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街道黨委工作會議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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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街道黨委工作會議管理規則

傳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圍繞上級的重大決策部署和領導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結合街道實際,研究提出貫徹執行的具體意見和工作部署,並檢查貫徹落實情況。下面本站小編和大家分享2020街道黨工委工作會議管理規則文章,提供參考學習,歡迎大家閲讀。
 

2020街道黨委工作會議管理規則

 

規則一

為進一步推進黨工委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和依法決策,確保決策公開透明,提高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黨內法規,結合xx實際,制定本規則。

一、黨工委會議、黨政聯席會議事範圍

(一)傳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圍繞上級的重大決策部署和領導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結合街道實際,研究提出貫徹執行的具體意見和工作部署,並檢查貫徹落實情況。

(二)研究確定街道年度總體工作思路、工作要點,發展中長期規劃、重要產業和區域發展等規劃,以及街道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年度預決算編制及執行等重大事項。

(三)研究確定街道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工作部署。

(四)研究決定科室(中心)、管區的設置和調整,科室(中心)、管區、村“兩委”幹部的調整、任免、教育和監督,以及評優、評先和全街道性的獎懲事項。

(五)研究決定機關、村莊黨員幹部隊伍建設和羣眾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入黨積極分子的選拔、推薦及黨員發展、轉正相關事宜。

(六)聽取轄區村莊、單位和人民團體重要工作彙報,並就請示的事項作出決定。

(七)研究決定涉及羣眾利益和有關社會穩定、安全生產、突發性事件等重大問題的處置意見、措施。

(八)審議以黨工委、辦事處名義上報的重要請示、報告;討論決定規章制度及各類重要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廢除。

(九)研究決定階段性中心工作的安排佈置及人員聘用、工資待遇、醫療、住房等涉及工作人員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十)審定街道、村莊集體資產處置及重要合同的簽訂,涉及街道、村莊重大資金撥付、大額資金往來、不動產購置及其它重大開支事項,各類建設項目、工程的組織實施。

(十一)研究決定應由街道黨工委會議或黨政聯席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二、議事規則

(一)確定議題。班子成員有議題需上會研究,應先報督查室,督查室彙總後報主要領導, 經主要領導審定同意後確定。會議要嚴格按照預定議題進行,一般不臨時動議議題或表決事項,特別是不能臨時動議重大議題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班子成員對會議召開的時間和議題如有意見或建議,應在會前提出。

(二)準備材料。凡列入會議的議題,由分管領導組織有關科室(中心)進行充分研究論證,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可行性方案,準備好會議材料;會議研究所需的書面材料,由分管領導安排相應科室(中心)在會議召開半天前交督查室。

(三)會議通知。在會議召開前,由黨政辦公室負責電話或書面告知應到會人員。根據工作需要,會議主持人可確定有關人員列席會議。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成員,需向黨工委書記請假,對所討論事項的具體意見可以書面或口頭形式提出。出席會議的成員若少於應到會人員的三分之二,會議應改期進行。

(四)會議討論。會議應一事一議、逐項研究,由提出議題的班子成員作簡要説明,出席會議的其他成員根據情況説明,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討論發言應突出重點、簡明扼要,意見相同不重複發言。因故未到會領導班子成員的意見,可用書面形式在會上表達。會議在討論與本人及親屬有關議題時,本人應主動迴避。

(五)會議表決。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可採取口頭、舉手或投票等方式進行表決。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時,應當逐項表決,並將表決意見記錄在案;對重要問題如有不同意見,雙方人數接近,除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個別醖釀、交換意見,條件成熟時再提請黨工委會議或黨政聯席會議討論。

(六)會議決策。嚴格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表決時,贊成票超過到會班子成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形成決定。

(七)會議記錄。會議應有專人記錄,詳細記錄會議時間、地點、參加人員、主持人、會議議題、每位成員發言的主要觀點和明確意見。會議記錄須經會議主持人審閲並簽字,要有專人保管,並按有關規定存檔。查閲會議記錄,須經黨工委書記同意。

