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學生會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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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學生會幹部均需簽訂《瀋陽市第九中學學生會幹部自律承諾書》,並按照承諾書內容履行學生會幹部職責

中學學生會規章制度

2.學生會幹部需按時參加例會,各部門部長必須明確自己的職責,總結每次活動、工作。各部需固定例會時間,並提前1天上報主席。

3.各部例會需要用室時,向主席借會議室鑰匙,認真做好例會記錄,用完後要注意清潔衞生。

4.學校重大活動由各部通力配合,副主席負責彙總計劃、流程、總結和相片、資料等,交到團委書記與主席處,作為資料收集。

5.凡是開展工作、活動前,必須先與書記、主席商量審批過後,才能開展完成。各部門需要組織部內活動的,事前需呈批“部內活動申請表”於書記、主席,寫明(原因、所需經費、活動目的、人數、地點等詳細資料)批准後,才能開展活動。

6.各大活動需要出海報、廣播站宣傳、比賽的時間公佈需提前通知團委書記與學生會主席。由廣播站統一作簡訊,宣傳部配合,由幹事部進行活動資料保留。

7.各部門需要其它部門協助完成工作時,必須提前與團委書記請示,不能私下解決。

8.凡是有活動、工作需要開具發票(正規發票)或需要用到能力範圍以外的工具、資料時,必須先與老師商量,批准後,才可以去開展活動、完成工作。

9.每次詳細活動工作安排以當時上級安排為準。

10.學生會新生部員,每人都有一個月試用期,一個月後,公佈正式錄用名單。之後應定期統一公佈每部門開除名單。嚴格團委學生會的管理制度。

11.副主席每學期彙總全校各班學生在團委學生會的名單,上交團委書記,以便進行優秀班級評比干部加分一項。

12.開學初各部門要寫學期計劃、學期末要寫學期總結,完成附表中相關文字材料,按時上交團委。

13.不能擅自以工作為藉口,逃課、遲到、曠課,如發現有此情況出現,應立即開除其職位。如被學校公開批評、警告、被任課老師投訴多次,也一律開除其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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