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健康活動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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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健康活動工作計劃

繼續推進貧困地區健康促進三年攻堅行動,開展健康教育進鄉村、進家庭、進學校和健康教育陣地建設、骨幹培養五大重點行動。繼續在全國組織開展以“健康促進助力脱貧攻堅”為主題。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0健康活動工作計劃資料,提供參考。歡迎閲讀。
 

2020健康活動工作計劃

 

第一部分:整體工作安排

(一)擬研究制定的文件

研究制定健康中國行動監測和考核細則(試行)、健康中國行動專家諮詢委員會管理辦法、健康中國行動推進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規則。

(二)重點措施

1.組織召開健康中國行動推進委員會全體會議。

2.推動15個專項行動落實年度計劃。

3.根據《國務院關於實施健康中國行動的意見》,鼓勵社會捐資,依託社會力量依法設立健康中國行動基金會。

4.徵集評選健康中國行動標識,評選健康形象大使,推動各地開展本地健康達人評選工作。

5.組織研究製作健康中國行動宣傳科普材料,翻譯出版健康中國行動文件少數民族和外語版本。

6.根據《國務院關於實施健康中國行動的意見》,組織研究建立健康中國行動專題網站。

7.繼續組織健康中國行動全國宣講和典型案例挖掘。

8.指導各地出台健康中國行動實施意見等文件。

9.推進圍繞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戰,協調推進心理健康促進與青少年近視防控等工作。

10.研究提出專家諮詢委員會年度工作計劃並協調實施。

11.會同各專項行動工作組,通過組織推進會、督導調研、專題培訓、經驗交流等方式,加強對地方業務指導。

12.組織各專項行動工作組開展健康中國行動2019年度進展情況監測,形成總體監測評估報告,修訂完善監測細則。

13.組織開展健康中國行動2019年度試考核,形成試考核評價報告,修訂完善考核細則。

14.研究建立健康中國行動統計調查制度。

15.研究健康中國行動考核獎勵和通報表揚的方案。

第二部分:各專項行動重點任務

一、健康知識普及行動

(一)重點舉措

1.繼續推進健康科普“兩庫”工作,召開健康知識普及行動推進會。(衞生健康委負責)

2.研究醫療衞生機構和醫務人員開展健康促進與教育的績效考核機制。(衞生健康委負責)

3.研究全媒體健康科普知識發佈和傳播機制。(衞生健康委、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科技部、廣電總局、中國科協按職責分工負責)

4.繼續推進貧困地區健康促進三年攻堅行動,開展健康教育進鄉村、進家庭、進學校和健康教育陣地建設、骨幹培養五大重點行動。繼續在全國組織開展以“健康促進助力脱貧攻堅”為主題的“健康中國行”活動。(衞生健康委負責)

5.研究制定健康促進縣區管理規範性文件。(衞生健康委負責)

6.繼續舉辦健康科普作品徵集大賽。組織實施健康素養促進行動項目,提升居民健康素養。(衞生健康委牽頭,科技部、中國科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7.圍繞健康中國行動各專項行動,結合不同人羣特點,以主題日(周)為契機和重點,加大疾病防治、衞生應急、殘疾預防、婦幼健康、職業健康、合理用藥等健康知識宣傳教育力度,提升居民健康素養水平。(衞生健康委牽頭,全國婦聯、中國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8.深入開展“中醫中藥中國行”活動,提升中醫藥健康文化素養。(中醫藥局負責)

9.繼續依法、準確、及時發佈各類衞生健康信息,如傳染病疫情信息,癌症、高血壓、腦血管病、糖尿病等高發慢性病相關核心知識信息等,同時密切關注衞生健康領域相關社會輿論,針對網絡和媒體的失真新聞和謠言,及時研究解決,並主動迴應社會關切,確保輿情平穩。(衞生健康委牽頭,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合理膳食行動

(一)擬研究制定的文件

1.制定發佈《營養健康餐廳創建指南》、《營養健康食堂創建指南》。(衞生健康委負責,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二)重點舉措

