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企業員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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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員工管理制度可以成為企業有效管理的武器,那麼如何制定員工管理制度?以下是本站小編精心收集整理的員工管理制度,下面小編就和大家分享,來欣賞一下吧。

小型企業員工管理制度

員工手冊1

一、員工的招聘

(一)本酒店的用工以招聘為主,招聘人員可分為酒店合同工和臨時工。

(二)招聘人員必須按擬定的用工條件、要求(如個人素質、管理能力、工種、業務和知識水平等),嚴格挑選,並經過相關部門面試認可。

二、招聘原則

(一)因事設職,因崗擇人;

(二)先店內,後店外;先本市,後外地;

(三)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錄用。

三、招聘條件

(一)學歷要求:

1、前廳、公關營銷、收銀一線人員須具有高中以上學歷。

2、一般服務員須具有國中以上學歷。

3、特殊崗位須具有相應的等級職稱。

4、國家規定必須持證上崗的崗位,須有相應的資格證書。

(二)年齡要求:

1、一線管理人員35歲以下。

2、一般服務員18---25歲。

3、後勤員工可放寬至45歲。

4、如特殊崗位聘用離退休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

(三)身體要求:

1、健康、無傳染性疾病,五官端正、反映靈敏、無不良嗜好、雙眼視力良好。

2、身高:男 1.60米——1.80米 女:1.50米——1.70米。

3、無犯罪記錄。

四、招聘管理程序

(一)用工部門根據本部門已定人員編制及經營管理情況,部門經理有權向辦公室提出用人申請,並隨文附上錄用人員條件標準。用工部門必須提前十五天至一個月作好本部門的用工招聘計劃,及時向辦公室提出詳細的用人申請報告。

(二)辦公室按酒店各部的人員已定編制,對所有用工申請進行審核。如用工部門提出的用人申請超編,辦公室則應視情況呈總經理審批。辦公室一般自接到部門提出的用人申請之日起一個星期內給用人部門做出必要的答覆。

(三)招聘工作必須堅持“任人唯賢”的原則,實行公開招聘、內部推薦或由酒店部門內部轉調的形式進行招聘,用工部門也可以採取此形式向辦公室推薦有關合適人選。

(四)按本酒店人事管理要求及用工部門需要,辦公室酌情安排有關部門對應聘人員實行文化和專業技能考核,並會同用工部門對應聘人員進行面試。

(五)招聘部門主管以上管理人員,必須由總經理親自面試並籤批後方可錄用。招聘部門主管以下員工,由辦公室與用工部門聯合進行面試,並寫出面試意見,合格後擇優錄取,辦公室按規定辦理有關聘用手續。

(六)所有錄取的員工,必須經酒店辦公室和用工部門進行必要的崗前培訓和酒店基礎知識課程的訓練才能上崗工作。特殊情況的可考慮邊上崗邊培訓。

(七)新員工需經過一到三個月的試用,符合錄用條件者將會成為酒店正式員工,由所在部門做出鑑定,並報請辦公室辦理勞動合同。

五、招聘計劃制訂:

辦公室根據用人部門編制的計劃,作為招聘工作開展的依據,如部門因工作需要增加編制或減少編制需向辦公室提出申請,報總經理批准方可實施。

六、員工入職程序:

凡經面試、體檢和政審合格被錄用者,需按如下程序辦理入職手續:

(一)新員工需交物品:

1、交驗身份證原件,交身份證複印件1份;

2、交驗文憑原件,交文憑複印件1份;

3、交驗相應技能、資格證書原件,交複印件1份;

4、交一寸免冠照片五張;

5、交齊服裝押金100元;

6、交健康證原件。

(二)新員工領取物品:

1、員工手冊

2、工號牌 ;

3、宿舍鑰匙;(住宿員工);

4、制服等;

(三)由辦公室組織進行三天的入店培訓(此三天無薪),培訓內容包括?員工手冊?、酒店常識、禮節禮貌、店規店紀等。由保安部配合培訓消防安全常識,然後交至部門。如特殊情況可先安排上崗後、再及時補充培訓。

