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班的8個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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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熱搜上有位浙江義烏姑娘

關於加班的8個小常識

因十一假期突然被單位要求加班直接辭職

引發了社會關注

而大部分人因身在職場

難免會遇到需要加班的情況

那麼,什麼是加班,需要職工同意嗎?

時間上有什麼限制,如何計算加班費?

事關廣大勞動者切身合法勞動權益

小編帶您一起了解

關於加班,這些知識你必須知道!

1

什麼屬於加班?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的需要,經與勞動者協商後,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即為加班。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2

加班需要職工同意嗎?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用人單位如果以員工拒絕加班為由而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


3

加班時間有限制嗎?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4

平時加班工資怎麼算?

平時加班:1.5倍加班費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5

休息日加班工資怎麼算?

休息日:2倍加班費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6

法定假日加班工資怎麼算?

法定假日:3倍加班費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7

哪些情況下,員工不能拒絕加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

補休可以代替加班費嗎?

據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的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首先安排補休,不能補休時,則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補休時間應等同於加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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