負責指導督查鄉鎮(街道)進行清查審計,並開展複查。由區紀委區監委牽頭,組建執紀問責組,負責受理財務清查審計違紀行為的舉報,並組織人員依法查處。各鄉鎮(街道)要高度重視,成立相應的清查審計工作專班,確保清查審計工作順利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明確部門職責。此次清查審計範圍大,內容多,時間跨度長,清查審計任務重。紀檢、組織、農經、財政、民政等部門要按照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部署,密切配合,各司其職,督促和指導全區村(社區)財務清查和村居組織成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紀檢監察機關要對清查審計出來的資金、資產、資源問題進行分類處理,對違法違紀的,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對審計工作不力的鄉鎮(街道)要進行責任追究。組織部門要做好清查審計工作中鄉鎮(街道)與部門、部門與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確保工作順利完成。農經、審計部門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農村審計程序的規定,指導各鄉鎮(街道)制訂工作方案,開展業務指導。財政部門要保障有關單位組織開展清查審計工作的必要經費。民政部門要做好村(社區)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與組織換屆選舉具體的銜接工作。各鄉鎮(街道)要安排專業財會人員開展清查審計工作。清查審計工作中,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成員應當參與監督。

(二)強化經費保障。所需工作經費由區財政統籌安排。各鄉鎮(街道)要據實足額保障清查審計工作經費。

(三)嚴肅工作紀律。各鄉鎮(街道)要把村(社區)財務清查和村(社區)組織成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納入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考核、鄉鎮(街道)黨(工)委書記黨建述職考核、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工作組在開展清查審計時,要實事求是,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發現問題線索要及時報告區紀檢監察機關,嚴格執紀問責。對工作進展緩慢、措施不力的村(社區)組織要及時督辦;

對因清查審計不認真負責、處理問題不徹底,造成羣眾上訪和重大不良影響的要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對村(社區)集體資金、資產、資源量大,問題較多、村(居)情複雜的村(居)委會,要重點進行清查審計;涉及違法的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同時,各鄉鎮(街道)及其村(社區)要積極配合,確保清查審計工作圓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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