2.細化2020年合理膳食行動實施路徑,明確重點任務、時間進度和責任部門;繼續加大政策協調力度,強化全國營養工作體系和能力,出台2020年合理膳食專項行動實施效果評估方案並組織評估。(衞生健康委負責)

3.繼續開展減鹽科普與宣傳系列活動;凝聚政府、社會團體和產業界等各方力量,共同探討與推動中國減鹽行動的落實。(衞生健康委牽頭,中央宣傳部、市場監管總局、廣電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強營養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完成國民營養健康專家委員會的組建工作;試點推進開展公共營養師的培訓。(衞生健康委牽頭,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5.動員媒體參與合理膳食主題的健康教育活動。繼續開展“全民營養周”、“中國學生營養日”等活動。(衞生健康委牽頭,中央宣傳部、教育部、農業農村部、體育總局、中國科協按職責分工負責)

6.繼續開展營養扶貧工作,通過多種形式,實施貧困地區重點人羣營養干預。(衞生健康委負責)

7.進一步建立完善營養健康標準體系,制定食品安全標準基礎上的食品營養相關標準。理順工作機制,探索完善營養標準方法路徑。(衞生健康委牽頭,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全民健身行動

(一)擬研究制定的文件

1.起草完成《全民健身計劃(2021-2025年)》初稿並廣泛徵求意見。(體育總局負責,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2.聯合中央有關部門制定印發《關於加強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暫定名)》、《關於加強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暫定名)》政策文件,並組織實施。(體育總局負責,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3.研製關於公共體育場館開放服務、老年健身場所等標準。(體育總局負責,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4.編制完成《智能室內健身器材技術規範(暫定名)》、《智慧健身場所通信協議(智慧健身場所信息傳輸技術規範)(暫定名)》兩項標準。(體育總局負責,2020年底前完成)

(二)重點舉措

5.完成《全民健身計劃(2016-2020年)》實施效果評估並向國務院報送評估報告。(體育總局負責)

6.組織實施《體育場館信息化管理服務系統技術規範》、《全民健身信息服務平台數據接口規範》兩項技術規範,提升其運營管理和服務水平。(體育總局負責)

7.建設完善全民健身信息服務平台中的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建設管理模塊。(體育總局負責)

8.組織舉辦好第十四屆全國冬季運動會羣眾比賽工作。通過雪地足球和冰上龍舟比賽,帶動廣大羣眾對冰雪運動的熱情,助力“帶動三億人蔘與冰雪運動”目標的實現,推動冰雪運動“南展西擴東進”戰略深入實施。(體育總局負責)

9.組織舉辦好各項全民健身主題示範活動(元旦登高、全民健身日、重陽節、中國農民豐收節、羣眾冬季運動推廣普及活動),增進廣大羣眾積極參加體育鍛煉意識,不斷掀起全民健身運動的熱潮。(體育總局負責)

10.會同相關部門開展殘疾人、農民、老年人等相關人羣體育工作。(體育總局牽頭,農業農村部、衞生健康委、中醫藥局、中國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11.開展民族傳統體育活動。(國家民委牽頭,體育總局按職責負責)

12.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開展居家科學健身指導,組織舉辦互聯網全民健身賽事活動。(體育總局負責)

13.開展第五次國民體質監測和2020年全民健身活動狀況調查。(體育總局負責)

14.大力推行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廣泛開展全民健身志願服務。(體育總局負責)

四、控煙行動

(一)擬研究制定的文件

1.制訂國家十年控煙規劃。(衞生健康委負責,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二)重點舉措

2.召開年度控煙專項行動工作部署會及總結會,交流各地控煙工作現狀,部署控煙工作年度任務,總結控煙行動實施年度工作進展。(衞生健康委負責)

3.舉辦第33個世界無煙日宣傳活動,開展全國控煙口號等系列活動。(衞生健康委負責)

