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流轉情況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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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全面瞭解賀州市農村土地流轉現狀、特點以及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更好地促進農村土地流轉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市政協工作安排,市政協黃少雄副主席帶領農林界別的委員組成專題調研組,於今年5月至7月,深入各縣(區、管理區)以及部分鄉鎮、村屯開展農村土地流轉情況專題調研。通過召開座談會、聽取彙報、實地察看、採集數據、走訪企業和種養大户等形式,深入瞭解全市農村土地流轉的基本情況。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賀州市農村土地流轉的現狀及特點
  據統計,賀州市農用地面積1188.6萬畝,其中耕地面積186.5萬畝,林地面積907.6萬畝。截止2013年底,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全市農村土地通過出租、入股、轉讓、轉包、互換等形式流轉面積達306.5萬畝,涉及農户10.3萬户,分別佔農用地面積和農户總數的25.8%和20.0%。其中,流轉耕地29.3萬畝,林地252.4萬畝。按流轉形式分,出租243.3萬畝,佔流轉面積的79.4%;入股8.5萬畝,佔2.8%;轉讓41.8萬畝,佔13.6%;轉包10.1萬畝,佔3.3%;互換1.1萬畝,佔0.4%。從目前賀州市土地流轉現狀看,主要有“四多四少”的特點:
  (一)林地流轉多,耕地流轉少。至2013年底,全市林地流轉面積佔土地流轉面積的82.3%,耕地流轉佔9.6%,而水田流轉僅佔5%。
  (二)出租的形式多,轉讓、合作等形式少。目前,雖然全市農村土地流轉有出租、入股、轉讓、轉包、互換等多種形式,但主要以出租形式為主,佔土地流轉面積的79.4%,入股、轉讓、轉包、互換等形式相對較少。
  (三)流轉后土地用於種植林木的多,種植農作物的少。200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了《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後,種植林木經濟效益大幅度提高,許多林業公司到賀州市大面積租賃集體林地種植桉樹,一些種植大户也加入到租地種桉樹的行列,形成了一個租地種樹高潮。至2013年底,土地流轉用於種植林木面積達243.8萬畝,佔流轉土地面積的79.5%,而用於種植農作物的為19.2%。
  (四)流轉經營主體為外地老闆多,本地農民少。農業是弱勢產業,抵禦市場風險和自然災害的能力較弱,通過土地流轉發展規模生產投資大,而本地農户一般底子較薄,既不能將土地使用權作為貸款抵押,又沒有貸款擔保單位,很難從金融部門中得到貸款,加上從其他途徑籌集資金又有難度,因此,流轉經營主體多為外地老闆。
  二、賀州市農村土地流轉取得的成效
  (一)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推動規模經營
  土地流轉促使農村部分土地向農業企業、種養能手和農村經濟組織集中,實現了土地分散經營向集約經營的過渡,進一步推動了農業生產的規模經營。2003年以來,境外大型林業公司嘉漢板業、國內大型林業公司欣榮星和廣西的大桂山林場、高峯林場等到賀州市大面積租賃集體林地種植桉樹,發展林業基地;大型龍頭企業“廣東楊氏果業集團”和自治區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廣西富隆果業有限公司”進駐富川,通過土地流轉發展水果產業;廣東温氏集團在富川租賃林地6200畝,投資發展養殖業。富川瑤族自治縣在土地流轉中探索出的成功路子“富川模式”,被農業部確定為全國首批,全區一個“全國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規範化管理試點區”。
  (二)促進農業結構調整,提高經濟效益
  農村土地流轉優化了土地資源配置,推動了農業結構調整,特別是促進了特色農業發展,強化了農村經濟的市場導向,提高了農業經濟效益。至2013年底,全市在農村土地流轉的帶動下,已有“一村一品”產業村57個,佔行政村總數的7.9%,“一鄉一業”專業鄉鎮10個,佔鄉鎮總數的16.9%。如:八步區賀街鎮被自治區人民政府命名為“廣西蔬菜之鄉”,平桂管理區鵝塘鎮廈島村被自治區人民政府命名為“廣西馬蹄村”。
  (三)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增加農民收入
