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協會財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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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協會財務管理制度

消費者協會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財務工作規範管理,嚴肅財經紀律,根據《市消費者協會會員會費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市消協負責本級的財務預算和財務控制管理工作,並接受市工商局領導和上級消協財務的指導。

第三條消協常務辦負責本級的財務預算和財務控制工作,是最基層的財務核算單位。工作部、分會、工作站、聯絡站為報帳制單位。

第四條市消協應在銀行開設一個基本帳户,實行專款專用,嚴禁多頭開户。

第五條會費收取的範圍和標準執行《市消費者協會會員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

第六條市消協必須建立票據管理責任制,健全票據管理辦法。

第七條會費使用按照“取之於會員、用之於會員”的原則,參照樟樹市社會團體會費使用辦法辦法執行,經費開支主要範圍:會員證工本費、發展會員資料費、處理投訴、組織市場監管檢查、開展法律諮詢和宣傳活動、消費教育和社會調查、添置基層分會辦公設施、消費維權救助等業務活動。

八條經費開支報銷的一般程序:各單位報銷由經辦人填寫好經費支出報帳審批封面,經辦人簽字並註明用途,經祕書長(或專職副會長)簽署部門負責人意見後,會計審核,會長審批後方可報銷,專項開支應提交書面報告,做好經費預算報告、經集體研究後,按照經費開支報銷的程序審批後方可報銷。

第九條嚴格控制經費支出。按照規定範圍使用會費。

第十條消協常務辦、各分會按實際會員會費收入的10%提取福利費後,市消協與常務辦、工作部、分會的留成比例分別為55%和35%。

第十一條市消協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定期、不定期對會費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違反本規定的單位,有超標準收費、搭車收費等違規現象的,所涉金額全部由市消協沒收。

第十二條本制度從二00六年元月一日起執行,由市消協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在執行過程中予以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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