4.指導督促各地加快推進無煙黨政機關、無煙醫院、無煙學校等建設工作。定期組織開展各類無煙環境建設、控煙法律法規體系建設推進評估工作。(衞生健康委牽頭,中央文明辦、教育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5.開展2020年成人煙草流行調查,開展青少年控煙有關監測,如影視劇中吸煙鏡頭監測等工作。(衞生健康委牽頭,中央宣傳部、廣電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推動《關於進一步加強青少年控煙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實落地,切實加強青少年控煙各項工作。(衞生健康委、中央宣傳部、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廣電總局、煙草局、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7.開展煙草使用相關疾病和經濟負擔研究、電子煙等新型煙草製品有害成分及其檢測方法的研究。(衞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煙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8.加強人才隊伍建設。開展無煙立法執法、戒煙能力建設等系列培訓。組建控煙相關各領域專家庫。(衞生健康委負責)

9.嚴厲查處在大眾傳播媒介、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發布煙草廣告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總局、交通運輸部、鐵路局、民航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嚴肅查處中國小校園內和校園周邊違規銷售煙草製品和電子煙等行為。(衞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教育部、煙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心理健康促進行動

(一)擬研究制定的文件

1.制定抑鬱症社區綜合防治試點工作方案。(衞生健康委負責,2020年9月底前完成)

2.制定老年痴呆社區綜合防治試點工作方案。(衞生健康委負責,2020年9月底前完成)

3.制定試點地區社會心理服務人員規範化培訓方案。(衞生健康委負責,2020年8月底前完成)

4.制定心理援助熱線技術規範。(衞生健康委負責,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二)重點舉措

5.開發製作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心理調適指南、公眾心理自助與疏導指南等,並製作相關視頻科普材料,通過新媒體和傳統媒體廣泛傳播。(衞生健康委牽頭,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廣電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研究制訂心理健康素養、抑鬱症、焦慮障礙、失眠障礙等指標釋義、調查方法等,指導各地開展相關調查工作。探索開展抑鬱症、老年痴呆等相關疾病社區綜合防治模式。(衞生健康委負責)

7.推進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組織試點地區配備使用心理健康服務人員、社會工作者針對重點心理健康問題、重點人羣開展試點工作。(衞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牽頭,中央宣傳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國家信訪局、中國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8.在部分地區探索利用互聯網技術,開展抑鬱症防治等心理服務,進行心理服務模式試點。(衞生健康委負責)

9.貫徹落實《健康中國行動——兒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動方案(2019-2022年)》,實施兒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知識科普宣教、環境營造、健康促進、心理關愛、能力提升、體系完善等六項行動。(衞生健康委牽頭,中央宣傳部、中央文明辦、中央網信辦、教育部、民政部、廣電總局、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建立完善全國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熱線服務機制,對心理援助熱線工作人員開展培訓和技術指導,提升服務能力。(衞生健康委負責)

11.開展心理健康工作人員能力提升培訓(向中西部傾斜),開展心理健康工作經驗交流等。(衞生健康委負責)

12.出版精神衞生綜合管理最佳實踐案例,推廣精神衞生綜合管理試點經驗。通過工作推進會、每月通報等形式,提高嚴重精神障礙管理服務水平。(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民政部、衞生健康委、中國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健康環境促進行動

(一)擬研究制定的文件

1.發佈《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監測與評價指南》。(衞生健康委負責,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2.修訂《中國公民環境與健康素養》。(生態環境部負責,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3.編制《環境衞生工作規範》和《傷害預防專業技術指南—預防老年人跌倒專業技術指南》。(衞生健康委負責,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4.完成《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修訂草案起草。(衞生健康委負責,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5.修訂《公路交通安全設施施工技術規範》。(交通運輸部負責,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二)重點舉措

6.對《空氣污染(霧霾)人羣健康防護指南》進行宣貫。選取有代表性的公共場所開展標準制修訂前期研究。(衞生健康委負責,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7.開展全國飲用水衞生標準培訓和開展飲水衞生教育工作。開展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衞生學評價工作。開展規範化水質實驗室建設和水質信息動態分析與利用工作。持續推動各地落實農村飲水安全保障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力爭2020年底前基本解決飲水型氟超標問題。(衞生健康委牽頭,發展改革委、水利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8.開發環境與健康相關內容的系列宣傳知識庫。舉辦全國中國小生“環境健康杯”徵文繪畫比賽和宣教技能大賽。召開環境與健康工作小組成員和聯絡員會議。(衞生健康委負責)