  農村土地流轉使一部分不願從事種植業生產的農民逐步讓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從土地的束縛中解放出來,轉移到二、三產業,農民收入持續增加,2013年,賀州市農民從事二、三產業得到的人均純收入為4181元,比上年提高了13.7%,佔農民人均純收入的63.8%。從賀州市的情況看,農民以出租形式流轉出耕地,每年每畝可獲得200—800元不等的租金收益。同時,流出土地的農民,有的被返聘到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就近打工,每人每天能夠獲得50—120元不等的收入。如:廣東東莞潤豐果蔬有限公司通過在八步區鋪門鎮租賃耕地 1000多畝,建設供港蔬菜基地,租金600—700元/畝年,每天吸納轉地農民200多人,高峯時達400多人,公司每月付給轉地農民工資30多萬元。
  (四)促進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創新開發模式
  一些工商資本和社會閒散資金紛紛進入農業生產領域,參與農業開發,有效促進了土地、資金、技術、勞動力等生產要素向種養專業大户、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農業龍頭企業聚集,優化資源配置。土地規模經營催生出一大批新型種養專業大户、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農業龍頭企業,輻射帶動周邊農村、農民的發展,促進農業開發。目前,全市擁有農業龍頭企業45 家,農民專業合作社439家。如全國種糧大户葉零梅,租賃耕地900多畝,種植水稻、玉米、冬種馬鈴薯等糧食作物1880畝(含複種),年種糧純收入達到 100多萬元以上,成為遠近聞名的種糧大户和種糧致富典型。
  三、賀州市農村土地流轉中存在的問題
  (一)土地流轉動力不足,農户積極性不高
  從目前的土地流轉的效果來看,農民還沒有真正分享到現代農業發展帶來的好處。一方面,土地流轉後效益不明顯,普遍租金偏低,入股經營又怕擔風險,連租金都賺不到,因此部分農户認為不轉讓也關係不大;有的農户由於對流轉後種植品種選擇、經濟效益預見性差,而影響積極性,使土地流轉輻射範圍不廣,帶動力不強。另一方面,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的情況下,農村土地還是農民賴以生存的基本生產資料,很大程度上擔負着農民的社會保障功能,農民害怕失地後生活無着落。因此,部分農户寧可粗放經營,也不願意出租、轉包;一些外出打工、經商的農民把土地看作是今後生活的退路和保障,寧願荒蕪棄耕也捨不得將土地流轉出去,從而限制和影響了土地流轉。
  (二)土地流轉無章可循,流轉工作難度大
  一是現有政策措施不具體。中央一系列農村政策中雖有涉及農村土地流轉,提倡“引導農民依法自願有償實行土地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但比較原則化。市、縣一級對鼓勵和支持土地流轉缺乏具體政策。現階段的土地流轉各地尚處在摸索和嘗試階段,流轉無具體的操作辦法。二是土地流轉工作難度大。在推進農業產業化、規模化和效益化的進程中,勢必要涉及到加快土地流轉,促進土地規模經營。由於土地流轉遵循自願原則,對因思想不通,不願流轉土地的農户目前還是無計可施。
  (三)流轉工作不規範,容易引發糾紛
  一是政府部門指導服務不足。目前的土地流轉大多是農民與業主間的自願自發行為,政府及部門主動介入少造成情況不明,對土地流轉缺乏指導,使農民對土地流轉規範瞭解不足、把握不準,簽定合同存在條款不完備等問題,合同監管、鑑證不到位,雙方利益缺乏法律保護,後遺症多,引發糾紛多。二是土地流轉不夠規範。有的流轉合同隨意性較大,從而造成受讓者缺乏長期經營的打算,捨不得增加投入,導致承包經營權在流轉時,雙方的權利義務規範不明確,埋下糾紛隱患。有些土地流轉時間跨度大,租期在10年以上,由於農户當時缺乏對土地升值的預見性,部分合同簽訂承租單價較低,沒有考慮土地有升值空間,出租若干年對方得益時又後悔,容易引發糾紛。
  (四)管理機構不健全,配套服務跟不上
  一是管理機構不健全。2011年鄉鎮機構改革,撤消了鄉鎮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站,目前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管理、經營權流轉服務、合同鑑證、糾紛調解與仲裁等行政管理和服務等工作,基本無專人負責。而縣級農經機構對農村土地流轉履行監管職責受人員少、經費少、中心工作任務重等限制,難以開展對農民正確引導、法律諮詢、土地流轉信息發佈、價格評估、合同鑑證、登記備案、糾紛調解仲裁等日常工作。二是配套服務滯後。農村土地流轉和生產經營過程中的風險因素很多,風險防範薄弱,流轉土地與抵押物評估、農業保險、農業風險補償、農業貸款擔保等配套管理與服務都明顯滯後。特別是農村金融信貸管理制度與農村土地流轉資金借貸需求不匹配,無法滿足土地流轉的需要。
