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公共健身設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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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公共健身設施,充分發揮其使用效能,更好地為村民的生產生活服務,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村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保持公共場所秩序,愛護公共健身設施是公民應盡的義務。每個村民都有權舉報或制止盜竊、危害、損壞公共健身設施的行為。
2、村民在健身之前,必須認真閲讀健身器材使用説明和安全注意事項。
3、嚴禁機動車進入公共健身場地(特殊車輛除外如:消防車、急救車等)。
4、不得在公共健身設施上塗寫刻劃,不得張貼廣告。
5、未經批准不得在公共健身設施上栓系、懸掛廣告、條幅,不得晾曬衣物。
6、各類健身器材造冊登記,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遷移公共健身設施,違者責令恢復原狀。
7、盜竊公共健身設施的,責令按價賠償,情節嚴重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8、落實專人對公共健身設施進行檢查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村民健身安全。

村民公共健身設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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