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規違法行為居高不下原因簡析

來源:巧巧簡歷站 2.04W

行政法規違法行為居高不下原因簡析  

行政法規違法行為居高不下原因簡析

        

 一、行政法規違法基本情況及表現
      1、行政執法主體多,涉及面廣  

依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精神,確立的全國省級行政執法主體153類,行政執法依據(行政法規)共計1171項,2008年昌吉州對州直行政執法主體進行了清理,確定的行政執法主體99個(其中行政機關45個,法規授權的行政執法組織33個,行政機關依法委託的行政組織21個),行政執法依據共計803項。涉及經濟、社會、文化各個方面。  

2、政府違反行政法規現象比較普遍  

儘管近幾年依法行政工作不斷推進,但作為執法主體的政府違反行政法規現象依然存在。例如,昌吉市行政執法局2006年初在沒有得到自治區批准的情況下掛牌成立,兩年多沒有得到昌吉州機構編制委員會核定的編制,沒有合法身份的機構,沒有合法身份的人員,其執法行為當然是非法的行為,是典型的着政府違反機構編制條例的行政違法行為。昌吉州機構編制委員會、昌吉州監察局依通過下發行政監察責令限期整改的行政監察決定,木壘縣城建監察大隊11名工人身份的工勤人員,本身就不具有執法資格卻一直從事執法、行政管理工作,也是典型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昌吉州監察局下發,嚴禁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停止非公務執法人員實施執法行為的行政監察建議書。  

3、規範性文件管理不嚴,政出多門的情況依然存在
     根據行政許可法規定,除了法律授權、政府不得自行給自己授權。但一些部門在行政管理過程中,有的擅自擴大自己的行政權力,以政府文件或自行發文等形式,擴大法定權限,“土政策違法”現象隨處可見,存在着擴大管理職權、任意給管理對象設立義務,隨意限制公民和法人權利等。如吉木薩爾縣教育局2002年發文強行向在職教職工藉資,昌吉市原城郊辦事處以紅頭文件下發各村和昌吉市公安局城郊派出所規定,本地出嫁到外地的姑娘必須把户口遷移出去,而不準將男方户口遷入本地,明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户籍管理條例》、《婚姻法》等,更有的執行行政法規,對本單位有利的就執行,不利的就不執行,造成了政出多門,不利於管理,影響政府形象。  

4、弄虛作假,違反行政法規習以為常  

一些地方政府和政府職能部門,為了爭取中央項目和財政資金,往往採取編制項目內容、擴大項目規模、增加附屬項目等弄虛作假手段,提高投資額度,爭取項目和財政資金,這種違法的特點是由行政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或者是行政首長決定,以一級政府或者政府部門的名義弄虛作假,編制紅頭文件,檔案資料,套取國家專項經費和財政資金,並習以為常,在社會上造成極壞的影響。如2007年昌吉市、呼圖壁縣、瑪納斯縣在執行中央、自治區要求的政策性棉花保險工作中,採取編制虛假理賠報告、虛假氣象資料等手段,通過虛假理賠套取中央、自治區專項財政補貼分別達到390萬元、458.55萬元、158萬元。昌吉州監察局依法對對上述三縣市做出通報批評處理;
給予直接行政責任人行政警告處分。  

5、執法機關重實體,輕程序的現象相當普遍
     行政執法中的程序不合格的問題仍相對突出。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時也比較隨意,多無主動出示有效證件,執法人員對執法程序普遍不夠重視,實際執行中不夠嚴謹,有的已造成執法行為的無效。從這幾年提起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的情況分析,因行政執法程序不合格而被撤消的行政行為已佔較大比例。  

6、無視行政法規明文規定,以權代法現象突出  

有的行政執法機關的領導以言代法,以權壓法,採取了不正當的干預,雖然“大蓋帽滿天飛”,但是該管的管不好,該堵的堵不住,該禁的禁不了。如每年統計報表的數字不是統計數據,而是服從領導,主要領導根據自己的需要想報多少,就報多少,結果是村騙鄉鄉騙縣,一級一級往上騙,完全不顧及統計法規。再如勞動法雖然頒佈了,但是調查中能嚴格遵守的黨政紀機關不到10%,企業不到5%。  

7、行政不作為現象大量存在  

主要表現形式有,對行政相對人的申請不予受理或受理不予答覆;
對受害人請求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申請或行政主體自己發現的需要立即實施救助義務的情形視而不見;
在接到行政相對人的許可申請,求助申請或依職權發現相對人需要立即實施救助義務的情形後,無正當理由在法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內拖延履行行政義務;
不履行基於行政主體的自身行為所派生的行政義務,如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被確認違法後,賠償請求人向行政主體請求行政賠償,行政主體不予答覆的行為  

