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學校公開競聘中層幹部實施方案【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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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公開競聘中層幹部實施方案(5篇)

  (篇一)

2020年學校公開競聘中層幹部實施方案【五篇】

  為搞活我縣教育用人機制,精簡學校行政管理人員,充實教學第一線人員,經教育局研究決定,並報縣委、縣政府同意,今年在全縣農村國小公開競聘學校中層領導幹部工作。為保證公開競聘工作“公平、公開、公正”,真正做到擇優選用,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促進優秀人才脱穎而出,進一步加強中國小校領導班子建設,提高學校幹部隊伍素質。

  二、選拔對象和條件 1、必須具備較高的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政策水平和理論水平。

  2、有為人師表、愛崗敬業的思想,並具有改革意識、開拓創新精神。

  3、思想政治素質好,羣眾觀念強,作風正派,團結同志,顧全大局,廉潔自律。

  4、能密切聯繫羣眾,並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組織水平。

  5、有強烈的工作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貢獻突出,成績顯著。

  6、參加競聘中心國小中層領導幹部,必須具備中師以上學歷,教齡在三年以上,年齡在在45週歲以下(61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後備幹部、現任中層幹部、村完小正副校長、村完小教導(總務)主任、縣級以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縣級學科帶頭人、市級勞模、市級政府以上表彰優秀教師(班主任),其中現任中層幹部年齡不得超過50週歲(即1958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

  三、中層幹部職位設置 中心國小中層職位設教導處、總務處,各處室職數設主任一名。如各處室現有副主任一名或多名的,只能保留一名副主任;

  如副主任職位出現空缺的,不得補充職數。

  四、競聘程序 1、成立學校競聘領導小組。各校要成立以學校校長為組長的中層領導幹部競聘小組,成員由學校正副校長、專職幹部、教師代表組成,主要負責本校中層領導幹部的競聘工作。學校還要召開教職工動員大會,認真學習有關文件,鼓勵符合條件的對象勇躍報名。

  2、報名。符合條件者按規定時間持有關證件(身份證、畢業證)到本校中層幹部領導小組報名,報名時間為8月24日。每人限報本校的一個職位,報名時同一職位少於2人則取消該職位競聘或由組織推薦人選。

  3、資格審查。由縣督查工作小組對照職位要求對每個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參照國家使用幹部條例逐個進行審查。

  4、民主測評。由學校全體教師(不得少於總數的90%)對報名者的德、能、勤、績、廉等五個方面進行綜合無記名民主考評,民主測評合格票數超過測評人數70%的列入侯選人,民主測評合格票數未超過參與投票人數70%的不得列入侯選人,整個民主測評合格票數沒有一人超過測評人數70%的則進行第二次測評,測評合格票數仍沒有一人超過測評人數70%的,取消該職位的競聘,由縣教育局任命該職位行政人員。

  5、面試答辯。由所在學校正副校長、3—5名教學經驗豐富且有事業心的教師組成面試考核工作小組,縣教育局派出工作組進行監督整個面試考核全過程。教師評委的組成,由各校教師民主推選10名教師作評委候選人(已報名競聘的除外),然後由縣督查工作組隨機抽取3—5名教師與學校正副校長組成評委。面試分為四個階段,第一階段由學校校長提出各職位人選的工作標準及要求;

  第二階段由侯選人提出報考職位工作設想;

  第三階段由侯選人代表抽取三道學校管理題目現場作答(同一學校學校管理題目均相同);

  第四階段由面試考核工作小組對侯選人的工作能力、組織管理能力當場進行綜合打分(評分標準另定)。

  6、確定人選。根據面試成績高低,由學校中層領導幹部競聘領導小組按職位數1:2的比例當場公佈擬聘用人員,並在學校進行公示3天,同時將擬錄用人員意見報縣教育局人事股。縣教育局督查工作小組負責對擬錄用人員進行全面考核,並將結果報縣教育局。

  7、使用辦法。縣教育局根據各督查工作小組的考察意見,經局長辦公會討論研究決定,正式公佈聘用中層幹部名單。所聘用的中層領導幹部一律實行半年試用期,試用期滿,由教育局組織人員進行考核和民主測評,對不稱職者解除行政職務,稱職者由教育局正式聘任,聘期三年。

