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學習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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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學習工作制度

理論學習工作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公司黨委中心組學習制度化、規範化,加強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提高領導幹部的理論水平和觀察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規則》,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黨委中心組學習是公司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學習理論、加強思想建設的主要形式,是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強化黨性修養的重要內容,是運用理論指導實踐、提高科學決策水平的有效途徑,是發揮領導幹部帶頭作用,推動公司理論學習深入開展的組織保證。堅持並不斷完善黨委中心組學習工作制度,才能更好地發揮黨委中心組學習的示範作用,促進理論學習深入持久地開展下去,進一步推動公司的改革、創新和發展。

第三條 黨委中心組學習要大力弘揚理論聯繫實際的馬克思主義學風,努力提高理論素質、增強黨性修養、提升工作本領。要以公司改革、創新和發展為中心,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思想路線,堅持理論學習的自覺性和不斷實踐的主動性,堅持理論創新與借鑑先進經驗相結合。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四條 黨委中心組成員由公司黨委委員組成。

第五條 黨委中心組組長由黨委書記擔任,副組長由黨委副書記擔任。中心組組長的主要職責是審定學習計劃、確定學習主題和研討專題、提出學習要求、主持集體學習研討、進行學習講評、指導和檢查中心組成員的學習等。中心組副組長的主要職責是配合組長抓好學習的組織工作。

第六條 黨政辦公室主要職責是做好學習服務工作。年初根據公司黨委安排和黨建工作重點擬定學習計劃,提出中心組學習討論的內容及安排建議,準備相關學習材料。負責落實學習的時間和地點、人員的通知和考勤、學習的記錄、學習檔案的管理等工作。

第七條 根據學習內容和工作需要,視情況可召開黨委中心組擴大學習會議,吸收相關部門負責人蔘加學習討論。

第三章 學習內容及要求

八條 黨委中心組學習以政治學習為根本,以深入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首要任務,以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重點,以掌握和運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為目的,堅持知行合一、學以致用,堅持依規管理、從嚴治學。學習內容主要包括:

(一)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

(二)黨章黨規黨紀和黨的基本知識。

(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

(四)國家法律法規。

(五)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六)黨的歷史、中國歷史、世界歷史和科學社會主義發展史。

(七)推進公司事業發展所需要的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科技、教育、管理、歷史、法律、財經、市場營銷等方面的知識和其他反映當代世界發展的最新知識。

(八)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要求學習的其他重要內容。

第九條 黨委中心組學習要同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和廳黨組的重大決策結合起來;同解決公司改革、創新和發展中的重要問題結合起來;同加強領導班子思想建設和提高工作能力結合起來,確保學習的實效性。

第四章 組織形式

第十條 黨委中心組學習要結合實際,創新學習方式,改進學習方法,增強學習的吸引力、針對性和實效性,主要學習方式包括:

(一)集體學習研討。黨委中心組應當把集體學習研討作為學習的主要形式,把重點發言和集體研討、專題學習和系統學習結合起來,深入開展學習討論和互動交流。中心組學習以中心組成員自己學、自己講為主,根據需要,集中學習也可以邀請有關領導同志或專家學者以講課、輔導或組織觀看視頻等形式進行。

(二)個人自學。中心組成員應當根據形勢任務的要求,結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實際,明確學習重點,研讀必要書目;應當積極參加學習講壇、讀書會、報告會等學習活動;應當充分利用網絡學xxx台,拓寬學習渠道,提升學習效果。

(三)專題調研。中心組成員應當把理論學習與專題調研結合起來,深入一線、深入職工,紮實開展調查研究,深化理論學習。

第十一條 集體學習原則上每月至少組織一次,中心組成員每人每年作重點發言不少於2次。個人年度自學時間不少於200學時。中心組成員應當結合實際撰寫學習心得、調研報告或者理論文章,每人每年不少於2篇。

第五章 檢查落實

第十二條 公司黨政主要領導要帶頭參加黨委中心組的學習,黨委書記為中心組學習制度實施落實第一責任人,要指導建立完善集體學習、個人自學、交流研討、調查研究、學習考勤、學習檔案管理等制度,並負責檢查督導各項制度的落實工作。

第十三條 中心組學習要明確任務和目標,每年年初按照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部署,結合工作實際,對年度學習工作進行安排,並上報廳黨組備案,年末要對年度中心組學習情況進行總結。

第十四條 領導班子年度述職時,公司黨委書記要對中心組學習情況進行述職。中心組成員在年度述職和民主生活會上要報告參加黨委中心組集體學習研討情況。

第十五條 嚴格中心組學習考勤制度,無特殊情況,不得擠佔學習時間,確保學習時間和人員的落實。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學習討論的,要向組長或副組長請假。定期對中心組成員學習情況進行考評,並將考評結果備案。

第十六條 黨委中心組要及時總結並不斷擴大學習成果,並按要求向廳黨組彙報學習情況。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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