三、議事紀律

(一)會議原則上由黨工委書記召集並主持。黨工委書記不能參加會議時,可以委託副書記召集並主持。與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黨的組織紀律,在議事中必須講黨性,顧大局,實事求是,公道正派。嚴禁違反議事程序決定重大事項,違規作出的決定無效。

(二)黨工委會議、黨政聯席會原則上每月至少召開一次,遇有重大緊急事項需要即時研究的可隨時召開。

(三)每次會議的議題應當適量安排,重大、緊急議題優先審議,重要議題可安排專題學習討論研究。內容涉及相關職能部門的,會前應當充分協商,形成一致意見後再提報,否則不得列入議題。

(四)班子成員和列席人員對應當保密的會議內容和討論情況,必須嚴守祕密,不得泄露。對研究中出現的不同意見,必須嚴格控制在會議範圍內,不得在會外傳播。會後需保密的會議材料不得帶走。

(五)遇重大突發事件、搶險救災等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會議或領導班子成員達不到規定人數,無法召開黨工委會議或黨政聯席會研究表決的,經黨工委書記同意後可臨機處置,事後應當及時向黨工委報告。

四、決策執行與督促檢查

(一)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由班子成員按照時限要求,分工組織實施,及時彙報辦理情況,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或拒絕執行。個人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意見或者向上一級黨組織提出,但在上級或本級黨組織改變決定以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會議決定,也不得在言論和行動上有任何消極的表示。

(二)在執行會議決定中,如果發現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提請黨工委會議或黨政聯繫會議複議;也可由書記碰頭會作出適當調整或決策,並提交下次會議認可。

(三)會議決定的事項,由督查室負責督辦,並及時將落實情況向黨政主要領導彙報,紀工委要根據職責權限對決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提出糾正建議。如不能按期完成,分管領導要作出書面説明。

五、責任追究

凡屬下列情況造成經濟損失和負面影響的,要追究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黨紀政紀或紀律處分:

(一)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會議決策程序,不執行或擅自改變會議決定的;

(二)未經會議討論決定而個人決策,事後又不通報的;

(三)分管領導和相關科室負責人未將需要會議研究的事項及時提交會議研究,導致工作失去時效的;

(四)未向黨工委會議或黨政聯席會提供真實情況而造成錯誤決定的;

(五)執行會議決策後發現可能造成損失,能夠挽回而不採取措施糾正的;

(六)因私自泄露會議內容造成負面社會影響的;

(七)其他因違反本議事制度而造成失誤的。

六、附則

(一)本議事規則,如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悖的,以上級的有關規定為準。

(二)本議事規則由街道黨工委負責解釋。

(三)本議事規則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規則二

第一章 議事原則

第一條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始終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覺維護中央和省委、市委和區委權威,確保政令暢通,做到令行禁止。

第二條 切實遵守黨章和黨內法規,堅持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議事決策。全面貫徹建設法治型黨組織要求,嚴格按規則程序辦事,不斷提高依法決策水平。

第三條 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的指示、決定,結合實際推進工作,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羣眾根本利益。

第四條 堅持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黨工委會職責範圍內的“三重一大”內容,均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醖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工委會集體討論決定。

第二章 參會人員

第五條 街道黨工委會議由黨工委書記召集並主持。其他班子成員不得召集或主持召開領導班子成員會議。

街道黨工委會由黨工委班子成員參加,經黨工委書記同意後,可召開黨工委擴大會,邀請街道人大工委及辦事處其他領導班子同時參加。

第三章 會議時間

第六條 街道黨工委會原則上每半月召開一次,遇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

第四章 議事範圍

第七條 街道黨工委會議事的範圍是:

(一)研究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上級黨委、政府的重要文件、重要會議精神、重大決策部署的方案意見和具體措施。

(二)研究重點工程、重大支出以及民生改善等重要事項。

(三)研究街道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設工作,研究建設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法治型黨組織的方案意見和具體措施,研究制定黨的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

