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食品安全的責任書3篇 "承諾食品安全,簽署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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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是關係到人們身體健康的重要問題,如今社會上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頻頻,引起了廣泛的關注。為加強食品安全監管並確保人們的健康,簽訂食品安全的責任書已成為一種重要的解決方案。本文將為您介紹如何簽訂食品安全的責任書,以及其重要性。

簽訂食品安全的責任書3篇

第1篇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政府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實抓好今年全鎮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實施食品放心工程,有效保障人民羣眾身體健康,確保全鎮無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發生,特簽定本責任書。

1、把食品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領導機構,健全監管機構,完善監管體系,確保人力、物力、財力到位;

2、落實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職責,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建立健全責任制及責任追究制,層層簽訂責任書;

1、豬、牛、羊定點屠宰管理進一步規範,市場銷售注水肉、病害肉等現象得到全面遏制;

2、加強學校(含托幼園所)食品衞生監督管理,食品生產、加工的小作坊、加工點得到全面治理;

3、認真執行農村羣體聚餐報告登記制度,集體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有效預防及控制;

4、各村要確定一個社開展食品安全“四級聯創”試點活動,示範單位在年內通過驗收;

5、深入推進農村食品安全監管網絡建設,“兩網覆蓋面達到100%;

6、年內對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農村廚師培訓至少1次以上;

7、採取多種形式加大食品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的宣傳,積

極開展食品安全宣傳“進學校、進農村、進社區”活動;及時、準確收集報送食品安全工作信息。

(一)xxxx年xx月xx日前,各村社要組織自查,並將自查情況及總結於xx月xx日前報鎮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xx月xx日至xx日,鎮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將組織相關人員對目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二)對食品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鎮政府將予以表彰獎勵;對出現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並通報批評。

簽訂食品安全的責任書3篇

第2篇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強我校食品安全監管,明確責任主體,落實管理責任,有效防控學校羣體性食品安全事件發生,保障在校師生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學校食堂、超市要切實履行以下責任:

第一條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生產加工和經營。

第二條學校食堂必須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超市必須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按照許可範圍依法經營,並在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相關許可證。

第三條學校食堂、超市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第四條學校食堂、超市要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操作人員應當保持良好的個人衞生。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堂負責人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出現咳嗽、發熱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症狀時,應及時脱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第五條學校食堂、超市要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並建立培訓檔案;要加強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

第六條學校食堂、超市要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採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學校食堂、超市從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採購的,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供貨者的相關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等文件;從固定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採購的,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的資質證明、每筆供貨清單等;從超市、農貿市場、個體經營商户等採購的,應當索取並留存採購清單。

第七條學校食堂、超市要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採購記錄制度。採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票據。學校食堂、超市要按照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後次序有序整理採購記錄及相關資料,妥善保存備查。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八條學校食堂、超市嚴禁採購、儲存和使用下列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

(三)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五)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六)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

(七)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及其製品;

(八)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九)標註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一)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十二)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第九條學校食堂在製作加工過程中必須仔細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十條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燒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製品,須在冷卻後及時冷藏;直接入口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要分開存放。製作涼菜要達到專人負責、專室製作、工具專用、消毒專用和冷藏專用的要求,不製售生暈涼菜。

第十一條食品在烹飪後至出售前,一般不超過2小時。食堂剩餘食品必須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必須經高温徹底加熱後,方可繼續出售,隔夜剩餘食品一律不得出售。

第十二條學校食堂要建立留樣制度,並設專人負責。每餐每樣菜要各取至少100克作為留樣食品,盛放在已消毒的容器中。取樣後,必須用保鮮膜密封好(或加蓋),以免被污染,並在外面標明留樣時間、品名、餐次、留樣人,並做好留樣登記,便於檢查。留樣食品冷卻後,必須立即存入專用留樣冰箱內。留樣冰箱內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其它食品。留樣食品必須保留48小時。

第十三條學校食堂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食品安全標準採購、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添加劑要存放於專用櫥櫃等設施中,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妥善保管,並建立使用台賬。不得采購、貯存、加工、使用亞硝酸鹽。

第十四條貯存食品原料的場所、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

第十五條食品貯存要分類、分架,隔牆離地存放,定期檢查,及時處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用於保存的冷藏設備,必須貼有標誌,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應分框存入。

