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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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資管理制度

   公司工資保險理制度
  
  一. 總則
  第一條 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保險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保險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試用工和臨時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資,是指每月定期發放的工資,不含獎金和風險收入。
  二. 工資結構
  第三條 員工工資由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
  第四條 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職務津貼、工齡工資、住房補貼、誤餐補貼、交通補貼。
  第五條 固定工資是根據員工的職務、資歷、學歷、技能等因素確定的、相對固定的工作報酬。固定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40%。
  第六條 績效工資是根據員工考勤表現、工作績效及公司經營業績確定的、不固定的工資報酬,每月調整一次。績效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0-60%。
  第七條 員工工資總額由各部門經理、項目經理擬定後報總經理審批。部門經理、項目經理每月對員工進行考核,確定績效工資發放比例並報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審批後予以發放。
  第八條 員工工資扣除項目包括:個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貸款、借款、罰款等)、代扣社會保險費、代扣通訊費等。
  三. 工資系列
  第九條 公司根據不同職務保險質,分別制定管理層、職能管理、項目管理、生產、營銷五類工資系列。
  第十條 管理層系列適用於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
  第十一條 職能管理工資系列適用於從事行政、財務、人事、質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務工作的員工。
  第十二條 項目管理工資系列適用於各項目經理及項目部成員。
  第十三條 生產工資系列適用於生產部從事調試、焊接、接線等生產工作的員工。
  第十四條 營銷工資系列適用於銷售部銷售人員(各項目部銷售人員可參照執行)。
  第十五條 員工工資系列適用範圍詳見下表1:
  表1工資系列適用範圍
  
  
  工資系列
  適用範圍
  管理層系列
  1.總經理
   2.副總經理
  職能管理系列
  辦公室、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生產部、質管部、物流管理部所有員工
  項目管理系列
  各項目經理及項目部成員
  生產系列
  生產部從事調試、焊接、接線等生產工作的員工
  營銷系列
  銷售部銷售人員(各項目部銷售人員可參照執行)
  
  四. 工資計算方法
  第十六條 工資計算公式:
  應發工資=固定工資+績效工資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扣除項目
  固定工資=工資總額×40%
  績效工資=工資總額×60%×績效工資計發係數(0-1)
  第十七條 工資標準的確定:根據員工所屬的崗位、職務,依據《崗位工資一覽表》確定其工資標準。待崗人員工資按照本地區當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試用期員工工資參照附件1《試用期員工工資標準表》。
  第十八條 績效工資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鈎,試用期與待崗員工不享受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確定方法見表2。
  表2:績效工資確定方法
  
  
  考核成績
  績效工資計發係數
  績效工資發放數額
  90(含)--100分
  ≤1
  績效工資×計發係數
  80(含)--90分
  ≤0.8
  績效工資×計發係數
  60(含)--80分
  ≤0.5
  績效工資×計發係數
  60分以下
  ≤0.3
  績效工資×計發係數
  第十九條 職能部門普通員工考核由其部門經理負責;部門經理考核由其主管副總負責;項目部成員考核由其項目經理負責。考核成績和計發係數每月8號前上報至人力資源部。
  注1:原則上管理層工資由公司承擔,若管理層人員兼任項目經理,則其基本工資由公司承擔,績效工資由項目部承擔。
  注2:總經理績效工資計算
  
  方法:總經理月績效工資=項目經理月平均績效工資×1.5。總經理的收入原則上最高限額為5500元。副總經理兼任項目經理時績效工資原則上按其負責的項目的經營情況確定其月績效工資。
  第二十條 為鼓勵公司部門經理、項目經理及以上管理者為公司忘我工作,體現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公司按月發放職務津貼,具體如下表:
  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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