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校本培訓學習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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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校本培訓規範化,監督機制是校本培訓順利實施的有利保障,特建立校本培訓學習考勤制度如下:

國小校本培訓學習考勤制度

一、 參訓教師必須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類培訓,不遲到、不早退,有病、有事須事先遞交書面請假條,由校本培訓領導組組長批准並及時予以備案。

二、參訓教師參訓前,須準備好學習記錄本和相關學習資料,參訓時,須認真聽課並做好記錄,不做與培訓內容無關的事。記錄本須有教師本人認真填寫。

三、參訓教師須按時填寫《校本培訓記錄冊》,按時完成培訓指導教師佈置的學習任務,並及時交給校本培訓領導組檢查。

四、參訓教師在學科培訓時,須積極參加研討,上好研究課,撰寫教學案例、教學設計、教學反思等。

五、參訓時,校本培訓領導組須安排專人認真做好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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