(四)研究決定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和幹部管理權限內幹部的選拔任用、教育管理等事項;按有關規定研究決定對黨員和街道管幹部的獎懲事項。

(五)研究決定街道人大工委、辦事處、紀工委和羣團組織等提出的重大事項。

(六)研究街道領導班子及所屬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討論制定發展黨員工作計劃,開展發展黨員預審,審批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等事項,聽取下級黨組織重要工作彙報,並就請示事項作出決定。

(六)研究街道黨工委自身建設工作,討論決定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黨工委班子民主生活會等重要事項。

(七)討論研究應由街道黨工委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章 議事程序

八條 街道黨工委會議事的主要程序是:

(一)確定議題。街道黨工委書記根據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聽取黨工委委員意見基礎上,確定黨工委會議題。街道領導班子成員需要提請黨工委會議討論的事項,必須事先徵得黨工委書記同意後,方可上會研究。也可由黨政辦收集整理後,交黨工委書記綜合彙總後,決定是否上會研究。

(二)徵求意見。提交黨工委會集體決策的事項,決策前必須做好政策協調,廣泛徵求意見。凡涉及多個部門的事項,應先行協商,意見不一致的,一般不上會。重大問題決策,黨工委委員要帶頭調查研究,分析論證、作出評估。

(三)會前醖釀。黨工委會討論決定重要事項之前,應當進行充分醖釀。需要提交黨工委會審議的重要事項,可先由黨工委書記和其他班子成員進行醖釀。醖釀不成熟的議題不得提交黨工委會討論並決策。涉及幹部人事任免事項,在民主推薦、考察的基礎上,由黨工委書記與副書記及有關黨工委委員共同醖釀後,提交黨工委會討論。涉及重大事項決策、重大工程招標、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的事項,由黨工委書記和辦事處主任及有關領導班子成員共同醖釀後,提交黨工委討論決定。

(四)會議通知。除臨時召集的會議外,每次黨工委會的召開時間和議題,一般應提前1-2天通知到參會人員,會議有關材料同時送達。

(五)會議召開。黨工委會須有2/3以上黨工委委員到會才能舉行。討論幹部任免問題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才能舉行。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在會前請假;對會議議題如有意見或建議,可在會議召開之前提出。

(六)會議討論。黨工委會議事,要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在討論議題時,領導班子成員應充分發表個人意見,會議主持人應末位發言。對於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綜合考慮。討論後,由會議主持人集中討論意見,進行決策,形成會議決定。需要表決的,提出決策意見,提請會議表決。

(七)情況通報。黨工委會通過的決議和文件,凡可以傳達的,經批准,應及時傳達到規定範圍。宜於公佈的決議和文件,經批准,可及時公佈。

第六章 會議紀要

第九條 街道黨工委會應由黨政辦負責正式記錄,詳細記錄會議時間、地點、參加人員、主持人、會議議題、每位成員發言的主要觀點和明確意見。屬於表決的,須註明表決方式,並記錄同意、不同意和棄權的票數,或暫緩表決的意見。討論幹部任免事項,還應當如實記錄推薦、考察、醖釀、討論決定的情況。需要形成會議紀要的,會議紀要由黨工委書記簽發。關於幹部任免和少數不宜公開的事項,可不發紀要。會議相關資料應立卷歸檔,妥善保管。

第七章 會議督辦

第十條 街道黨工委會議作出的決策,由黨工委委員按職責範圍和工作分工組織實施,黨工委書記對實施工作負總責。決策執行和工作進展情況,應及時向黨工委書記報告,重要情況向黨工委會議報告。在執行中如發現新的情況需要複議,經黨工委書記同意後,可在黨工委會上覆議。

第八章 會議紀律

第十一條 對重大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黨工委會的,相關領導班子成員必須徵得黨工委書記同意後,可臨時處置。

第十二條 街道黨工委會討論幹部任免,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其親屬的,本人必須迴避。

第十三條 街道黨工委會對重大問題作出的決定,未經批准公開時,參會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

第十四條 凡涉及羣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都要向社會公開,接受羣眾監督。

第九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規則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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