9.充分利用現有傳播技術和資源,積極開展環境與健康科學知識日常普及。(生態環境部負責)

10.落實《打贏藍天保衞戰三年行動計劃》,進一步強化區域聯防聯控,繼續實施重點區域秋冬季攻堅行動。指導督促地方推動落實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積極推動長江流域、渤海入海河流國控斷面消除劣V類水體,開展飲用水水源規範化建設。繼續做好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推進農用地、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建立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嚴格建設用地准入管理。(生態環境部牽頭,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11.開展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制度建設試點工作。開展農村環境健康危害因素監測體系建設。繼續推進生態環境與健康管理試點工作。加強輕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重度污染耕地嚴格管控,推進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完善農產品產地土壤環境監測網。(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衞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2.開展防護干預效果評價。開展“重污染天氣”對普通人羣生物效應等變化和急性健康影響研究。在公共場所開展環境調查研究和室內環境調查研究。開展重大環境污染事件健康影響調查評估研究。(衞生健康委牽頭,生態環境部按職責負責)

13.持續推進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維護管理和應急避難場所建設。(應急部負責)

14.深入推進旅遊廁所革命,加快實施《全國旅遊廁所建設管理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修訂《旅遊廁所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標準》,進一步改善旅遊廁所無障礙設施。(文化和旅遊部負責)

15.推進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建設,基本完成鄉道及以上行政等級公路安全隱患治理。完善道路運輸車輛安全達標車型標準體系,全面實施《營運貨車安全技術條件第2部分:牽引車輛與掛車》。(交通運輸部負責)

16.加強運輸高峯期監督管理,督促鐵路運輸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繼續完善民航飛行運行標準。(交通運輸部牽頭,鐵路局、民航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婦幼健康促進行動

(一)擬研究制定的文件

1.制訂新週期婦女兒童發展綱要衞生健康領域指標策略以及相關實施方案建議稿。(衞生健康委負責,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2.制訂《新生兒死亡評審工作規範》。(衞生健康委負責,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二)重點舉措

3.積極協同做好“兩綱”終期評估,結合健康中國建設,推動“兩綱”衞生健康領域相關工作落實,確保如期實現“兩綱”目標任務。(衞生健康委負責)

4.以實施母嬰安全行動計劃為抓手,推動醫療機構全面落實母嬰安全五項制度,對錶現突出的醫療機構予以通報表揚。以指導評估為抓手,開展國家級孕產婦死亡評審和新生兒死亡評審,強化母嬰安全形勢動態分析研究和專項調研指導。(衞生健康委負責)

5.制訂危重孕產婦救治培訓與演練方案,建立危重孕產婦救治培訓體系。(衞生健康委負責)

6.深入開展全國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訓項目,統籌推進健康教育、婚前檢查、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工作,加強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服務與管理,加強新生兒疾病篩查,對符合條件的先天性結構畸形和地貧患兒給予醫療救治,讓更多生育家庭受益。(衞生健康委牽頭,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7.加強新生兒保健工作,規範新生兒死亡評審,推廣早產兒袋鼠式護理、新生兒復甦等適宜技術。(衞生健康委負責)

8.推進農村兒童早期發展試點工作,完善農村兒童早期發展服務模式和內容。規範和推進兒童早期發展服務。(衞生健康委負責)

9.開展母乳餵養周活動,倡導、促進母乳餵養工作。(衞生健康委負責)

10.加強貧困地區兒童營養改善項目管理,提高項目執行效果,使更多兒童受益。(衞生健康委負責)

11.推進兒童健康管理,做好兒童貧血、齲齒、視力不良、心理行為問題等兒童重點疾病防治。(衞生健康委負責)

