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監處2021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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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監處2021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煤監處

2021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制辦法>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17〕150號)要求結合全市煤礦安全監管工作實際,編制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國家、省、市安全生產工作重大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和紅線意識,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完善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雙重預防機制,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全面推進依法治安,強化監管執法,進一步落實安全責任、夯實安全基礎、突出災害治理,確保全市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二、工作目標

將防範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作為目標任務,突出重點,加大對災害嚴重、管理薄弱、問題突出、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煤礦的執法力度,以煤礦風險管控和重大災害治理為主線,以災害嚴重且治理效果差的煤礦、安全上不放心及近五年內發生過較大及以上事故的煤礦等為重點,緊緊圍繞抓大系統、治大災害、控大風險、查大隱患、防大事故,堅持“管理、裝備、素質、系統”並重,強化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突出董事長、總經理、礦長、實際控制人、總工程師等“關鍵少數”,重點檢查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董事長、總經理、礦長、實際控制人)的履職情況;煤礦企業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的履職情況;聚焦煤礦存在的突出問題,強化對生產計劃安排、煤礦開拓部署、採掘佈置、安全投入、安全監控系統運行等情況的監管執法,強化對煤礦瓦斯、水、火、衝擊地壓等重大災害治理情況的監管執法。有效推進煤礦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人員素質提升和主體責任落實,確保煤礦生產領域安全穩定。

三、主要任務

一是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注重規範執法和創新監管方式,加強事前事中煤礦安全風險管控,積極與煤監、發改委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嚴厲打擊煤礦安全生產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二是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和制度要求加強對縣(市、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指導,強化煤礦安全專項整治,推進部門監管責任落實

三是督導煤礦企業建立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類安全生產風險,推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

四、行政執法人員數量和總法定工作日、監督檢查工作日、其他執法工作日、非執法工作日測算

(一)行政執法人員數量和檢查生產經營單位數量

煤監處現有4人。其中:處長1人,負責煤礦採掘、防治水監管1人,負責煤礦機電運輸監管2人。目前沒配備煤礦通風、地質測量等專業監管人員。

計劃檢查10户煤礦,其中:重點檢查企業4户,一般檢查企業6户。

(二總法定工作日

2021年共有法定工作日250天,煤監處總法定工作日:國家法定工作日×人數= 250天×4人=1000工作日。

(三)其他執法工作日

1.煤礦安全監管,進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抽查、檢查,配合部門聯合執法,核查安全生產投訴案件,參與安全生產事故調查。每人約96天,共計96×4=384個工作日,佔總工作日38%。

2.有關安全生產會議、文件辦理。每人約50天,共計50×4=200個工作日,佔總工作日20%。

以上總計:384+200=584個工作日,佔總工作日58%。

(四)非執法工作日

1.參加學習、培訓、會議;參加黨羣活動;機關值班等預計所佔用的工作日。每人約40天,共計40×4=160個工作日,佔總工作日16%。

2.公務員法定的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及病、事假;每人約20天,20×4=80個工作日,佔總工作日的8%。

以上總計:160+80=240個工作日,佔總工作日24%。

   (五)監督檢查工作日

2021年總監督檢查工作日:總法定工作日-其他執法工作日-非執法工作日=1000-584-240=176個工作日,平均每人44天,佔總工作日18%。

五、重點監督檢查安排

   (一)重點監督檢查單位數量、方式

1.重點監督檢查企業數量:4户。具體名單如下:吉林省龍家堡礦業有限公司、吉林省宇光營城礦業有限公司、吉林省華安礦業有限公司、長春市雙陽區長嶺煤礦。

3.重點檢查方式:採取全覆蓋檢查,年度檢查不少於2次。

   二)在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中的佔比

重點監督檢查企業數量佔全年監督檢查計劃的57%。

   (三)時間安排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六、一般監督檢查安排

   (一)一般監督檢查單位數量、方式

1.一般監督檢查企業數量:6户。具體名單如下:長春羊草煤業股份有限公司一礦、長春羊草煤業股份有限公司一礦、長春市雙鑫煤業有限公司、長春市雙陽區二道南山井、長春市雙陽區雙鑫煤礦、吉林省春誼煤礦。

2.一般監督檢查方式:採取全覆蓋檢查,年度檢查不少於1次。

(二)在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中的佔比。一般監督檢查企業數量佔全年監督檢查計劃的43%。

(三)時間安排。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15日。

序號

檢查礦井

檢查時間

檢查次數

1

吉林省龍家堡礦業有限公司

5月、9月

2

2

吉林省宇光營城礦業有限公司

6月、10月

2

3

長春羊草煤業股份有限公司一礦

4月、10月

1

4

長春羊草煤業股份有限公司二礦

5月、11

1

5

吉林省華安礦業有限公司

4月、9月

2

6

長春市雙陽區長嶺煤礦

6月、12月

2

7

吉林省春誼煤礦

7

1

8

長春市雙鑫煤業有限公司

11

1

9

長春市雙陽區二道南山井

7

1

10

長春市雙陽區雙鑫煤礦

8

1

 七、監督檢查工作要求

(一)認真執行監督檢查計劃。根據監督檢查計劃的要求和工作職責,細化分解檢查任務,重點檢查制定現場檢查方案並認真實施

(二)嚴格、規範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嚴格按照國家、省應急廳有關行政執法的工作要求實施監督檢查,嚴格執行《吉林省應急管理部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試行)》《吉林省應急管理部門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試行)》和《吉林省應急管理部門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試行)》三項制度,做到執法有序、違法必究,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嚴格落實“黑名單”等相關制度。

(三)做好監督檢查情況填報、彙總、歸檔工作。每次監督檢查完成後,要按有關要求及時做好信息填報工作,定期彙總監督檢查情況,建立健全台賬,對行政處罰案件要及時結案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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