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水務局保密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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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責任重於泰山。保守黨和國家祕密,是事涉國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的大事、要事。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關於水務局保密工作實施方案》,歡迎參考查閲。
  
關於水務局保密工作實施方案

保密委員會:
  
  Xx水務局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等中央領導關於加強新形勢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xxxxx件要求,統一認識,強化管理,突出重點,完善措施,不斷提高保密工作法制化、規範化水平,更好的開展水務安全監管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強保密教育,增強保密意識
  
  保密宣傳教育是保密工作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也是一項長期而艱鉅的任務。要高度重視並認真抓好工作落實,增強針對性、注重實效性;要深入開展保密形勢教育、保密法制宣傳教育和保密技術支持教育;要大力開展羣眾性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廣大幹部職工保密觀念,增強保密意識,自覺履行保密職責和義務。以科室和支部為單位組織學習國家《保密法》、《保密實施辦法》和有關保密工作法律法規;結合學習組織觀看保密工作資料片、專題片,進行警示教育。
  
  二、突出工作重點,強化保密管理
  
  保密工作滲透到局機關運轉的各個環節,在普遍抓好保密法規宣傳教育、目標職責落實以外,要着力抓好涉密人員、重點部門和重點部位的保密工作,確保保密工作萬無一失。
  
  辦公室等重點保密部門和局長辦公室、檔案櫃等重點部位要切實加強保密工作。在審核文件時,嚴格對照保密等級對號入座確定祕級;認真搞好文件收發、傳送和清退工作,對涉祕文件按要求做好立卷、歸檔等工作。
  
  繼續強化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保密管理,嚴格執行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建設和應用中保密管理的有關法規和標準,按要求對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實行分級管理和防護,加強涉密網絡和涉密介質的保密管理。堅持“涉密信息不上網、上網信息不涉密”的原則。
  
  三、健全保密制度,完善硬件保障
  
  進一步修訂完善了保密工作各項規章制度。重點抓好保密宣傳教育、涉密人員培訓、保密要害部門管理、抓好保密載體收發、登記、保管、清退、銷燬等環節,堵塞各種失泄密漏洞。明確工作人員崗位職責,充分發揮機關幹部在保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四、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了領導小組
  
  要切實加強對保密工作的領導,把保密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業務工作開展到哪裏,保密工作就跟進到哪裏”。各科室要明確分管領導和兼職保密人員負責保密工作;要進取組織涉密人員參加保密知識學習活動;要把保密工作納入科室目標任務重要資料,與其他目標同佈置、同落實、同檢查。進取訂閲保密工作相關雜誌報刊。
  
  為進一步加強保密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保密工作,成立保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xx
  
  副組長:xxx
  
  成員:xx xx  xxx
  
  五、進取開展保密自查,加強保密工作對外宣傳
  
  認真做好保密工作自查,迎接保密工作考核。各科室要加強對保密工作的重視,及時反映和上報保密工作相關信息。
  
  附件:&&水務局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Xx水務局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本單位的保密管理,進一步規範保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保密工作管理嚴格執行“誰主管誰負責,誰運行誰負責”的原則,局長對本局保密工作全面負責,分管領導對分管範圍內的保密工作負領導職責,各科室負責人對本科室的保密工作負直接職責。
  
  第三條凡從事文書、檔案、通信、計算機維護以及其他涉密工作的人員,必須誠信可靠、忠於職守、保密觀念強;上崗前須理解保密教育和培訓,掌握國家保密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必須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泄露保密資料;涉密人員離崗時,應做好涉密資料的清理和交接工作,經核查無誤,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四條涉密載體的制定、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保存和銷燬,有關工作人員要嚴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無關人員泄露祕密資料,並在工作中執行下列規定:
  
  (一)制定。密件製作過程中構成的草稿、修改稿、簽發稿、複印件等,應視同正式文本管理;嚴格按照批准的數量印製;對印製中的校樣、半成品、印版、紙型等,應及時銷燬。
  
  (二)收發和傳遞。對發至本單位的密件,要認真進行核對、簽收和登記;傳遞、寄發密件,必須專人、專車、專送;嚴禁在傳真機、電話、手機及網絡中傳輸國家和本單位的祕密。
  
  (三)閲辦。密件傳閲由專人負責,嚴禁密件橫向傳遞;閲辦密件應在辦公室,嚴禁將其帶至公共場所或家中等不適宜的場所;密件原則上不得複製,確因工作需要必須複製時,須報經發文機關批准,由領導審批,並嚴格控制複製數量。
  
  (四)保存。存放密件的場所必須貼合保密和防火、防盜等安全要求,密件應專櫃存放。
  
  (五)銷燬。保密文件銷燬時,進行登記,經領導審定,由二人監督銷燬;嚴禁向廢品收購部門出售內部文件、刊物和資料。
  
  第五條使用計算機和移動存儲介質處理涉密事務時,應做到以下幾點:
  
  (一)做到“上網計算機、非涉密計算機不辦涉密事務,涉密計算機不上網”,專機專用;涉密計算機要設置不少於8位的開機密碼和屏保密碼。
  
  (二)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優盤、光盤、存儲卡、移動硬盤和筆記本電腦等)做到“統一購置、統一標識、嚴格登記、集中管理”。
  
  (三)涉密計算機和移動存儲介質進行維護維修時,須保證所存儲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對涉密信息採取轉存、刪除等安全保密措施;凡須外送修理的,必須經負責人批准,並將涉密信息進行不可恢復性刪除後方可。
  
  第六條在對外交流與合作及其他涉外活動中,有關人員應遵守以下保密規定:
  
  (一)應堅持高度的警惕性,堅持內外有別的原則,防止別有用心的人刺探、套取單位祕密。
  
  (二)確需對外供給涉及單位祕密的,須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
  
  第七條對內、對外報道稿件,實行分級把關,須由分管領導審籤後,交由主管領導統一審核,涉及單位整體性工作或重大事項的稿件,須報局長審籤。
  
  第八條涉密資料的使用、借閲、複製應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執行。
  
  (一)向外單位借閲涉密資料,應由資料室審核是否必要,明確所藉資料名稱、份數以及承辦人,辦公室核對後方可,用畢立即將原件、複印件和掃描件交資料室保管。
  
  (二)未經涉密資料主管部門同意,不得擅自複製、掃描或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供給、轉讓或轉借。
  
  第九條當發現祕密已經或者可能泄露時,涉密人員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由單位領導協同有關部門作來源理。
  
  第十條涉密人員違反本規定,情節輕微的,由單位給予批評教育,或將其調離涉密崗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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