12.推進宮頸癌、乳腺癌等婦女重點疾病防治,進一步加大宮頸癌篩查力度,預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衞生健康委、全國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13.開展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現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應救盡救。(中國殘聯牽頭,民政部、衞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加強省、市、縣三級婦幼保健機構能力建設。(發展改革委、衞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加強婦幼保健專科能力建設,推廣各地婦女保健工作經驗亮點,探索青少年保健、婦女營養、心理保健等婦女全生命週期健康管理模式。指導二級以上婦幼保健機構設置中醫臨牀科室。將“門診中醫藥服務佔比”列為婦幼保健機構績效考核核心指標。指導加強中醫藥適宜技術和中成藥用藥培訓。(衞生健康委、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加強婦女兒童疾病診療中西醫臨牀協作,提高疑難病、危急重症診療水平。(衞生健康委、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加強輔助生殖技術專項服務技術管理,完善輔助生殖技術質量控制體系。(衞生健康委負責)

18.鞏固完善基層婦幼健康服務網絡,推進區域婦幼健康信息平台建設,加強信息整合與共享,提高管理效率,方便羣眾辦事。探索推進“互聯網+婦幼健康”服務,讓信息多跑路,讓羣眾少跑腿,提升羣眾滿意度。(衞生健康委負責)

八、中國小健康促進行動

(一)擬研究制定的文件

1.研究制定全國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評議考核辦法。(教育部牽頭,衞生健康委、體育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2.研究制定《關於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體育工作的意見》、《關於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衞生與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見》。(教育部負責,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3.修訂《中國小健康教育指導綱要》,研究制定大中小幼一體化健康教育大綱。(教育部負責,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二)重點舉措

4.組建全國中國小健康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充分發揮專家諮詢、研究、評估、指導作用。(教育部負責)

5.加強中國小衞生保健機構和校醫隊伍建設,加強心理健康教育隊伍建設。(教育部、衞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6.開展2020年“師生健康中國健康”主題健康教育,深化健康教育改革。(教育部負責)

7.落實國家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開齊開足體育與健康課程,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改善師資、場地、設施、運動風險防範等辦學條件。發展校園足球,完善制度體系和中國特色青訓體系。持續推進籃球、排球、冰雪運動、網球等學校體育項目,深化學校體育改革。(教育部負責)

8.持續推進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工作,面向各省(區、市)人民政府開展評議考核,結果向社會公佈。(教育部牽頭,衞生健康委、體育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9.落實《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強化學校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管理。強化校園食品安全和傳染病防控,落實校園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持續提高食堂“明廚亮灶”覆蓋率。(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落實學校傳染病防控制度和措施,嚴防嚴控傳染病聚集性疫情。(教育部、衞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職業健康促進行動

(一)擬研究制定的文件

1.研究制定職業健康達人標準。(衞生健康委負責,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2.編制醫護人員等重點職業人羣職業健康指南。(衞生健康委負責,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二)重點舉措

3.持續推進塵肺病重點行業工傷保險擴面專項行動,定期瞭解粉塵危害基礎數據庫信息更新情況,及時將相關用人單位勞動者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範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衞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4.建設運維職業健康新媒體平台,融入健康中國政務新媒體矩陣,提升職業健康宣傳的質量、效率和水平。(衞生健康委負責)

5.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宣傳週活動,編制職業健康保護宣傳材料,積極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注職業健康的良好氛圍。(衞生健康委牽頭,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6.組織開展職業健康傳播科普作品徵集活動,逐步建立職業健康傳播科普資源庫。(衞生健康委、全國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7.組織開展2020-2021年度全國“安康杯”競賽活動,增強職工安全健康意識,積極營造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良好氛圍。(全國總工會牽頭,衞生健康委、應急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8.圍繞職業健康保護行動重點工作,組織媒體集中宣傳、跟蹤報道、推廣典型經驗,有力推動各項工作落實見效。(衞生健康委負責)

9.開展職業健康進企業、進醫療衞生機構、進職業學校“三進”活動,提升重點人羣的防護知識與意識。(衞生健康委負責)

10.開展醫護人員等職業人羣的職業健康素養基線調查。(衞生健康委負責)

十、老年健康促進行動

(一)擬研究制定的文件

1.研究制訂《“十四五”健康老齡化規劃》。(衞生健康委負責,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2.制定《關於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醫保局負責,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3.制定《養老服務人才培訓提升行動》,公佈養老護理員培訓大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民政部按職責負責,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4.制定發佈《服務健康事業和健康產業人才培養引導性專業設置指南》。(教育部負責,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5.制定印發《關於進一步提升軍休幹部服務管理水平的通知》。(退役軍人部負責,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二)重點舉措