七、試用與轉正

(一)新員工試用期為1—3個月,具體由用工部門根據新員工試用期間在遵守勞動紀律、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表現,向辦公室建議轉正日期。新員工試用不滿1月,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轉正的,由部門提出申請報辦公室審批後呈總經理審批。

(二)新員工在試用期間,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試用即行終止。新員工在試用期屆滿10天前,所在部門應當到辦公室領取《員工工作表現評估表》,經本部門領導審批後交辦公室。對於試用期表現出色的員工,辦公室在參考用工部門意見後,可提前通知其填寫《員工工作表現評估表》,經相關部門審批後辦理轉正手續。

(三)員工轉正後享受酒店的各項福利待遇。

(四)員工在崗期間,應當嚴格遵守《員工手冊》有關內容及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按要求參加酒店組織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八、勞動合同

員工轉正後,酒店與其鑑定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作為人事檔案的主要組成部分,由辦公室負責保管。

九、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的任免

對經理級以上人員的任命應當通過文件向董事會審批,並向酒店各部門公佈並頒發“任命書”,任期一般為一年。

人事變動規定

酒店各部門在日常經營管理中涉及員工(包括管理人員)的調整晉升、降級、辭退等人事變動,必須根據實際情況首先由主管部門通過提出。重要的人事變動必須呈報總經理批准,辦公室按有關規定具體執行。

一、員工的調整和晉升

(一)根據酒店管理需要可對酒店內部員工進行調整使用。部門經理或主管,可以根據部門工作的需要,對本部門員工 (主要是同工種內的員工)進行必要的調整使用。

(二)跨工種、跨部門員工的調動,可由本人或其所在部門提出申請,先填妥人事調動表格,經調動雙方部門經理加署意見,交辦公室研究同意後,由辦公室辦理調動手續。原則上,辦公室自接到部門提交的人事變動申請之日起,五天內向部門做出答覆。

(三)部門主管級以上管理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的調動,需經總經理批准。部門主管以下級別員工的調動,由辦公室審批即可。

(四)各部門內部的正常調動,只要不涉及員工職級和工資的,可由主管部門經理批准自行調動,並報辦公室備案。

(五)員工的晉升,由主管部門提出書面報告、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報辦公室審核,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生效。

(六)晉升後一個月屬試用期,試用期滿後如勝任該職者,則由酒店按級別正式聘任。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的聘任由總經理簽署發文。有特殊貢獻或成績優異的員工的跳級晉升,需經總經理批准,辦公室按規定辦理晉升手續。

(七)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和完成任務的情況,部門經理及主管有權對所管轄的員工做出評估,向辦公室提議調整該員工工資,辦公室呈總經理審批。

二、員工的離職、退職

員工在合同期內因有特殊情況需要辭職時,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向所在部門提出申請,部門批准交辦公室審核批准後方可生效。員工提出請求批准後,必須在准許的三十天後離職並辦理手續,提前申請是為了給酒店以必要的人事調整時間,否則辭職員工須交付相應的違約金,代替提前申請擅自離店行為的懲罰,申請離職員工在手續尚未辦妥之前,作為酒店之員工,工作要求及標準不變,否則有不利於工作者,酒店將嚴肅處理。

(一)辦理程序:

1、由員工本人向經理提出書面申請;

2、員工所在部門經理必須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並由部門填寫相關表格,經批准後備案(辦公室自收到申請之日起計算,三十天後准許離職);

3、根據辦公室開具的表格員工做好交接工作,把屬於酒店的財物歸還有關部門,並由接收人簽字;

4、辦公室確認交接並辦理離職手續;

5、員工持收據及辦公室開出的結算單到財務部結帳。

(二)裁員、辭退與除名處理:

1、酒店因業務變更或某些原因產生宂員、決定裁減時,提前三十天通知其所在部門及有關員工。

2、員工因違反酒店有關紀律及規章制度,或在用工期間不符合本酒店的用工標準,部門可向辦公室提出辭退意見,辦公室參照本《細則》第二章第二條規定做出處理。

3、員工因嚴重違反酒店有關紀律規定和國家有關法令,使用部門可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直至向辦公室提出辭退或除名處理。