  五、組織機構 為了確保競聘學校中層領導幹部工作順利進行,切實做到“公開、平等、競爭、擇優”,成立寧都縣競聘學校中層領導幹部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彭玉貴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公開選拔中國小中層幹部工作的落實。縣教育局還成立督查工作組,主要負責指導競聘工作,監督面試工作全過程,協助學校做好落聘人員的思想工作,幫助校長化解各種矛盾和問題。

  六、時間安排 8月20日—8月24日宣傳發動、組織報名;

  8月24日組織報名;

  8月24日下午教育局召開督查組培訓大會;

  8月25日上午報名人員資格審查;

  8月25日下午學校召開動員大會、民主測評、公佈入闈名單;

  8月26日上午各學校組織面試、答辯;

  8月26日下午縣督查工作組對擬錄人員考察、考核、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

  8月28日局公佈聘用中層幹部人員名單。

  (篇二)

  一、指導思想:

  為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建立科學規範的學校中層幹部任用制度,根據中共中央頒佈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及《**市中國小校校長工作試行意見》、《**市中國小校黨組織建設工作若干意見》、《徐彙區國小中層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試行辦法》、《徐彙區教育系統校(園)級幹部選拔任用實施辦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方案。

  二、公開競聘的時間:

  三、公開競聘的崗位:

  四、公開競聘的原則:

  1、黨管幹部原則 2、民主集中制原則 3、依法辦事原則 4、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在學校優秀教師中選拔原則 5、羣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 6、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五、公開競聘的條件:

  1、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

  2、具有忠誠於教育事業的堅定信念和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正確理念。

  3、具有高度責任感和事業心,有勝任擬任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4、堅持和維護黨的羣眾路線和民主集中制原則。

  六、公開競聘的資格:

  1、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學和班主任工作經歷。大隊輔導員至少有一年的班主任工作經歷;

  2、有在本校一年以上的工作經歷(因上級組織調動的除外);

  3、一般具有在下一級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經歷;

  4、有小高級以上職稱和大專以上學歷(大隊輔導員職稱要求除外);

  5、心理健康;

  6、個別優秀的教師因工作需要,可報教育黨工委組織幹部科同意後,破格任用。

  七、公開競聘的程序:

  按照黨管幹部原則,國小中層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應在黨總支的領導下,由學校黨支部負責實施;

  無支部委員會的學校,由黨總支和學校黨支部書記負責實施;

  無獨立黨支部的學校,由黨總支代行黨支部的職責(以下相同)。

  1、民主推薦 (1)民主推薦工作由學校黨支部負責實施。

  (2)民主推薦以召開教職員工會議填寫推薦票為主要形式,推薦結果在一年內有效;

  (3)民主推薦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①召開民主推薦會教職員工參與率在80%以上,民主推薦會應向與會人員公佈推薦崗位、任職條件、推薦範圍,提供人員名冊,提出有關要求,並組織填寫推薦票。

  ②由學校黨支部彙總推薦結果,列出推薦集中的人選名單。

  2、校長提名 (1)校長根據羣眾推薦的結果和工作需要,按1:1、5的比例提出符合選拔任用原則、條件和資格的人選名單,徵求學校黨支部意見;

  (2)黨支部對校長提名人選初審後,應召開全體黨員和年級組長、教研組長以上幹部會議進行考察預告和民主測評,並將測評結果通報校長。

  3、確定考察對象 (1)學校黨支部應根據民主推薦和校長提名人選的測評結果,經與校長醖釀後,召開支部委員會議(無支委會的學校應召開全體黨員會議進行討論),可邀請非中共黨員校長列席,確定考察對象。

  (2)支部委員會議要充分發揚民主,既要充分重視民主推薦、測評的結果,又要防止簡單以票取人,但多數羣眾不同意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

  (3)未經校長和黨支部充分醖釀的人選,不提交支部委員會討論,不得列為考察對象。

  (4)確定的考察對象報黨總支審議,黨總支必須在7天內給予答覆。有不同意見再進行醖釀或報組織幹部科。

  4、黨支部考察 (1)由學校黨支部負責對考察對象進行全面考察。

  (2)考察程序如下:

  ①組織考察組,制定考察方案;

  ②採取個別談話、發放民主測評表、查閲資料等考察方式,廣泛深入地瞭解情況。

  ③形成書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須寫實,全面、準確、清楚地反映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方面的主要表現和主要特點,主要缺點和不足,民主推薦和民主測評情況,任用建議等內容。一經任職,考察材料要歸入學校黨支部文書檔案。

  (3)考察組由兩名黨員組成(其中一人必須是黨的組織委員)。考察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公道正派,嚴守紀律,考察材料要簽署考察人姓名及日期,對考察材料負責。

  (4)個別談話的對象一般不少於15人,範圍為學校校務會成員,中層幹部,黨員教師代表、民主黨派教師代表,考察對象所在組室的同事和其他有關人員。

  (5)黨支部召開全體委員會議或全體黨員會議,並可邀請非中共黨員校長列席,聽取考察組考察情況彙報,並就考察情況進行充分討論,形成黨支部意見或建議。

  5、校務會議討論和校長決定 (1)校務會議由校長主持,由學校黨支部負責人介紹擬任人選的推薦、公開競聘、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況。與會人員充分討論後,由校長決定;

  (2)如果校務會議討論意見有嚴重分歧,一般應暫緩決定,待條件成熟後,再行討論。

  (3)經校長決定後的擬任人選,須上報黨總支,經黨總支委員會審定。

  6、任職 (1)實行任職前公示制度。在校務會議討論決定後對擬任對象進行校內公示。公示一般為三個工作日。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辦理任職手續;

  (2)實行職務聘任制。每屆聘期為一~三年,可以連聘連任;

  (3)決定聘用的幹部,由黨支部同本人進行任前談話,反饋考察評價,指出努力方向,提出廉潔自律、羣眾觀念、組織紀律等要求,幹部的任職時間,以聘任之日起算;

  (4)中層幹部任職年齡的上限一般為男不超過57週歲,女不超過52週歲,特殊情況需報經教育黨工委組織幹部科同意。

  八、公開競聘的任用:

  (1)中層幹部試用期一年。

  (2)一年進行教師考評,合格者任用。

  (3)考評合格,再公示,正式任用為中層幹部。

  (4)接受每年一次考評。

  (篇三)

  一、 指導思想 為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建立科學規範的學校中層幹部任用制度,根據中共中央頒佈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及《**市中國小校校長工作試行意見》、《**市中國小校黨組織建設工作若干意見》、《徐彙區國小中層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試行辦法》、《徐彙區教育系統校(園)級幹部選拔任用實施辦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方案。

  二、 公開競聘的時間 三、 公開競聘的崗位 四、 公開競聘的原則 1. 黨管幹部原則 2. 民主集中制原則 3. 依法辦事原則 4. 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在學校優秀教師中選拔原則 5. 羣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 6. 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五、 公開競聘的條件 1、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

  2、具有忠誠於教育事業的堅定信念和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正確理念。

  3、具有高度責任感和事業心,有勝任擬任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4、堅持和維護黨的羣眾路線和民主集中制原則。

  六、 公開競聘的資格:

  1、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學和班主任工作經歷。大隊輔導員至少有一年的班主任工作經歷;

  2. 有在本校一年以上的工作經歷(因上級組織調動的除外);

  3. 一般具有在下一級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經歷;

  4. 有小高級以上職稱和大專以上學歷(大隊輔導員職稱要求除外);

  5. 心理健康;

  6. 個別優秀的教師因工作需要,可報教育黨工委組織幹部科同意後,破格任用。

  七、 公開競聘的程序 按照黨管幹部原則,國小中層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應在黨總支的領導下,由學校黨支部負責實施;

  無支部委員會的學校,由黨總支和學校黨支部書記負責實施;

  無獨立黨支部的學校,由黨總支代行黨支部的職責(以下相同)。

  1.民主推薦 (1)民主推薦工作由學校黨支部負責實施。

  (2)民主推薦以召開教職員工會議填寫推薦票為主要形式,推薦結果在一年內有效;