6.提升老年人健康素養。組織開展老年健康宣傳週活動、阿爾茨海默病預防與干預宣傳活動、老年健康知識大賽等。(衞生健康委負責)

7.推進老年健康服務。繼續開展老年健康西部行、老年心理關愛項目。(衞生健康委負責)

8.開展老年醫學專業技能培訓,實施老年醫學人才培養項目。開展安寧療護師資及從業人員培訓工作。(衞生健康委負責)

9.加強社區居家和農村醫養結合工作,支持社區衞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衞生院提升醫養結合服務能力和水平。(衞生健康委牽頭,發展改革委、民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10.繼續開展智慧健康養老試點示範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民政部、衞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1.依託“中醫中藥中國行——中醫藥健康文化推進行動”,引導老年人科學認識中醫藥、正確使用中醫藥。(中醫藥局負責)

12.繼續依託中醫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機構積極向社區老年居民推廣多樣化的自我保健方法。(中醫藥局負責)

13.繼續加強中醫老年病學重點學科建設,指導中醫藥院校繼續開展老年健康服務人員培養培訓,提高老年健康服務人員服務能力和水平。(中醫藥局負責)

14.繼續指導、推動各方力量組織開展適合老年人蔘與的健身賽事活動。繼續倡導廣大社會體育指導員對老年人蔘加體育鍛煉給予科學指導,動員老年羣體參與社會體育指導員相關工作。(體育總局負責)

15.繼續開展面向老年羣體的示範性羣眾文化活動。(文化和旅遊部負責)

16.推動和引導有條件的高校開設老年醫學、老年護理學、老年心理學、老年社會學、營養等與老年工作相關的課程,加強老年工作相關知識和能力的培養。創新發展老年教育,推進實施發展老年大學行動計劃。啟動健康類老年教育資源共享行動。(教育部負責)

17.開展無障礙環境市縣創建工作和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工程。督促指導各地有序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指導地方採取政府補貼等方式,對納入特困供養、建檔立卡範圍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家庭,根據需要實施適老化改造。(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18.繼續做好老黨員教育管理和關懷幫扶工作。充分發揮老黨員的傳幫帶作用,組織他們參加力所能及的志願服務活動。充分發揮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優勢、經驗優勢、威望優勢,持續深化“增添正能量·共築中國夢”等活動,用好“銀髮人才”隊伍,組織和引導科技、教育、文化、醫療衞生、農牧漁業等方面的老專家貢獻智慧和力量。(中央組織部負責)

19.部署推廣軍休服務APP,以信息化建設推動軍休工作形態升級、模式優化。構建“開門辦所、融入社會、購買服務、資源共享”服務管理模式,逐步解決空巢、高齡、失能和半失能軍休人員養老問題。(退役軍人部負責)

十一、心腦血管疾病防治行動

(一)擬研究制定的文件

1.制定印發《“減少百萬新發殘疾工程”綜合工作方案》。(衞生健康委負責,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2.聯合相關部門制定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的指導意見》。(衞生健康委負責,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二)重點舉措

3.依託衞生健康委疾控局,設立心腦血管疾病防治行動工作組辦公室,完善行動專家組,完善區域和各省心腦血管疾病防治指導機構建設,健全防治網絡。(衞生健康委負責)

4.制訂心腦血管疾病及其危險因素規範化科普材料,充分動員醫務人員、健康生活方式指導員、志願者等多方力量,豐富健康教育載體和形式,廣泛開展心腦血管疾病防治健康教育。(衞生健康委牽頭,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廣電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推廣《中國高血壓健康管理規範》,選擇試點區縣開展高血壓健康管理服務,以高血壓高危人羣為重點,推進高血壓規範管理,提高高血壓知曉率、治療率和控制率。(衞生健康委負責)

6.研究制訂“三高”(高血壓、高血糖、高血脂)共管技術方案和實施路徑,開展“三高”共管試點,提升心腦血管疾病管理效果。(衞生健康委負責)

