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管工作安排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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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建立職責明晰、管理高效的工作機制,切實規範建築市場秩序,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現就加強全市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工程建管工作安排意見

一、進一步明確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職責

為切實加強對國土、規劃審批和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規範管理行為,強化責任落實,切實提高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水平,進一步明確市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開發區、臨港新城、各鎮(街道)、建設項目管理單位的工作職責如下:

(一)開發區、臨港新城和各鎮(街道)要切實擔負起屬地管理的責任,明確分管領導,落實責任部門,配備專門人員,完善工作網絡。要加強管轄範圍內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掌握建設項目動態,對違法違規建設行為採取有效措施及時加以制止,並將有關情況抄告相關部門,協助做好跟蹤管理工作。

(二)市國土部門要加強對土地資源的管理,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家產業政策、供地政策和集約節約用地的要求,落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的建設項目,在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後,應及時抄告市規劃、建設等部門。要加強對建設項目用地的跟蹤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堅決制止並依法查處。

(三)市規劃部門要加強對建設工程規劃的管理,對符合規劃選址、建設用地規劃和建設工程規劃的建設項目,要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對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工程建設項目,由規劃部門加強督查;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工程建設項目,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處。

(四)市建設部門要加強工程建設管理,規範招投標行為,嚴格施工許可,切實加強報建項目的監管,不斷提高工程建設管理和服務水平。要進一步加大對違法違規建設行為的查處力度,對發現的涉及國土、規劃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抄告相關部門。

(五)市新國聯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城市客廳開發發展有限公司、敔山灣開發發展有限公司、臨港新城開發發展有限公司以及其他政府建設項目實施單位,要按照法定建設程序和本市對工程建設項目的相關規定規範操作,依法依規組織項目實施。在工程實施過程中,認真履行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各項職責,切實抓好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

(六)市發改、環保、消防、安監、房管等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能,認真把好審批關、監管關和驗收關,切實履行法定職責。

二、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機制

(一)建立工程建設項目聯席會議制度。為及時掌握和交流本市工程建設項目動態情況,共同探討和解決工程建設領域中存在的問題,建立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由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責任單位及各鎮(街道)組成,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建設局,負責聯席會議日常組織協調工作。市政府分管領導任聯席會議總召集人,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也可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召開全體會議或部分成員單位會議。聯席會議應形成會議紀要上報市政府。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主動查找和研究工程建設領域中存在的問題,互通信息,主動配合,有序推進全市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工作,全面規範工程建設秩序。

(二)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巡查報告制度。開發區、臨港新城,各鎮(街道)具體負責本轄區內建設項目的巡查,要充分利用現有的工程建設監管資源,添置必需的設施設備,組建或充實基層巡查隊伍,重點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工程承發包、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情況組織巡查。要建立巡查報告制度,發現違法違規建設行為,應立即制止,並將相關情況及時抄告市政府各有關職能部門。市規劃、國土、建設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工程建設項目巡查責任單位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督查。

(三)建立部門聯合執法制度。對違法違規建設項目的行政執法,實行聯合執法,牽頭部門由工程建設項目聯席會議決定,參與聯合執法的部門(單位)由牽頭單位確定。在聯合執法過程中,各部門(單位)應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嚴格執法,確保執法效果,聯合執法結果報市政府。

(四)建立工程建設管理派駐制度。市建設局在不增加編制、不增加人員的基礎上,整合現有行政監管資源,抽調人員,按照“一城四片區”的市域空間結構,在全市設立五個專門的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站,分片包乾,負責轄區內工程建設項目的巡查和監督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加強考核,強化監管責任,提升監管成效,構築工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

三、建立建築市場誠信體系

加快建築市場監管平台建設,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領域從業單位和個人信用檔案管理制度、信用手冊管理制度,積極培育建設領域信用服務市場,逐步健全失信懲戒和守信褒揚機制。建立全市建築市場信用信息數據庫,推進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促進企業和執業註冊人員誠實守信,加大失信企業和註冊執業人員信用成本。加快信用手冊電子化管理步伐,對招標代理、勘察設計、工程施工、建設監理、造價諮詢、工程檢測、房地產開發、預拌混凝土等單位和執業註冊人員實行“信用手冊”和“行為記分”。建立信用評定機制,向社會定期發佈評定結果,並逐步實現與工商、金融、税務、工程擔保等有關單位信用信息資源共享。具體實施細則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四、建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

對建築施工企業實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切實保障建設領域務工人員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在指定的開户銀行開設工資保證金專户,專門用於工資保證金的繳存、支付和結算。所有建設單位都要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建設資金不落實的,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市建設部門要加大監督執法力度,依法監管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從根本上解決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市勞動保障、財政、監察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工資保證金徵繳、支付、退還等工作實行監督。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管理辦法由市建設局另行制定。

五、實行工程建設項目評價考核制度

為進一步強化責任,每年年初市政府與開發區、臨港新城,各鎮(街道)簽訂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責任狀,明確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目標任務和工作要求。開發區、臨港新城,各鎮(街道)應與轄區內的辦事處、行政村和相關企業簽訂責任狀,層層落實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責任。各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開發區、臨港新城、各鎮(街道)轄區內的違法違規項目,實行信息公示、定期通報制度,並責令整改。在整改期限內,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數量達到轄區內建設項目總量10%以上的,對新增工程建設項目實行從嚴控制。同時,將工程建設管理內容納入《市城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考核評分細則》,對鎮(街道)進行考核評價。對履行職責不力、疏於管理、監督不到位的單位和部門,由市監察部門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

六、切實加強工程建設項目監管

開發區、臨港新城、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各項目實施單位之間要建立網絡嚴密、傳遞便捷的信息互通機制,對在日常管理、受理舉報、執法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案件線索,屬於本區域或部門職責範圍內的,要快速依法處理;不屬於本區域或部門職責範圍內的,要以抄告單、通報單、電話通知的形式及時告知或移送其他相關職能部門。相關職能部門接到通知後,應在第一時間作出響應,安排行政執法人員及時依法查處,並做好信息反饋工作。市供電、供水、電信等企業要積極協同相關職能部門做好工作,在行業服務合同(協議)中增加相應條款,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危害公共利益、公眾安全行為的工程建設項目,不予提供相關服務,切實提高和保障執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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