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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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

自查報告是一個單位或部門在一定的時間段內對執行某項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的一種自我檢查方式的報告文體。和本站一起來看看吧

司法局“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

根據省財政廳印發的《省財政廳關於開展嚴肅財經紀律和私設“小金庫”專項檢查的通知》文件要求,結合我單位的實際檢查情況,對本單位的財務情況進行了認真的自查,現就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健全組織,強化領導

為嚴肅財經紀律,確保嚴肅財經紀律和私設“小金庫”專項檢查工作的全面開展和順利實施,成立了自查自糾清查小組,積極開展自查自糾工作。

二、認真自查,及時自糾

1.嚴格執行預算編制工作,本單位各項收支均列入單位預算,且所有財政資金均按預算用途使用,支出真實合規。2.嚴格執行專項資金管理,做到專款專用,無擠佔、截留、挪用的行為;認真執行收支兩條線的政策,無以收抵支和坐收坐支的現象。3.認真執行規範津貼補貼政策,無在政策之外發放獎金和津補貼的行為;無超標準、超範圍發放的津貼補貼項目,無自立名目發放的津貼補貼項目。4.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採購制度等。5.嚴格按照預算管理制度和財務會計制度編制決算,決算數據真實、準確、完整。6.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所有財務資料真實合規,並進行定期和不定期財務檢查。7.嚴格按照相關制度管理我單位資產和財務票據,國有資產賬實相符,無違規處置國有資產、截留處置收入的行為。8.所有資金全部統一集中管理和核算,無“賬外賬”和“小金庫”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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