7.開展心腦血管疾病防治能力培訓,推廣高血壓、腦卒中防治適宜技術和管理模式。(衞生健康委負責)

8.結合區域心血管病中心建設,推進心血管病防治結合工作。開展基層高血壓醫防融合重點聯繫點工作,總結推廣基層慢病管理服務模式,提高基層高血壓健康管理的同質化、規範化水平。(衞生健康委負責)

9.開展救護師資和學校健康安全輔導員培訓,建設生命健康安全體驗教室(館),開展“學校+社區”生命健康安全教育活動。(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牽頭,衞生健康委按職責負責)

10.開展院前醫療急救呼救定位試點工作。(衞生健康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按職責負責)

11.加強科研攻關,加快推進心腦血管疾病防治研究工作。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新藥物及相關醫療器械按程序進入醫保目錄、基藥目錄,提升成果轉化效率。(科技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衞生健康委、醫保局、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制定印發區域中醫心血管醫療中心設置標準,並推動中心設置建設。針對心腦血管疾病高危人羣,研究制訂中醫治未病干預方案。(中醫藥局負責)

13.開展心腦血管疾病中西醫臨牀協作試點,形成並推廣中西醫結合診療方案或專家共識。(中醫藥局牽頭,衞生健康委按職責負責)

十二、癌症防治行動

(一)擬研究制定的文件

1.制定癌症預防與篩查指南(科普版)。(衞生健康委負責,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2.制定結直腸癌篩查與早診早治指南。(衞生健康委負責,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3.制定工作場所防癌抗癌指南。(衞生健康委負責,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4.制定關於進一步加強癌症篩查與早診早治工作的指導意見。(衞生健康委負責,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5.制修訂、印發腫瘤診療規範和臨牀路徑。(衞生健康委負責,持續推進)

(二)重點舉措

6.依託衞生健康委疾控局,設立癌症防治行動工作組辦公室,完善行動專家庫。(衞生健康委負責)

7.推進區域癌症醫療中心建設。(衞生健康委負責)

8.建立癌症防治科普資源庫,至少開發可視化宣傳材料2套。(衞生健康委負責)

9.穩步推進腫瘤多學科診療試點工作,提高腫瘤多學科診療管理質量,進一步促進國內腫瘤等疑難複雜疾病的規範化診療水平。(衞生健康委負責)

10.發佈2019中國腫瘤登記年報。(衞生健康委負責)

11.進一步提高藥品註冊管理能力,加快臨牀急需藥品審評審批,進一步提高臨牀用藥可及。(藥監局負責)

12.推動新版醫保目錄落地,建立醫保目錄動態調整機制,將符合條件的癌症治療用藥按程序納入支付範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通過“癌症、心腦血管、呼吸和代謝性疾病防治研究”重大項目對癌症防治研究領域進行支持,加快在新藥專項及傳染病專項在研課題研發、完善政策保障、提高專項管理能力、加強戰略研究等方面發力。持續推進國家臨牀醫學研究中心和委級重點實驗室建設。(科技部、衞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制定印發區域中醫腫瘤中心設置標準,並推動中心設置建設。研究制訂癌前病變人羣的中西醫綜合干預方案,開展癌症高危人羣中醫藥干預。(中醫藥局負責)

15.創新中醫藥與現代技術相結合的中醫癌症診療模式,開展中西醫臨牀協作試點,形成並推廣中西醫結合診療方案或專家共識。(中醫藥局牽頭,衞生健康委按職責負責)

十三、慢性呼吸系統疾病防治行動

(一)擬研究制定的文件

1.研究制定慢阻肺健康管理規範草稿。(衞生健康委負責,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二)重點舉措

2.依託衞生健康委疾控局,設立慢性呼吸系統疾病防治行動工作組辦公室,完善行動專家庫。(衞生健康委負責)

3.建立慢性呼吸系統疾病防治科普資源庫,至少開發可視化宣傳材料2套。(衞生健康委負責)

4.在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中,對於患有慢肺阻、重型老年慢性支氣管炎等慢性病人口,結合實際提供健康管理服務。(衞生健康委負責)

5.開展慢阻肺患者健康管理納入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可行性研究。(衞生健康委負責)