4、辭退及除名的處理程序:各部門對被辭退或除名的員工,按《員工手冊》的具體規定做出書面意見,報辦公室審核後呈總經理批准,由辦公室按本《細則》第二章第二條辦法辦理。

員工工資、福利、考勤管理規定

一、員工工資

(一)酒店合同工的工資由基本工資、技能津貼、績效工資、工齡工資等四部分構成。

(二)酒店必要時可根據營業狀況考慮按年度調整員工工資。

(三)酒店聘請部門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及技術骨幹,其工資標準可通過協商擬定(原則上不超過規定工資標準的範圍)。但擬定的工資標準必須由總經理簽署認可。受聘人員的其它待遇以合同形式確定。

(四)考勤和員工工資發放程序:

1、工資應嚴格按照員工的考勤計發。主管部門負責本部門員工的考勤,準確作好有關記錄,隨時抽查員工的考勤情況。每月末,由各部門彙總後報辦公室複審。

2、辦公室按各部門上交的考勤彙總後,按國家和酒店有關的工資考勤管理規定進行審核。

3、辦公室做好全店員工工資表後,經辦公室經理審核並在總表上簽字,於每月六日前交財務部複審,最後呈送總經理籤批。

4、財務每月十五日按鑑批制好的《員工工資表》發放員工工資。

二、假期

(一)按照國務院規定,員工每年可享受十天法定假期(元旦一天、國際勞動節三天、國慶節三天、春節三天)。

(二) 休假詳見酒店《員工手冊》假期規定。

(三) 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探親假及慰唁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四)員工的病假須有區級以上醫院或由酒店指定的醫院出具的急診證明和病假證明,並有所在部門經理簽字審批才有效,否則按曠工處理。凡休病假者不發全勤獎金,具體由辦公室嚴格掌握。

1、酒店員工“急診”病假單在兩天以上者,酒店僅承認第一天病假有效,員工必須在第二天知會所屬部門,經理同意後方可繼續休病假,否則一律當曠工處理。

2、若有特殊情況請假兩天以上者,須經本部門經理批准,未經批准一律當曠工處理。請假三天以上者,須經總經理批准,由辦公室統一辦理。事假按天數扣發工資。

3、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病假須報總經理批准。

4、申請各類假期,均需填寫“假期申請表”,按權限審批交辦公室統一辦理。

(五)除獲總經理批准外,年假不得積累至下一年度。

(六)凡當年受留用察看處分或受刑事拘留者,不得享受當年年假待遇。

(七)酒店合同工非工傷醫療期超過一個月或患上其它疾病不能從事酒店業工作的,按國家規定予以辭退。

(八)員工因工負傷,視傷勢送醫務室或有關醫院治療,並立即報部門經理、總監,及時填寫《工傷報告表格》,報辦公室審批備案。

(九)凡因工負傷或死亡之員工將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條例和規定辦理。

員工手冊2

一、 工作態度:

1、按酒店操作規程,準確及時地完成各項工作。

2、員工對上司的安排有不同意見但不能説服上司,一般情況下應先服從執行。

3、員工對直屬上司答覆不滿意時,可以越級向上一級領導反映。

4、工作認真,待客熱情,説話和氣,謙虛謹慎,舉止穩重。

5、對待顧客的投訴和批評時應冷靜傾聽,耐心解釋,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客人爭論,

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及時告直屬上司。

6、員工應在規定上班時間的基礎上適當提前到達崗位作好準備工作。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或早退。在下一

班員工尚未接班前當班員工不得離崗。員工下班後,無公事,應在30分鐘內離開酒店。

7、員工不得在任何場所接待親友來訪。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員工不得使用客用電話。外線打入私人電話不

予接通,緊急事情可向直屬上司申請。

8、上班時嚴禁串崗、閒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廳、廚房、更衣室等公共場所吸煙,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

事。

9、熱情待客,站立服務,使用禮貌語言。

10、未經部門經理批准,員工一律不準在餐廳做客,各級管理人員不準利用職權給親友以各種特殊優惠。

二、 制服及工作牌:

1、員工制服由酒店發放。員工有責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

2、所有員工應佩戴作為工作服一部分的工作牌。不戴工作牌扣人民幣5元,員工遺失或損壞工作牌需要補發

者應付人民幣10元。

3、員工離職時須把工作服和工作牌交回到主管部門,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損,須交付服裝成本費。

三、 儀表、儀容、儀態及個人衞生:

1、員工的精神面貌應表情自然,面帶微笑,端莊穩重。

2、員工的工作衣應隨時保持乾淨、整潔。

3、男員工應修面,頭髮不能過耳和衣領。

4、女員工應梳理好頭髮,使用髮夾網罩。

5、男員工應穿皮鞋,禁穿拖鞋或涼鞋。女員工應穿黒鞋,肉色統補襪其r

端不得露於裙外。

6、手指應無煙薰色,女員工只能使用無色指甲油。

7、只允許戴手錶、婚戒以及無墜耳環。廚房員工上班時不得戴戒指。

8、工作時間內,不剪指甲、摳鼻、剔牙,打哈欠、噴嚏應用手遮掩。

9、工作時間內保持安靜,禁止大聲喧譁。做到説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四、 拾遺:

1、在酒店任何場所拾到錢或遺留物品應立即上繳主管作好詳細的記錄。

2、如物品保管三個月無人認領,則由酒店最高管理當局決定處理方法。

3、拾遺不報將被視為從偷竊處理。

五、 酒店財產:

酒店物品(包括髮給員工使用的物品)均為酒店財產,無論疏忽或有意損壞,當事人

都必須酌情賠償。員工如犯有盜竊行為,酒店將立即予以開除,並視情節輕重交由公

安部門處理。

六、 出勤。

1、員工必須依照部門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變更班次,須先徵得部門主管允許。

2、除主管以上管理人員外,所有員工上、下班都要籤工卡。

3、員工上班下班忘記籤卡,但確實能證明上班的,將視情節,每次扣除不超過當天50%工資。

4、嚴禁替他人籤卡,如有違反,代簽卡者及持卡本人將受到紀律處分。

5、員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時上班,應電話通知徵得部門主管認可,補請假手續,否則,按曠

工處理。

6、工卡遺失,立即報告人事部,經部門主管批准後補發新卡。

7、員工在工作時間未經批准不得離店。

七、 員工衣櫃:

1、員工衣櫃的配給由主管部門負責,必要時,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員工合用一個衣櫃。

員工衣櫃不能私自轉讓,如有違反,將受紀律處分。

2、員工須經常保持衣櫃的清潔與整齊,櫃內不準存放食物、飲料或危險品。

3、主管部門配給衣櫃時,免費發給一把鑰匙。如遺失鑰匙,須賠人民幣10元。

4、如有緊急情況或員工忘帶鑰匙,可向人事部借用備用鑰匙,但須部門主管同意,

故意損壞衣櫃,則須賠償,並予紀律處分。

5、不準在衣櫃上擅自裝鎖或配鑰匙,主管部門可隨時檢查衣櫃,檢查時兩個

以上人員在場。

6、不準在更衣室內睡覺或無事逗留,不準在更衣室吐痰、抽煙、扔垃圾。

7、員工離店時,必須清理衣櫃,不及時清理衣櫃,酒店有權清理。

八、 員工通道:

1、員工上下班從指定的員工通道入店。

2、後台員工非工作關係不得任意進入店內客用公共場所、餐廳,使用酒店內

客用設施。

3、員工在工作時間要離開酒店時,應向主管部門申請,經部門主管同意後方能離店。

九、 酒店安全。

1、員工進出酒店,主管人員保留隨時檢查隨帶物品的權利。

2、員工不得攜帶行李、包裹離店,特殊情況必須部門主管同意方可離店。

員工手冊3

一、值日生需提前到崗,7:50前衞生打掃完畢,衞生包括室內、衞生間、室外門臉玻璃,櫃枱由個人負責,保持清潔明亮。

二、服從分配、服從管理,不得損毀店面形象,透露店面機密,精神飽滿地進入工作狀態,不得面帶倦意,坐姿、立姿都要大方得體。

三、員工本着互尊互愛、齊心協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做好本職工作。

四、上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上班時間不得嬉笑、打鬧、睡覺而影響本店面形象,遲到30分鐘扣50元,30分鐘後扣100元,當天未來者按曠工處理,早退人員扣100元,曠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資,曠工三天當自動離職處理,請假需提前一天申請,經過經理同意方可請假。

