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資產管理工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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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區、直屬單位、機關各部門:

街道資產管理工作意見

為了進一步加強集體資產管理,壯大集體經濟實力,促進地區經濟發展,積極探索集體資產管理經營的有效途徑和形式,提高集體經濟的效益,結合本街道實際情況,現將對街道集體資產管理操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加強對街道資產監督管理,完善資產管理運作機制,實現資產合理流動,優化資源配置,盤活資產存量,確保集體資產有效保值、增值,促進街道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二、管理範圍

1、榮巷街道所屬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國有、集體土地及房屋;

2、榮巷街道所屬的機關、企事業單位投資參股形成的資產;

3、上級撥入、委託或通過其它合法途徑取得所有權或處置權的資產;

4、擁有實際性控制權的其它公有資產。

5、社區所屬經營性資產及資源性資產。

三、組織領導

明確街道資產管理委員會對全街道所有集體資產行使所有權和管理權,負責對所有集體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和資源性資產進行全方位宏觀管理和監督。街道資產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設在財政所內),負責街道直屬單位集體資產日常管理工作,並監督檢查資產的形成、經營使用、處置、收益等,制訂考核資產保值增值的指標體系,負責資產授託管理部門對資產管理績效的考核和評價。

四、管理方式

1、實施直接管理。

⑴凡是街道直屬單位非經營性資產通過清帳核資,一律歸併到街道資產管理委員會,納入統一管理、統一收益。

⑵實施非經營性資產長效管理。各直屬單位、羣眾團體、活動場所等,做到明瞭底細、明瞭經費、明瞭運作,逐步規範,單獨建帳立制、長效管理。

2、委託使用管理。

凡是街道所屬機關、企事業單位投資的,並具有獨立核算的企業或園區和分支機構的經營性資產,都歸屬於街道資產管理委員會所有。採取委託管理的方式,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在通過有關部門審計、評估後,明確上交相應租金或者管理費,確保街道集體資產有效回報。

3、實施監督管理。

對社區的經營性資產的使用管理情況,由資產管理委員會實施日常動態監督管理。社區負責半年一次上報台帳資料,由資產辦會同相關部門核對監督。

五、管理要求

1、凡是直屬單位資產投資、轉讓、兼併、拍賣、處置、抵押、擔保等涉及產權變動的,須事前向街道資產管理委員會報告批准後方予實施變動。

2、建立統一台帳。切實做到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和帳帳相符的要求,對未辦理土地證、房產證的國有土地、集體土地、房屋資產,必須加強辦理相關法律手續。

3、抓好授權委託經營資產對外出租、出借等工作,實行有償使用原則,由資產使用單位(部門)簽署相關協議或合同,確保資產保值。

4、抓好日常管理,按季上報本單位資產收交情況,做到每年組織一次全面的資產核算工作,每年進行一次資產變動情況、收益情況分析,並上報資產管理委員會。

六、考核辦法

由資產管理辦公室根據街道税源、經濟發展要求下發目標責任書,對直屬單位的主要領導的報酬與本單位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業績進行掛鈎,重點突出制度建設、資產收益情況、資產日常管理等,每年年終由資產管理委員會牽頭組織考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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