  (3)民主推薦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①召開民主推薦會教職員工參與率在80%以上,民主推薦會應向與會人員公佈推薦崗位、任職條件、推薦範圍,提供人員名冊,提出有關要求,並組織填寫推薦票。

  ②由學校黨支部彙總推薦結果,列出推薦集中的人選名單。

  2.校長提名 (1)校長根據羣眾推薦的結果和工作需要,按1:1.5的比例提出符合選拔任用原則、條件和資格的人選名單,徵求學校黨支部意見;

  (2)黨支部對校長提名人選初審後,應召開全體黨員和年級組長、教研組長以上幹部會議進行考察預告和民主測評,並將測評結果通報校長。

  3.確定考察對象 (1)學校黨支部應根據民主推薦和校長提名人選的測評結果,經與校長醖釀後,召開支部委員會議(無支委會的學校應召開全體黨員會議進行討論),可邀請非中共黨員校長列席,確定考察對象。

  (2)支部委員會議要充分發揚民主,既要充分重視民主推薦、測評的結果,又要防止簡單以票取人,但多數羣眾不同意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

  (3)未經校長和黨支部充分醖釀的人選,不提交支部委員會討論,不得列為考察對象。

  (4)確定的考察對象報黨總支審議,黨總支必須在7天內給予答覆。有不同意見再進行醖釀或報組織幹部科。

  4.黨支部考察 (1)由學校黨支部負責對考察對象進行全面考察。

  (2)考察程序如下:

  ①組織考察組,制定考察方案;

  ②採取個別談話、發放民主測評表、查閲資料等考察方式,廣泛深入地瞭解情況。

  ③形成書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須寫實,全面、準確、清楚地反映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方面的主要表現和主要特點,主要缺點和不足,民主推薦和民主測評情況,任用建議等內容。一經任職,考察材料要歸入學校黨支部文書檔案。

  (3)考察組由兩名黨員組成(其中一人必須是黨的組織委員)。考察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公道正派,嚴守紀律,考察材料要簽署考察人姓名及日期,對考察材料負責。

  (4)個別談話的對象一般不少於15人,範圍為學校校務會成員,中層幹部,黨員教師代表、民主黨派教師代表,考察對象所在組室的同事和其他有關人員。

  (5)黨支部召開全體委員會議或全體黨員會議,並可邀請非中共黨員校長列席,聽取考察組考察情況彙報,並就考察情況進行充分討論,形成黨支部意見或建議。

  5.校務會議討論和校長決定 (1)校務會議由校長主持,由學校黨支部負責人介紹擬任人選的推薦、公開競聘、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況。與會人員充分討論後,由校長決定;

  (2)如果校務會議討論意見有嚴重分歧,一般應暫緩決定,待條件成熟後,再行討論。

  (3)經校長決定後的擬任人選,須上報黨總支,經黨總支委員會審定。

  6.任職 (1)實行任職前公示制度。在校務會議討論決定後對擬任對象進行校內公示。公示一般為三個工作日。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辦理任職手續;

  (2)實行職務聘任制。每屆聘期為一~三年,可以連聘連任;

  (3)決定聘用的幹部,由黨支部同本人進行任前談話,反饋考察評價,指出努力方向,提出廉潔自律、羣眾觀念、組織紀律等要求,幹部的任職時間,以聘任之日起算;

  (4)中層幹部任職年齡的上限一般為男不超過57週歲,女不超過52週歲,特殊情況需報經教育黨工委組織幹部科同意。

  八.公開競聘的任用 (1)中層幹部試用期一年。

  (2)一年進行教師考評,合格者任用。

  (3)考評合格,再公示,正式任用為中層幹部。

  (4)接受每年一次考評。

  (篇四)

  為進一步深化學校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用人機制,加快培養和建設一支富有生機與活力,精通教育、善於管理的高素質學校幹部隊伍,促進學校各部門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經理事會、校長室研究決定,今年暑期在國小部、國中部、高中部三個學部實行中層幹部競聘上崗。特制定如下競聘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則 1.德才兼備、任人唯賢、注重實績的原則;

  2.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

  3.堅持羣眾測評與組織考察相結合的原則;