五、工作時接聽私人電話不得超過1分鐘,不許用店面電話打私人電話,如有違反1次罰款20元,下次再犯則罰款50元。

六、員工服務態度:

(1)熱情接待每位顧客(您好!金立手機專賣店);微笑是每個銷售人員的基本表情,面對顧客應表現出熱情、真誠、親切、友好、專業、不準不理不睬。

(2)瞭解各產品性能,向顧客合理的介紹,説話語氣要輕。

七、員工獎罰規定:

(1)全勤獎力60元,遲到、早退,每分鐘扣罰1元;曠工一天扣罰120元,工作時間不允許請假,請假10分鐘罰5元,請假一天扣除當日工資,未經批准按照曠工處理,週六日不得請假。

八、衞生區域不清潔扣罰5元一次,衞生未整理乾淨者扣罰5元一次。

九、上班時間接聽私人電話不得超過1分鐘,違者扣罰5元一次,工作時間不得玩微信、QQ等違者罰10元。

十、辭職條件

(1)員工合同期滿後方可離職,離職將發放所有工資,合同期滿後如繼續續約者當次獎勵100元。

(2)如需離職者須提前3個月提呈辭職報告,書寫詳細理由批准後方可離職,離職只發工資,不發提成。

公司宗旨:敏鋭觀察和自我創新,以時尚品質、温馨、潮流為產品風格,以信譽、創新、完美經營為理念,以包裝精美、質量上乘、價格合理、服務優質、信譽良好為追求目標!

員工手冊4

一、試用轉正

1.本店鋪確定新錄用員工的試用期為3天.如錄取按新員工入職待遇標準計算3天工資,如不錄取則不計薪資。試用期過後即轉見習員工,入職15天后方可正常輪休。見習員工試用期為1-2個月,期間店長及相關人員對其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評優者可提前轉為正式員工。

2.轉為正式員工後才可享受相關福利制度。

二、考勤管理

A:市、縣市場的店鋪,工作期間店鋪員工實行輪班制,每月休息2天(實行拉班輪休制)。具體上下班時間如下:(以下由店鋪負責人填寫)

B:鄉鎮上的店鋪,由1個店鋪負責人+2個導購員的3人制,具體上下班時間如下:

1)平時上兩通一休,上班時間為:9:00-----21:00

2)遇到趕集日實行早晚班制:早班:夏天07:30----14:00(3個人)

冬天08:30---14:00(3個人)

晚班:14:00----21:00(2個人)

1.員工必須於正式上班前10分鐘到達店鋪,準備上班前的整理化粧及清掃工作,並準時於上班時間穿着整齊制服在店鋪開始工作。

2.店鋪店員因工作性質和職責所在,平時超時工作,不予補薪,特殊事情需要加班時由店長向區域經理申請,得到批准後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案將以5元/小時計算補貼員工,員工必須服從安排。

3.簽到:各員工必須準時簽到,相互監督。並由店長(店鋪負責人)負責考勤,不得弄虛作假,若經查明作弊,將處罰當班店員與店長(店鋪負責人)各50元罰金。

4.遲到、早退:超5分鐘者按每分鐘2元予以處罰;30分鐘以內扣底薪一天;超過30分鐘不超6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每月累計三次遲到、早退或無故遲到一小時者,作曠工一天處理。每曠工一天處以三倍日底薪工資罰款。

5.曠工:員工沒有親自簽到.事先沒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或發生突發事件不能簽到辦理請假手續而沒有任何形式向直接上級請假.無故不上班等情況,且時間最低達1小時者的均視為曠工處理。