第十六條保持食品加工經營場所的內外環境整潔,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第十七條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温、冷藏、冷凍等設備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第十八條用於餐飲加工操作的工具、設備必須無毒無害,要做好標誌或者區分明顯,並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洗淨,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設備應當在使用前進行消毒。

第十九條須由專人負責於每餐後對餐具、飲具進行嚴格的清洗、消毒,並在專用保潔設施內備用,不得使用未經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飲具。

第二十條保持運輸食品原料的工具、設備、設施的清潔,必要時應當消毒。運輸保温、冷藏(凍)食品應當有必要的且與提供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保温、冷藏(凍)設備、設施。

第二十一條學校食堂、超市應當接受和配合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或食品監督部門對本部門的食品衞生檢查監督,如實提供有關情況,並對提出的整改意見認真落實。

第二十二條若發生師生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上報學校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醫務處)並保護好現場,不得隱瞞。

第二十三條學校食堂、超市管理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食堂、超市的食品安全負全部責任,必須嚴格執行以上各條規定。

第二十四條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簽訂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3篇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規範》和xxx《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為切實加強本所轄區內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明確各巡查組食品安全監管的範圍、內容、責任,真正使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做到工作有目標,檢查有方向,查處有效果,使監管工作人員人人有責任、有任務、有壓力。為此,所長與各巡查組長簽定《食品安全監管責任書》。

一、巡查組長為片區監管第一責任人,各巡查組的責任區以本所食品安全監管示意圖為準,各自負責本責任區內的食品經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户(以下簡稱食品經營者)的監管,定期或不定期的對所轄責任區食品質量進行檢查。並與經營户簽定《食品安全監管目標責任書》。

二、各巡查組要嚴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規範》的要求,引導和督促食品經營者建立健全並落實食品“四制”,嚴格規範進貨檢查驗收制度、購銷台帳制度、質量承諾制度、協議准入制度、食品質量自檢制度、食品退市制度。引導並督促食品經營者自覺落實食品經營自律“三條線”標準和“一票通”憑證按規定要求使用等。

(一)查經營資格,看食品經營者證照是否齊全和按要求懸掛,是否出租出借證照,是否超範圍經營;

(二)查進貨票證,看食品經營者在進貨時是否履行了檢查驗收責任,是否索取了供貨方有關資質、發貨票等票證,是否建立健全了供貨商檔案,是否嚴格按要求使用“一票通”,是否自覺履行食品經營自律“三條線”標準。

(三)查經銷食品,看是否有質量合格證明、檢驗檢疫證明,是否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為國家明令淘汰、失效、變質的食品;

(四)查包裝標識,看食品標示內容是否虛假,是否有產品名稱、廠名、廠址,是否標明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標明生產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查商標廣告,看食品商標是否有侵權和違法使用行為,食品廣告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六)查市場開辦者責任,看食品市場開辦者是否履行了對進場經營者資格審查的義務,經營場所內部質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實。

四、巡查組應當加強食品市場準入管理,禁止市場經營下列食品:

(一)包裝食品未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食品名稱、配料清單、配料定量、淨含量和瀝乾物(固形物)含量、製造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保存期、貯藏説明、產品執行標準、質量(品質)等級的;

(二)輻照食品、轉基因食品未在顯著位置予以清晰標示的;

(三)特殊膳食用食品未在顯著位置予以清晰標示能量營養素、食用方法和適宜人羣的;

(四)進口食品無中文標明的原產國國名或者地區名以及在中國依法登記註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者經銷商名稱和地址的;

(六)經感官鑑別已經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七)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八)不符合國家、行業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標準的,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食品標準,不符合以產品説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九)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

(十)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國際標準採用標誌、防偽標誌等標誌的;

五、巡查組對工商分局以及本所轉辦、交辦的食品案件,應當及時依法調查處理並將處理結果逐級上報。

六、巡查組長對所長負責,巡查組內的巡查人員負責各自監管聯絡點的食品安全責任,並對巡查組長負責。

七、對轄區內嚴重的食品質量問題,巡查組在巡查時未能及時發現的,或者造成重大危害或構成重大影響的,追究巡查組及相關責任人責任,並報上級機關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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