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會辦公室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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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工作職能

學生會辦公室規章制度

辦公室是系學生會下屬的一個職能部門,是學生會內部的協調樞紐,負責系會的文件起草、信息彙總、資產管理等事務性工作,負責協調學生會各部工作,協調學生會內部關係,制定各種內部規章制度,記錄整理學生會各項活動情況,為校會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提供了物質保障和信息支持。

第二章人員組成及分工

系學生會辦公室主要有部長1名,副部長1名,幹事2名。

一、部長主持學生會辦公室的全面工作。協調學生會各部門的工作,並積極地收集各部的工作信息,及時向老師和主席反映。

二、副部長負責學生會重大會議的組織安排、會議記錄等工作。督促檢查學生會會議決議的貫徹落實情況。

三、幹事配合部長負責學生會重要制度、文件的起草和審核工作。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收集信息,反映情況,做好部長的參謀助手,完成領導老師和主席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管理制度

一、工作宗旨:

履行自身職責,認真完成任務,維持學生會日常工作,為主席團和各部工作提供協助。

二、工作制度:

1.各成員應嚴格遵守本學院學生會的規章制度。

2.辦公室各位成員要明確自己的職責,做好本職工作。工作中實行部長,副部長負責制,部長全面負責部內日常事務,副部長協助部長做好各項工作、幹事各行其職,團結合作,齊心協力,工作應熱情積極。本部門所完成的工作不得推給其它部門。

3.部員必須服從部長統一協調指揮,個人必須以集體利益為重。

4.各部員之間必須互相尊重,注意辦公室成員的個人形象,給其他同學起好的帶頭作用。

5.積極參加部內活動,集體活動時準時到位,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6. 在本部各項活動開展之前都要召開活動準備會,分配任務,在活動結束後成員需按時上交活動總結。

7.值班期間需遵守值班條例,不得無故不值班,有事向上級請假。

8. 活動需購買物品需及時報賬,以便工作順利開展。

9. 保管好本部的物品,如需外借需向上級申請。

10.換屆前,部長和副部長根據幹事的綜合表現予以優秀幹事稱號,部長和副部長需對錶現突出的幹事重點培養。

11.要求幹事有高度的工作熱情和吃苦耐勞的工作精神。

總體要求:本着盡職盡責、積極向上的工作態度,部內各成員對工作提出意見、指出錯誤、批評監督、遵守規章,嚴於律己、服從安排、相互協作、共同努力。

12.認真切實的完成本部分內的值班、查崗、會議記錄、工作簡報製作等工作,如有事需請假要向上級請假。

三、例會制度:

1. 辦公室所有成員應按時參加學院召開的例會及工作總結會議。

2. 定期舉行會議,並作會議記錄,總結前一段時間的工作有哪些不足,為以後的工作積累經驗。並討論下一段要開展的各項工作。

3. 在本部各項活動開展之前都要召開活動準備會,分配任務,要求各成員務必出席。

4. 開會期間遵守會議制度。成員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如有特殊情況,事先請假。每次例會必須嚴格考勤並如實記錄。遲到3次以內給予警告

四、行為規範:

1.模範遵守校院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配合學院工作,牢記自己得身份,以一個學生幹部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積極向黨組織靠攏。

2.日常言行舉止文明,尊重老師和同學,尊重部門其他成員。禮貌待人,小心接物,嚴肅與活潑並重。

3. 工作踏實認真,積極思考,責任感強,不推託工作,不投機取巧。注重質量和效率,保質保量完成各項工作。

4.工作中服從上級安排,對所安排的工作有其他看法時,在服從的基礎上,可向上級提出。

5.工作公平、公正,堅持原則,不濫用職權,不徇私舞弊,不做任何有損學院和部門利益的事情。

6.按時參加各項會議和活動,遵守會議和活動紀律,有事履行請假手續。

7.靈活應對和處理遇到的各種突發狀況,並及時彙報相關情況。

8.處理好學習和工作的關係,保持學習和工作兩不誤。

9.及時與上級溝通,定期或不定期的向上級彙報自身情況。

10. 勇於批評和自我批評,及時總結自身存在的問題,謙虛接受他人的建議和意見。

11. 與部門其它成員團結協作,互相關心和幫助,不互相排擠,勾心鬥角。

12.建立和諧的人際關係,在學院、班級和同學中樹立良好的威信,具備良好的羣眾基礎。

13.以身作則,養成良好的日常生活習慣,生活作風良好切實起到模範帶頭作用。

五、考核制度

第一條 本部全體成員必須按時參加團委學生會例會及本部例會,杜絕無故曠會,遲到早退等現象,遵守會場紀律。如有特殊原因,必須提前向部長請假,會後及時瞭解會議情況,不得影響工作。

第二條 幹事出勤情況參見我部《團委學生會幹部考核制度》。

第三條 能認真負責、創造性地完成工作,有較高的工作熱情,積極參加各項活動的幹事,給予的獎勵參見我部《團委學生會幹部考核制度》。

第二章 附則

第一條 未在本規章制度規定範圍內之事,需報團委書記,經討論後按決議執行。

第二條 本部全體成員必須遵守本規章制度,如出現違規行為按本規章制度處理。

第三條 本規章制度自20XX年5月1日實施。

第四條 本規章制度最終解釋權歸藝術設計系團委所有。

藝術設計系學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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