6.無故曠工者,曠工一天扣底薪三天的工資,連續曠工三天,或當月累計5天曠工的予以辭退,若在曠工期間給店鋪造成損失的由當事員工負責百分百賠償。

7.店鋪正常上班時間當班員工不得隨意請假辦私事,如因特殊事情需要辦理的請假超過10分鐘的按照1元/分鐘予以扣款。

三、編更方法

1.週六、週日和節假日,鄉鎮趕集日均不得安排員工休息。週六、週日、節假日、趕集日請假的,按請假一天扣兩天底薪的原則扣款。

2.店鋪員工排班表每月編一次,每月28號做好下月排班表,並傳給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案。店員無條件服從排班,不可私自調班,調班次數超出當月應休假天數,視為請假處理,排班與實際出勤不相符又沒有原因説明的行政人事部均視為請假。

3.市、縣市場各店員輪流用餐時間為30分鐘,鄉鎮市場各店員用餐時間為50分鐘,並由店鋪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安排,錯開銷售高峯期。

四、假期與福利

1.因行業性質特殊,國家規定之節假日不能休假,4人以上的店鋪店員採取每月輪休4日的工作制,週六、週日不安排調休。

2.上班時間凡未經批准同意而擅自外出者每次罰款10元。

3.凡屬請假必須填寫請假條,交給店長批准後方可休假,否則視以曠工行為。任何休假者必須將手頭上的工作安排好,若因員工休假交接不清而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負責全部賠償。

3.當月累計休假超過正常休假天數的,按超出天數_日底薪扣款(節假日雙倍);

五、調職·離職制度

1.因店鋪運作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何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動員工不得藉故推卸。

2.離職手續:

a.員工辭職必須遞交書面辭職申請書。員工在協議有效期內辭職,必須提前一月遞交申請;經允許簽字後方可離職。(農曆12月和正月不允許辭職)

b.店長在接到辭職申請書2周內給予答覆,在未核准和交接清除前不得離職,否則扣一切未發薪金和福利以補償其造成的損失。

c.因行業性質不同,每年國家節假日期間無重大特殊情況不予以辭職。

e.因觸犯店管理制度或失職,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直至辭退而無須作任何補償。

f.凡員工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連續累計曠工5天者,視為自動離職,店方有權按除名處理,沒收其餘留薪金和福利做為損失之補償。

g.凡玩忽職守或因違反協議條款給店方造成損失的,當事員工須承擔百分百的責任賠償。

六、盤點、失貨賠償制度

方案准則:基於店鋪人員分工不同,各崗位職責不同,所以盤點失貨扣款制度如下:扣款標準:店鋪丟失貨品按吊牌價計算賠償金額,扣款在員工當月薪金中扣除。

1.交接班的員工要養成清點庫存和外掛樣品是否與賬目相符的習慣;

2.店鋪每天點數盤點確認有失貨時,按當班員工的出勤人數記錄來計算。

3.員工離開店鋪前,須主動讓當班店長或其他員工檢查隨身攜帶物品,離開後一般不允許再返回貨倉,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返回貨倉,必須將隨身攜帶物品寄放在收銀台。

4.每週一(節假日順延)交接班時由店長組織一次全店自盤;

5.每月最後一天(節假日順延)由店長組織店鋪月末大盤點工作,全體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遲到、請假或缺席。

6.盤點差異,盤虧的由店長(店鋪負責人)和出勤內的所有員工賠償;店長先承擔盤虧應賠償金額的25%,餘下的再由出勤內的全店人員(含店長)平均賠償。

7.收銀員.開單店員少收顧客貨款應全額賠償,情節嚴重者扣發所有工資、福利、獎金並報警處理。

七其他要求:

1.店鋪員工(含店長)每天要總結當日工作、銷售心得寫《工作日誌》,店長每天檢查若未寫者每次罰5元,店長加倍處罰;

2.所有員工必須服從上級領導的工作安排,不得當面頂撞或推諉,否則每次罰款20元;店長以上職員加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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