  4.堅持德、能、勤、績、廉全面衡量的原則。

  二、崗位設置 國小部崗位名稱教導處主任職 數1國中部崗位名稱教務處主任學工處主任年級主任職 數113高中部崗位名稱教務主任學工主任教科室主任團總支書記年級主任職 數11113三、應聘條件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有較強的法規意識、組織紀律觀念,辦事公道,有責任感,樂於吃苦,甘於奉獻,勤於工作,任勞任怨;

  2.在工作和生活中能夠以學校利益為重,凡事從學校利益出發,有強烈的主人翁意識和責任感;

  3.善於團結羣眾,威信較高,組織協調和教育教學能力較強,具備競聘崗位所需的管理知識、理論水平和業務能力;

  4.高中部、國中部教師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國小教師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身體健康,精力充沛,原則上須從教滿5年以上;

  5.每名老師只能報名競聘一個職位。

  四、競聘方式 根據競聘的崗位職數,實行差額或等額競聘。

  五、組織領導 六、競聘辦法、程序 1.發佈公告 學校發佈競聘公告,公佈競聘的崗位職數、應聘條件、競聘方法。

  2.組織報名 ①參與競聘人員填寫申請表,並在規定的時間內遞交到校務辦公室 ②報名採取個人自薦、羣眾舉薦及組織推薦相結合的辦法。

  3.資格審查 由學校競聘工作領導小組對報名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

  4.公開競聘 召開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進行演講答辯、民主測評工作。

  ①競聘演講。

  演講的內容包括自我簡介,對競聘崗位的認識,本人履行崗位職責具備的條件和工作的基本思路,時間不得超過5分鐘;

  ②問題答辯。

  回答評審小組提出的學校管理和競聘崗位的相關問題。

  ③現場測評。

  評委、教師代表分別打分、投票,評委分與教師代表投票得分按6∶4的比例計入總分。

  ④評分辦法。

  評委評分,採用10分制,保留小數1位,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求出平均值後,保留小數2位;

  評委評判的標準為,演講與答辯按3∶1的比例確定分數,即演講的最高分為7.5分,答辯的最高分為2.5分。

  教師代表測評分,每張信任票計10分,每張棄權票計3分,反對票不計分,教師代表測評分計算方法為:教師代表測評分=(信任票數×10+棄權票數×3)÷有效票數。

  評委分、民主測評分計算公式如下:(評委分之和÷評委數×60%)+[(信任票數×10+棄權票數×3)÷有效票數]×40% 5.確定擬聘對象 依據教師投票和評審小組評分結果,由競聘領導小組根據競聘的崗位職數,結合對應聘人員既往工作實績的考核,綜合評定,確定擬聘任名單,對擬聘人員進行公示。

  七、幾點説明 1.一票否決:應聘者教師信任票不過半數者不得聘任;

  評委分不及格者不得聘任;

  搞有償家教、違規接受學生住宿代夥未能自行糾正者不得聘任。

  2..競聘過程中如出現崗位空缺或崗位衝突,由學校協調聘用,應聘者須服從組織安排。

  3.競聘活動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八、工作日程 (篇五)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幹部隊伍建設,着力提高幹部管理水平,推進學校民主管理進程。遵循學校領導幹部隊伍建設“六大”原則,落實幹部:正、勤、坦、廉”要求。學校決定中層幹部崗位實行公開競聘,進一步調動全校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構建一支理想信念堅定、專業素質高,管理能力強,結構更加科學的中層管理幹部隊伍。

  一、學校中層機構設置 學校中層機構分年級中層機構和處室部門中層機構兩大類。

  1.處室(委會、中心)中層職務崗位具體設置方案另行制定。

  2.年級主任是學校的中層正職,年級副主任是學校的中層副職。年級主任、副主任設置方案另行制定。

  3.處室(委會、中心)和年級的中層幹部因工作需要可以兼任。

  4.處室(委會、中心)中層幹部任期原則上為3年,年級中層幹部為1-3年。

  二、學校中層幹部換屆聘任原則 1.任人唯賢、德才兼備;

  2.羣眾公認、注重實績;

  3.幹部交流、優化組合;

