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工作責任倒查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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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服務水平,加強服務管理工作,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增強品牌效應,使服務工作向深層次發展,在全公司形成服務於社會,為社會提供優質服務的氛圍,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服務工作責任倒查制方案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全體幹部、職工。

第三條 凡因工作上的失誤或失職,損害了客户利益或給客户造成不便、給移動企業造成不良影響、有損公司信譽的,除了追究當事人責任外,還要追究相關人員和部門領導的責任,視情節嚴重性考核50元—200元。

第四條 提高後台部門支撐前台的服務意識,認真履行行工作職責,真正將“首問負責制”落實到實處,對執行不好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公司通信服務質量檢查考核辦法》相關規定進行考核。

第五條 各服務窗口單位,由於工作上的失誤,領導對服務工作不重視,責任落實不到位,管理工作不到位,監督檢查不到位,出現推諉、隱瞞、袒護等現象。除了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其部門負責人和領導的責任。並依照《公司服務質量檢查考核辦法》相關條款進行考核。

第六條 各單位要認真組織落實,妥善解決與用户聯繫比較密切的一些熱點和難點問題,給用户提供方便舒適的通信環境。對發生服務問題,除了追究當事人責任外,還要追究部門領導的責任,並按相關規定進行考核。

第七條 對客户有理由投訴處理不當,引發客户向市公司管理部門、投訴中心或市公司領導再次投訴的,將分別對單位負責人和服務管理人員處罰100元。

八條 各級服務檢查人員監督檢查不到位,發現問題沒有及時上報或處理,對客户申告沒能及時處理答覆,影響公司信譽的;或對客户申告答覆不真實、不準確,在集團公司或省公司造成不好影響的,除追究相關檢查人員責任外,還追究其部門領導責任,視情節處罰50元—200元。

第九條 本辦法在實施過程中,由服務監督辦公室和人辦資源部負責監督考核。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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