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公訴科半年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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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公訴科半年工作總結

  一、 案件審查起訴基本情況
   總計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53件92人和上年度退補後重報起訴的案件7件17人,其中檢察機關案件3件7人(貪污案件2件6人、挪用公款案件1件1人),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中,盜竊案件有15件21人,佔28%,販賣毒品案件7件7人,佔13%,故意傷害案件7件12人,佔13%,其他比較不常見的案件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非法經營案件1件8人、賭博案件1件1人、銷售有毒食品案件1件1人。
   總計起訴案件42件64人,公安機關撤案3件8人,目前退回補充偵查4件7人,積存11件30人,積存案件多的原因是近期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較多。
  一、 出庭公訴、判決情況
   總計出庭25案次,其中適用普通程序簡便審的有6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16件。已判決被告人35人,其中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7人,3年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宣告緩刑的10人,單處罰金的4人。
  二、 刑事犯罪案件數據錄入情況
   對市院提出的在200*年6月25日前各基層院必須完成200*年所有生效判決的公訴案件的刑事犯罪數據錄入工作的要求,本院領導非常重視。首先從院辦公室調用一台電腦給公訴科專門進行錄入工作,由於該電腦的配置不符合錄入工作要求。本院領導又及時想方設法在全院辦案經費十分緊張的情況下,為公訴科配備了兩台全新的高性能的方正電腦和掃描儀、噴墨打印機各一台,為錄入工作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本院公訴科在電腦落實到位後,指定一名懂電腦常識的副科長專門負責,兩名幹警專門進行錄入工作。她們及時向市院公訴部門學習錄入方法,請來市院內勤進行輔導。目前已錄入200*年度案件數據70餘件,為按時完成錄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三、 有關“兩簡審”情況
   隨着“兩簡審”的深入推廣和逐步大範圍的適用,本院公訴科適應司法改革的要求,在對可能判處三年徒刑以下的刑事案件充分適用簡易程序的基礎上,積極支持配合XX區人民法院進行有關“普通程序簡便審理”的庭審方式改革,以充分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為前提,對某些必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簡化訊問、舉證程序,避免和減少重複性工作,以縮短庭審時間,提高辦案效率,降低司法成本。我們的做法是:
  1、通過組織庭審觀摩等形式,積極加強指導,總結經驗,全面提高公訴質量和效率。本院積極與法院、司法行政機關進行溝通協調,討論修改法院簡便審操作規則,組織公訴部門的同志加強學習,主動及早地適應簡便審的審理方式。通過多次組織庭審觀摩,輪番練兵的形式,讓每位幹警體會到簡便審“高效”的特點,並邀請市院領導以及同行親臨指導、講評,使每個幹警對簡便審出庭駕輕就熟。
  
  2、切實把好條件適用關、環節簡化關和審判監督關,防止簡單化和隨意性。首先,條件適用關本院根據《關於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和《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的若干意見》,嚴格把握適用兩簡審的條件,對符合條件的案件大膽提出,對不符合條件案件的堅決依普通程序進行。在庭審中,如被告人對部分指控有異議,部分無異議,我們適用“無爭議從簡,有爭議充分辯論”的原則,對被告人審查起訴階段認罪,庭審時突然拒絕認罪的情形,我們必然要求適用普通程序,進行全面訊問和舉證。其次,環節簡化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公訴案件,本院一般不派員出庭。對普通程序簡便審審理的案件以簡化法庭調查階段的訊問與質證環節為主要手段,簡化的主要對象是:庭審中的陳述、發問、舉證、質證等耗費時間最長的部分。由於被告人認罪,開庭前一般進行了證據送達展示,使得以往極其耗費時間的法庭調查程序、辯論程序得以簡化。再次,審判監督關,我們把着重點放在庭審程序是否依法進行、保障被告人訴訟權利上,不片面的追求“高效率的庭審”,即防止為了省事而違背法律所規定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給予被告人充分的陳述權和辯護權、據以定罪的證據應得到充分質證等原則的現象發生。
  五、嚴把案件質量關
   重證據,重調查研究,是訴訟法對辦理案件的基本要求,而公訴科幹警也將這一要求貫穿於審查起訴工作。我們嚴格按照《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對案件進行審查,今年通過承辦人審查,我們避免了多起錯訴案件,表現在要求公安機關撤回指控3件8人的數量上,比如犯罪嫌疑人鍾明非法持有毒品一案,鍾明在被抓獲時從其身上搜查出“搖頭丸”45粒重18克,可是根據科學技術鑑定結論,“搖頭丸”成分並非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而是亞二氧甲基苯丙胺,同時根據司法解釋,這類毒品必須達到二十克以上,鍾明才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因此,承辦人依法做出了建議公安機關撤回對犯罪嫌疑人鍾明犯有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指控的處理意見。此外在被告人沒有被判處有罪之前,我們密切注視案件的證據情況,一改過去案件移送法院審判後就放任不管的做法,對法院提出的案件證據有問題,不足以對被告人定罪量刑建議,我們及時對證據進行復查,如建議成立,我們及時將案件撤回,避免因無罪判決出現以致工作被動。
  六、
   有關審判監督情況
   據統計:200*年一至五月份,在XX市XX區人民檢察院起訴的13件盜竊案件中,被判處緩刑的有7件7人並處罰金,在緩刑並處罰金的案件中有3件是盜竊數額巨大的案件。它們是:劉吉斌案,判處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罰金七千元;龍良根案,判處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罰金八千元;譚亮案,判處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罰金一萬一千元。其餘四件為盜竊數額較大的案件,其特點是均被處以了大額的罰金,少則六千,多則上萬。
   針對以上情況,我們及時總結情況,與公安機關、審判機關多次協商,認為盜竊案件緩刑判決過多不利於打擊犯罪,不利於社會治安狀況的好轉。並就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展開專項調查,提出了從多方面依法限制自由裁量權的建議,目前,有關材料正在形成中。
  七、
   報表數據出錯的情況
   上半年數據報表出錯,除了原內勤工作不負責不細緻之外,與辦公室的數據統計工作銜接不到位也是原因之一,但導致數據出錯最重要的原因是報送、統計數據各自為陣,並且形成數據的統計系統環境、軟件參數設置不同等技術性問題。因此強烈建議將統計數據工作化零為整,全面、充分地實現數據共享,建立一套安全有效的刑事數據遠程傳輸系統,科技強檢,從而從源頭上遏止非人為的統計數據錯誤的現象。
   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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