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永城市人民檢察院預算公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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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永城市人民檢察院預算公開報告

2021年永城市人民檢察院預算公開報告

 

第一部分 永城市人民檢察院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永城市人民檢察院 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附件: 永城市人民檢察院2021年部門預算表

一、部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部門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部門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

六、支出經濟分類彙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九、部門(單位)整體績效目標表

十、部門預算項目績效目標彙總表

 

 

第一部分

永城市人民檢察院概況

 

一、永城市人民檢察院主要職責

(一)部門主要職責

永城市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 主要任務是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主要職責是:

1、對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接受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查辦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級人民檢察院交務的案件或其它事項;

2、對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批捕,提起公訴,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掌握社會治安動態,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3、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經濟和行政審判活動進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向上級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

4、對同級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訴

5、通過《檢察建議》對損害公共利益行為進行監督,對不執行《檢察建議》的公益訴訟案件向法院起訴;

6、受理公民控告、申訴和檢舉,辦理刑事賠償事項;

7、對於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進行研究,向有關領導和業務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探索檢察工作的加強和改革,進行檢察學理論研究;

8、其它應由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

 

二、永城市人民檢察院院預算單位構成

永城市人民檢察院內設8個職能部門,包含:辦公室、政治處、綜合業務部、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

永城市人民檢察院為省以下法院檢察院財物省級統一管理改革單位,2021年作為省級一級預算單位進行管理,因是首次納入省級預算管理,相關工作尚待理順,院所屬單位預算暫統一編入院機關,本次公開預算數據既包括院機關,也包括所屬單位,未做區分

 

 

 

 

 

 

 

 

第二部分

永城市人民檢察院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收入支出預算總體情況説明

永城市人民檢察院2021年收入總計2206.7萬元,支出總計2206.7萬元。説明:永城市檢察院院為省以下法院檢察院財物省級統一管理改革單位,2021年作為省級一級預算單位進行管理,因統計口徑不可比,因而不再與上年預算數據進行對比分析(下同)。

二、收入預算總體情況説明

永城市人民檢察院2021年收入合計2206.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2206.7萬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萬元;專户管理的教育收費0萬元

三、支出預算總體情況説明

永城市人民檢察院2021年支出合計2206.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628.9萬元,佔73.8%;項目支出577.8萬元,佔26.2%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預算總體情況説明

永城市人民檢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收支預算2206.7萬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0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永城市人民檢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年初預算為2206.7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公共安全(類)支出1955.1萬元,佔%;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156.9住房保障(類)支出94.7萬元,佔xxx%

六、支出預算經濟分類情況説明

按照《財政部關於印發<支出經濟分類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財預〔201798號)要求,從2018年起全面實施支出經濟分類科目改革,根據政府預算管理和部門預算管理的不同特點,分設部門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和政府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兩套科目之間保持對應關係。我院《支出經濟分類彙總表》, 按兩套經濟分類科目分別反映不同資金來源的全部預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1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經費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為129萬元。

具體支出情況如下:

(一)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主要用於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126.5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32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94.5萬元,主要用於開展工作所需公務用車的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

(三)公務接待費2.5萬元,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説明(以下情況金額為0的,仍需進行情況説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21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1258.3萬元,主要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及正常履職需要工資福利支出792.4萬元 商品服務支出350.9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115萬元。

(二)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1年政府採購預算安排32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車輛3輛預算32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我院2021年預算項目均按要求編制了績效目標,從項目產出、項目效益、滿意度等方面設置了績效指標,綜合反映項目預期完成的數量、實效、質量,預期達到的社會經濟效益、可持續影響以及服務對象滿意度等情況。

(四)國有資產佔用情況。

2020年期末,我院共有車輛2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7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4輛;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1

(五)專項轉移支付項目情況

我院沒有負責管理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是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門取得的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是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後,按國家規定提取、用於彌補以後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必需的開支,其內容包括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兩部分。

六、項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七、“三公”經費:是指納入省級財政預算管理,部門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八、機關運行經費:是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件:

××廳(局)2021年部門預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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