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文學社獎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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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文學社成員的工作積極性,促進文學社的健康發展,使文學社真正服務於全體同學,並能夠促進學校素質教育的發展,文學社特制訂本獎懲制度。
第一條 每學期本社將對社員進行綜合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優秀社員,優秀社員將獲得一定的獎勵。
第二條凡向社刊投稿的本社社員,每投一篇作品並發表可在綜合測評中加0.5分,作品一經發表可再加0.5分;凡向本社社刊投稿的非社員作品一經被採用可在綜合測評中加1分。
第三條 本社每學年進行一次評優活動,評選優秀社員、優秀作者、投稿積極分子(後兩者包括非社員)等若干名,給予適當的獎勵,學校和文學社分別頒發榮譽證書。
第四條 凡積極參加工作並能高效、及時、優質完成工作者,可以向文學社社委推薦提拔職務。
第五條 凡社員優秀稿件,可以優先在刊物發表。
第六條 凡文學社優秀社員,在學校評優、三好學生推薦等活動中優先考慮。
第七條 凡符合以下條件者,可以評為優秀社員:
(一)沒有違反校紀校規的。
(二)沒有違反本社章程的。
(三)每學期至少有兩篇文章登報的(僅限文字編輯部、記者團)。
(四)積極參加本社工作。
八條 凡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一定的處罰:
(一)嚴重違反校紀校規的。
(二)每次出刊不交一篇作品的。
(三)不支持本社工作,違反本社章程的。
(四)不能優質、高效完成所分配工作的。
(五)開會無故3次不到者。
(六)經常開會遲到者。
第九條凡曠會3次者按自動退社處理。不能及時、優質完成任務的文學社領導成員降低職務一級,不能及時、優質完成任務的社員一次給予批評,二次給予警告,三次給予開除。
第十條 每次出刊不交一篇作品的社員一次給予公開批評,二次給予警告,三次給予開除。
第十一條 不支持本社工作,違反本社章程的社員給予勸退處理。
第十二條 評估和獎懲結果,報學校審查、核准並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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