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離職證明可以入職新單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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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員工從原單位離職都會開具離職證明,如果原單位不開,可以去協商處理。離職證明對部分新單位入職是有影響的。那麼,沒有離職證明可以入職新單位嗎?今天就給大家分享一些專業知識。

沒有離職證明可以入職嗎

當然是可以入職的。離職證明主要目的是為了證明與其他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避免招用其他單位的員工,從而造成糾紛。但離職證明並非勞動者與新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必需的材料,根據法律規定,勞動關係的建立從來就不是以勞動者提供離職證明為準,而是自用工之日起開始算的。

原用人單位不出具證明的責任

雖然從法律上來説,沒有離職證明,勞動者也是可以入職的,但在現實中,有些新用人單位還是會以勞動者無法提供離職證明為由拒籤勞動合同,從而出現“因原單位未提供離職證明而導致勞動者失去新單位入職機會”的情況。這時,新用人單位的做法是合情合理的,勞動者的損失應由原用人單位承擔。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在勞動爭議案件實操中,如果出現上述現象,原單位就要向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具體數額一般按照職工未入職的時間、原公司未開證明的過錯、損失擴大的情況等因素參照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酌情確定。

如何補辦離職證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可知:“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所以,原用人單位應當給離職員工出具離職證明,並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如果單位未開具離職證明的話,勞動者可以向其人力資源部申請補發離職證明,並要求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如果單位拒絕辦理手續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單位由此給員工造成損失的,員工可以請求賠償。

以上便是“沒有離職證明可以入職新單位嗎”等相關內容,綜上可知,員工在沒有拿到離職證明的情況下,只要確實已經與原公司解除了勞動關係,也是可以入職的。當然,如果想要更順利地入職新公司,建議大家還是向原公司申請補辦一張離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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