6.加強基層醫療機構慢性呼吸系統疾病預防、篩查和診治能力建設。(衞生健康委負責)

7.推動新版醫保目錄落地,建立醫保目錄動態調整機制,將符合條件的慢性呼吸系統基本用藥按程序納入支付範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8.開展慢性呼吸系統疾病中西醫臨牀協作試點,形成並推廣中西醫結合診療方案或專家共識。(中醫藥局牽頭,衞生健康委按職責負責)

9.針對慢性呼吸系統疾病高危人羣,推廣中醫治未病干預方案。(中醫藥局負責)

十四、糖尿病防治行動

(一)擬研究制定的文件

1.研究制定《糖尿病健康管理規範》。(衞生健康委負責,2020年9月底前完成)

(二)重點舉措

2.依託衞生健康委疾控局,設立糖尿病防治行動工作組辦公室,完善行動專家組,指導各地開展糖尿病防治工作。(衞生健康委負責)

3.編寫糖尿病及其危險因素規範化科普材料,充分動員醫務人員、健康生活方式指導員、志願者等多方力量,豐富健康教育載體和形式,開展糖尿病疾病防治健康教育。(衞生健康委牽頭,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廣電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推廣《糖尿病健康管理規範》,選擇試點區縣開展糖尿病健康管理服務,以糖尿病高危人羣為重點,推進糖尿病規範管理,提高糖尿病知曉率、治療率和控制率。(衞生健康委負責)

5.不斷做實做細糖尿病患者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指導各地提升服務質量,做到籤而有約、規範服務。(衞生健康委負責)

6.開展基層糖尿病醫防融合重點聯繫點工作,總結推廣基層慢病管理服務模式,提高基層糖尿病健康管理的同質化、規範化水平。(衞生健康委負責)

7.開展糖尿病防治能力培訓,實施好基層衞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訓項目,加強糖尿病防治相關課程的開發,加強對鄉鎮衞生院醫師和鄉村醫生中醫適宜技術的培訓。(衞生健康委、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8.繼續推進糖尿病臨牀路徑管理,規範糖尿病臨牀診療工作。(衞生健康委負責)

9.加強科研攻關,加快推進糖尿病防治研究工作。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新藥物及醫療器械按程序進入醫保目錄、基藥目錄,提升成果轉化效率。(科技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衞生健康委、醫保局、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開展糖尿病中西醫臨牀協作試點,形成並推廣中西醫結合診療方案或專家共識。(中醫藥局牽頭,衞生健康委按職責負責)

11.針對糖尿病高危人羣,推廣中醫治未病干預方案。(中醫藥局負責)

十五、傳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動

(一)擬研究制定的文件

1.完成《傳染病防治法》修訂草案起草(衞生健康委負責,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按程序推進《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修訂。(司法部負責)

2.制定《地方病防治工作規範》。(衞生健康委負責,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3.制定《防止瘧疾輸入再傳播管理辦法》。(衞生健康委負責,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4.推動修訂《國境衞生檢疫法》。(海關總署、司法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重點舉措

5.持續開展遏制結核病行動,加大結核病防治力度。(衞生健康委牽頭,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醫保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加強協調落實《遏制艾滋病傳播實施方案(2019-2022年)》,聚焦艾滋病性傳播,精準實施防控工程。(衞生健康委牽頭,中央宣傳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網信辦、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廣電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7.進一步加強免疫規劃信息系統建設,指導各地疾控機構做好疫苗電子追溯相關工作;繼續大力推進預防接種規範化管理工作,指導各地接種單位和人員落實好接種環節“三查七對一驗證”要求。(衞生健康委負責)

8.繼續開展“全國瘧疾日”、“全國防治碘缺乏病日”宣傳,組織編寫地方病、寄生蟲病防控健康教育“口袋書”。(衞生健康委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遊部、海關總署、廣電總局、中國殘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9.繼續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開展全方位的流感防控科學知識的宣傳。(衞生健康委負責)

 

10.召開地方病防治工作長效機制研討會,舉辦第十屆全國寄生蟲病技能競賽和第二屆全國地方病防治技能競賽。(衞生健康委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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