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風調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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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風調度管理制度

通風調度管理制度

一、通風調度由通風科領導下井開展工作,在業務上受瓦斯隊和礦調度的領導。

二、通風調度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組織指揮“一通三防”工作,加強瓦斯檢查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瓦斯檢查的出勤情況,防止空班漏檢。

三、嚴格井下的瓦斯管理制度,堅持按《規程》辦事,接到井下瓦斯超限彙報立即通知該區域瓦斯員停止該區域作業。向礦調度彙報,並請示值班領導,按通風科長和瓦斯隊長的指示積極組織處理,待瓦斯濃度降到符合規定時方可通知瓦斯員可以恢復生產,並報處理結果彙報調度室、通風科。

四、認真填寫瓦斯日報表,通風調度日誌,通風報表和瓦斯員電話交接記錄等。

五、對井下因瓦斯積聚造成臨時停工地點的通風管理和瓦斯檢查工作,通風調度負責落實到班組和個人,並有記錄可查。

六、通風調度有權根據領導指示和生產急需調度通風隊抽放隊和瓦斯隊的人力設備材料等,必要時可代表通風科科長進行全權指揮。

七、通風調度根據工作需要掌握通風部門的各項安排,措施及領導決定事項落實情況。

八、對出現工作不力失誤現象,有權進行調查分析及追究責任。

九、上級部門的通知,各級領導的指示要做記錄並及時 向瓦斯隊長、通風科長彙報傳達,以利隊長開好班前會。

十、通風調度堅守崗位,不得脱崗,下班前小結本班工作,把已辦、待辦的問題,領導的指示,下一班應重點調度的問題寫在調度記錄上,向下一班交待清楚後方可下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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