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培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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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温州市教育局《關於推進校本培訓工作的若干意見》和有關縣校本培訓工作會議精神,建設一支素質優良、充滿創新活動力,適應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新型教師隊伍,特制訂本制度。

校本培訓管理制度

1、校本培訓管理制度:

(1)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相關科室主任成員的校本培訓領導小組負責總體領導、協調工作。

(2)學校教務處作為校本培訓的組織機構,具體負責校本培訓的日常組織、管理工作。教研組是校本培訓最基層單位,各教研組分學科確定研究課題,保證人人蔘加,並有研究成果參與交流。

(3)學校其他科室應配合校本培訓。

(4)校本培訓的檔案有專門收集、整理和歸類存檔。

2、考勤制度:

(1)每次集中培訓各位教師應簽到。

(2)在校本培訓期間,如有事需提前請假。

(3)按要求做好培訓記錄。

3、考核制度:

(1)校長辦公室做好教師校本培訓出勤記錄,作為認定學時依據。

(2)教師培訓結束後上交相關記錄表、冊、學習心得、成果集以及其他作業認定培訓學時。做好教師校本培訓檔案管理工作。每學期定期檢查一次教師培訓情況,並將每位教師參加校本培訓的筆記、專題講稿、心得體會、案例分析、研究交流、考核評估等材料及時收集歸檔。

(3)強化導向激勵機制。學校建立完善樣本培訓獎勵制度,對教師個人培養與發展認定結果要與評先表模、職評職考、績效工資和獎酬分配等掛鈎,以調動廣大教師的積極性。

(4)校本培訓考核合格者按市縣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認定學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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