  4.公開平等、競爭擇優。

  三、學校中層幹部任職基本條件 1.信念過硬、政治過硬、責任過硬、能力過硬、作風過硬。具有幹部 學習本領、政治領導本領、改革創新本領、科學發展本領、依法執政本領、 羣眾工作本領、很抓落實本領、駕馭風險本領。

  2.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要的理論、政策水平,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的有關指示精神。

  3.清正廉潔,為人師表,作風民主,辦事公道,開拓創新,務實高效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聯繫羣眾,工作勤奮務實接地氣,有志為學校的教育改革和發展創造佳績。

  4.瀘縣二中在編在崗教職工。有三年及其以上工作經歷,大學聯考學科至少任教一屆高三。調入人員在瀘縣二中工作滿一年及以上。

  5.具有大學本科(職員工人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遵紀守法,身體健康。

  6.特殊中層幹部崗位可視其情況增設條件。

  四、學校中層幹部競聘辦法 1.在學校公示欄和學校信息平台上公佈竟聘任崗位、條件,工作方案。

  2.處室(委會、中心)中層幹部的競聘 (1)對照學校中層幹部任職基本條件和幹部崗位設置,個人自願申報參加公開競聘。每人可申報三個競聘崗位,中層正職和副職崗位可兼報,申請時必須註明是否服從崗位調配。

  (2)資格審查。根據中層幹部聘任條件,校黨委對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3)公開選舉。在全校教職工大會上公開競聘,現場進行投票選舉並公佈選舉得票情況。校級領導不參與投票。

  3.年級主任、副主任的聘任 年級主任在年級教師大會民主推薦或本人自薦的基礎上,由校長辦公會審批後確認聘任。年級副主任由年級主任提名,校長辦公會審批後確認聘任。

  公開競聘辦法:

  方式一:

  中層正職和副職均採用書面竟職陳述,陳述稿掛信息平台公示1周。

  教職工大會直接投票選舉。

  方式二:

  中層正職現場演講竟職,中層副職書面竟職陳述。教職工大會直接投票選舉。

  方式三:

  中層正職和副職均採用現場演講竟職。教職工大會直接投票選舉。

  (4)投票結果確定:

  中層正職和副職分別統計票數,在得票數超(含等於)有效票50%的人選中由高到底排序確定擬聘任人。中層正職擬聘任人數不足崗位數時,可空額。在得票數超(含等於)有效票50%的中層正職競聘者未進入正職擬聘任人的,在申報了副職且服從調配的情況下進入中層副職系列排序競聘。

  (5)公示結果 學校將擬定聘任的人選,在校內張榜公示三天。公示無異議,則按幹部管理權限正式辦理報批手續。

  (6)崗位聘用 校長辦公會審批聘任崗位,在全校教職工大會中宣佈聘任名單。

  五、學校中層幹部的管理與考核 1.加強領導,確保中層幹部換屆聘任工作有序進行。學校成立以校長(書記)為組長,校級幹部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學校每年對中層幹部開展述職公示工作,將民主測評結果進行全校通報。

  2.整體把握,注意幹部隊伍的合理結構。根據縣教育局黨委有關幹部政策和我校教職工隊伍的現狀,在中層幹部隊伍中應有一定的婦女幹部。同時,必須兼顧到幹部隊伍的專業結構和年齡結構的合理性與科學性。

  3.鼓勵競爭,打破論資排輩的思想觀念。讓青年人才能脱穎而出,青年教職工要大膽自薦,部門與羣眾要積極舉薦,把真正德才兼備、年富力強的教職工推薦到領導和管理崗位上來。

  4.嚴肅紀律,杜絕違紀問題的發生。實行中層幹部競聘是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是一項政策性、紀律性很強的工作,事關學校的穩定與發展。做到公正、公平、公開,若發現有拉幫結派、暗箱操作或打擊報復、徇私舞弊等行為,學校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嚴肅查處。

  六、中層幹部公開競聘組織工作 1.成立中層幹部公開競聘領導組 領導組組長:

  黨委書記 校長 成 員:

  校級領導 2.成立中層幹部公開競聘工作組 工作組組長:黨委副書記 成 員:黨委辦主任 行政辦主任 以上方案解釋權屬中層幹部公開競聘領導組,方案可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由校長辦公會作出調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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