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中層領導幹部競聘上崗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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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學校中層領導幹部競聘上崗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學校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用人機制,加快培養和建設一支富有生機與活力,精通教育、善於管理的高素質學校領導幹部隊伍,促進學校各部門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二、組織領導

石嘴山市育才學校中層崗位競聘領導小組

組 長:徐正林

組 員:張忠華 王治安 不競聘的教師2人(待定)

三、擬聘行政崗位(3個)

(1)教務處主任(1名)(主要負責學校教務、教研、教師考勤及學校領導交辦的任務)

(2)政教處主任(1名)(主要負責學校思想教育、法律、衞生、工會、團隊、安全、黨建及學校領導交辦的任務)

(3)總務處主任(1名)(主要負責後勤服務、物品採購、學校財產管理、校園管理、文件檔案管理及學校領導交辦的任務)

四、選拔聘用原則

黨管幹部原則。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原則。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五、競聘的基本條件

1、具備合格學歷,5年以上教齡,其中在本校工作須滿2年以上,身心健康。

2、能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具有較高的政治思想素質,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能經得起各種考驗。在工作和生活中能夠以學校利益為重,凡事從學校利益出發,有強烈的主人翁意識和責任感。

3、能堅持原則,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一定的開拓創新精神,有一定的工作組織協調能力,能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工作積極主動,踏實肯幹,具有敬業精神和大局意識,能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反對形式主義。

4、熱愛教育事業,有較豐富的教育教學實踐經驗,業務熟練,肯於上進,能自覺提高自身專業素養,在教育、教學工作中任勞任怨,努力工作,且工作實績較為突出。

六、競聘對象

滿足競聘基本條件的我校在編在崗教職工。

七、競聘程序

1、發佈公告(20XX年8月27日)

在全校範圍公佈信息,公開竟聘崗位。

2、民主推薦(20XX年8月27日)

競爭上崗候選人的產生按競爭的崗位、任職條件,採用民主推薦的方式:一是個人向領導小組自薦,二是羣眾向領導小組推薦,三是領導小組推薦。動員大會後,請符合條件和資格並且有意參加競聘的教師於8月27日12:00之前向學校申請並填寫《石嘴山市育才學校中層幹部申請表》(申請表領取和上交皆在王治安副校長處)。

3、資格審查(20XX年8月27日)

競聘領導小組負責對申聘者進行資格審查。

4、競職演講(20XX年8月27日13:30)

召開全校教職工大會,競聘者向全校教職工發表競職演講,演講時間控制在10分鐘以內。

5、民主測評

競聘演講後,與會人員對競聘人員進行民主測評,民主測評佔60%。民主測評時,競聘者的直系親屬應迴避。

6、初擬人選

根據民主測評的結果,學校考評領導小組佔40%,確定擬聘人選。

7、聘前公示

在學校公示欄內進行公示。

8、聘任

公示期滿,校長向聘用對象頒發聘書,同時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

八、任期

1、競聘上崗的中層幹部任期為3年,從擬聘用之日起算,聘任期滿,自行解職,如願繼續擔任學校中層幹部,學校可重新組織聘用,也可根據需要續聘。

2、聘任期內,允許中層幹部提出辭職,空缺崗位由校長提名,考核小組考核決定,但任期不順延,到本屆任期結束重新競聘。

九、待遇

1、優先接受各級各類培訓和參加各種學習。

2、中層幹部待遇期限從擬聘用之日起算,按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經濟待遇。上級若有規定,則按相關規定執行。

十、解聘: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校長室提議,學校研究,對競聘上崗的中層幹部可以提出解聘。

(1)有意或無意過失,對學校造成重大損失或出現嚴重損害學校聲譽事件的。

(2)主觀上或客觀上無法適應崗位工作的。

(3)組織紀律觀念淡薄,不服從校長辦公會議、學校行政會議或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作出的決定的。

(4)違背師德或不能廉潔自律的。

十一、其它

1、應聘人員試用期半年。試用期滿後,若無上述“十”規定事項發生,學校不得隨意解聘中層幹部。在聘用期內,中層幹部必須嚴格履行崗位職責

2、參加競聘的人員,可以提出自己所需要競聘的崗位,但要服從校長辦公會議所作的最後分工決定。

3、在新的中層幹部隊伍未產生之前,現崗位的中層幹部不得中斷相關的職責。在新的中層幹部崗位人選確定後,原任中層幹部必須認真做好工作的移交手續。

4、本辦法如有與上級文件不符的,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

以上辦法解釋權在校長室。

石嘴山市育才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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