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培訓獎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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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加校本培訓是每個教師的權利和義務,全體教師必須按規定完成相應的培訓內容。

校本培訓獎懲管理制度

2、成立領導小組,負責制定、組織實施校本培訓方案和年度培訓計劃。計劃要有針對性、系統性、可操作性和實效性。

3、校本培訓組織者和實施者必須按照校本培訓方案規定的內容組織培訓活動,並記好筆記,每次有出勤統計,有過程記載。每學年對教師參加校本培訓的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分合格、不合格兩個等次,無故不參加校本集中培訓三次以上視作不合格。

4、校本培訓的考核情況將作為教師年度考核評優,職務聘任、晉升的必備條件。

5、教師培訓的方式要靈活多樣,切實可行,不搞形式,不走過場。對不同層次教師提出不同的培訓要求,但都應在原有基礎上提高。使教師由逐步實現由初任向勝任轉化,由勝任向骨幹轉化,由骨幹向知名轉化,由知名向專家轉化的奮鬥目標

6、做好校本培訓的考核與總結工作。考核要堅持嚴格、全面的原則;總結中要肯定成績,發現問題,對培訓工作進行全面分析,總結經驗,提出改進措施,保證培訓工作沿着正確的軌道健康發展。

7、經費保障。學校積極籌措資金,加大投入,為順利開展校本培訓提供必要的物質基礎。

8、後勤支持。後勤為培訓服務,主動、及時提供物質保障。

9、繼續教育成績領先者,在評選優、晉職方面,同等條件下優先。

10、對不完成繼續教育任務或校本培訓任務者,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更不得晉升高一級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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