  四、加快推進農村土地集中流轉的建議
  (一)加強宣傳,加快推進農村土地登記確權頒證工作
  要多渠道、全方位宣傳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央一號文件精神,宣傳土地流轉、規模經營的典型,讓廣大農民充分認識到,土地不僅是就業和生存的手段,更是一筆可以利用的資產,從而消除農民的思想顧慮,提高農民參與土地流轉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中央一號文件明確了今年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要爭取上級資金,積極試點,爭取早日全面鋪開農村土地登記確權頒證工作。通過確權登記頒證,明晰農村土地產權,解決好農村土地二輪承包遺留問題,把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長久不變的政策落到實處,為推進土地規模流轉打好基礎。
  (二)出台指導性政策措施,鼓勵規模流轉
  一是向上建議出台《廣西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明確在一個區域有90%的農民自願有償流轉,即可進行土地流轉,不同意流轉的農民,通過調整承包同等地力水平、交通條件的土地,以使土地能夠集中連片流轉,實現規模經營。二是建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農村土地流轉工作,把建立土地流轉機制,促進土地有序流轉作為深化農村改革的重要內容來抓,列入黨委、政府工作的議事日程。出台《賀州市進一步推進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意見》,規範我市農村承包經營土地的管理和流轉,為加快農村土地流轉提供保障。同時,鼓勵農民積極參與土地流轉,對農民所承包土地用於流轉的,按耕地每年30元/畝、林地10元/畝進行補貼,並對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
  (三)整合要素資源,加快土地流轉
  一是實施項目帶動,促進土地流轉。充分利用各部門的農業項目資金,將農業開發、土地整理、小流域治理、水利灌溉、扶貧開發等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與土地流轉結合起來,將土地先整合,以整合促流轉,充分發揮支農資金對土地流轉的支持作用。二是加快農村金融機構發展。創新以農村信用社為主的金融服務體系,大力扶持發展村鎮銀行、農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組織,拓寬信貸渠道,建立農村土地流轉信貸擔保公司,積極推廣農業保險,降低農業投資風險。三是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建議財政每年預算專項資金,重點用於扶持土地流轉效益好,帶動能力強的各類經營主體。同時協調金融部門,解決土地流轉業主經營信貸資金難的問題。
  (四)培育發展農業產業化組織,以產業化促進土地流轉
  農業產業化組織是土地流轉中的主要規模經營主體。要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引進農業龍頭企業,促進土地流轉。大力扶持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提高農民和農業的組織化程度,充分發揮專業協會在農村產業化中的組織牽頭作用,鼓勵引導流轉形式的多元化,建立土地流轉最低收益制度,增強農民出讓、流轉土地的信心與抗風險的能力。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率先建立家庭農場註冊登記制度,明確家庭農場認定標準、登記辦法,制定專門的財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險等扶持政策。
  (五)健全管理機構,完善服務體系
  建議恢復鄉鎮經管機構,依託經管機構,逐步建立自治區、市、縣、鄉(鎮)、村五級農村土地流轉管理服務機構和信息交易平台,加強農村土地流轉日常監管工作,規範農村土地流轉秩序,為羣眾提供有關法律宣傳、信息發佈、價格評價、流轉交易、合同鑑證、登記備案等系列服務。成立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機構,圍繞如何完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預防和減少糾紛,及時化解矛盾開展工作,協調各方利益關係,把農地流轉涉及的矛盾化解在基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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