二、行政法規違法行為的原因分析  

      1、主觀原因。一是行政執法人員行政法律意識變異,是行政違法行為的根源之一。恣意違反行政法規的行政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看來,行政行為只是一種權力,他們僅僅是權力的行使者,而不是義務的承擔者。二是.私慾作怪,經不起功利誘惑。 正是人的貪慾和私利及小集團利益的驅動,引發了大量的行政違法行為的發生三是人情網和關係網及“長官意志”的干擾。  從法治的角度來説,行政機關及行政人員必須服從和正確適用法律,而不得考慮任何法外因素。在實際行使行政權力的過程中,面對複雜的人際關係,行政執法人員利用手中的權力來追求關係融洽,必然會妨礙依法行政,導致行政作不作為的產生。四是大眾觀念上的輕視,大多數人往往對觸犯刑事法規比較重視,而對違法行政法規覺得無所謂。  

2、客觀原因。一是立法上的原因。由於立法法還不夠完善,大量的行政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規相沖突,並且行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相互間有更多牴觸之情形,突出表現在縣級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文件上,由於立法技術不高往往導致制定的規範性文件不縝密,甚至超越立法權限,而作為下級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中必須要服從縣級政府的領導,這就導致行政機關在具體實施行政執法時不知所措,導致行為違法,產生大量的行政違法行為的發生。二是行政習性的影響。長期以來,政府是命令型政府,現在需轉變觀念為服務型政府,但是由於長時間形成的習性,在短的時間內無法改變,這就導致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中擺架子,耍特權,存在嚴重的官僚主義,對人民羣眾的申請無故拖延,或根本不在乎,這種習性與現代社會主義法治觀念格格不入,必須儘快根除。  

3、對行政違法行為處理上的偏軟。由於有的行政違法者往往有的打着為地方謀利的旗號,有的舉着開拓工作的幌子,因此在處理上普遍存在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的現象,致使行政法規的缺乏應有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和強制性。  

      三、加強依法行政的對策
    1、加強法律法規的宣傳,努力提高全社會的法制意識
   一方面,要加大對公民的法制教育,提高大家知法、守法的意識。另一方面,要加強執法人員的法律學習和業務學習,提高執法隊伍的整體素質,特別要提高領導幹部的法制意識。各級領導幹部都要帶頭學法,掌握法律,特別要做到不干擾和阻礙行政部門依法辦案,使依法行政工作得到推進。
    2、嚴格做好規範性文件的制定、審查和備案工作
    規範性文件是行政執法的實質性依據,各行政部門要認真做好規範性文件的制定、報送、備案、審查。在制定規範性文件的過程中,所設立的權利、義務不能同法律法規相牴觸,設立的政府職權不得超過法律法規確定的範圍,程序和文件的規範也應符合要求,並依照規定及時報送備案和審查。
    3、整頓執法隊伍,努力推進執法責任制和錯案追究制
    要通過整頓,確認合法的執法主體,杜絕政出多門,清除害羣之馬,純潔執法隊伍,造就一支政治業務素質高的執法隊伍。要繼續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錯案追究制,要加強評議和考核,對違法失職和不當行政的人員依照“國家賠償法”、“行政監察法”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追究責任。
    4、建立切實有效的執法監督機制
    各行政部門都要加強內部的監督和制約,堅決糾正違法行政的行為。市、縣兩級政府對所屬部門和下級政府都應建立行政執法監督機制,重點建立和執行行政主體資格及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制度、行政執法依據審查制度、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和投訴控告制度,定期組織執法檢查活動。要健全行政複議機構,依法辦理行政複議案件,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申訴權和檢舉權,使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5、堅持改革充分發揮機制制度的作用
    一是開展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試點。在縣、市一級組織綜合執法機構,徹底解決多頭執法、職責交叉的問題,提高執法效率,改善政府形象。例如城市管理部門實行綜合執法等。二是嚴格實行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取締小金庫,淨化執法氛圍。三是規範地方政府收入行為,加大清理亂收費的力度,取消不合理收費,把確需保留的收費、基金納入預算。四是改革幹部選拔任用機制,擴大羣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對鄉級(含鄉級)政府主要領導採取直選,徹底取消那些只對上級負責,不對下級負責的幹部的市場,還社會一片藍天。  

                              

 2010年10月  

  

  

  

參考書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  

《行政訴訟法》  

《行政許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處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構編制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籍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中央監察部、財政部關於違反財政法規處罰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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