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社會保險費徵管年度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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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社會保險費徵管年度總結

   地税局社會保險費徵管年度總結 近年來,我局社保費徵收管理工作在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社會保險費徵繳的重要文件精神,堅持以組織收入為中心,堅持税費並重,積極配合勞動保障、財政部門,全面加強和規範社會保險費徵繳工作,大力組織社會保險費收入,較好地完成了上級賦予的任務。5年來,共組織社會保險費收入21539萬元,其中,基本養老保險費16487萬元,基本醫療保險費4535萬元,失業保險費347萬元,工傷保險費156萬元,生育保險費14萬元。社會保險費的徵管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效,現將我局社會保險費徵管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取得的成效 我局自2000年8月接手徵收社會保險費,徵收費種由基本養老保險費擴大到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實行“五費統徵”的徵收模式。徵收範圍包括全縣行政區域已參保的企事業單位和城鎮個體工商户及自由職業者。我局在實施社會保險費徵收工作中,努力克服參保企業困難,繳費能力弱的不利因素,按照“積極、穩妥、審慎”的原則,把握社會保險費徵收工作的各個環節,抓住計劃管理、收入管理這兩個重點,加強組織領導,搞好部門協調和配合,全面促進社會保險費管理水平的提高,徵收規模不斷擴大。各年度社會保險費徵收情況如下表。
   **縣各年度社會保險費收入情況表
   [省略]  
  一、基本養老保險 [省略]   企業及職工養老 [省略]   2機關事業單位養老 [省略]  
  二、基本醫療保險 [省略]  
  三、失業保險 [省略]  
  四、工傷保險 [省略]  
  五、生育保險 [省略]   實踐證明,由地税部門徵收社會保險費不僅規範了徵收行為,提高了徵繳率,節約了徵收成本,更重要的是建立了收支分離的管理體制,確保社會保險費及時足額發放,其成效主要有:
  (一)提高了總量和徵繳率。我縣地税部門實行社會保險費徵繳以來,進一步規範了徵繳工作,使其總量和徵繳率普遍提高。2000年8月至200X年9月,我縣共徵繳社會保險費21539萬元,其中:基本養老保險費16487萬元;基本醫療保險費4535萬元,徵繳率為97.6%。高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差額繳撥、全額計賬情況下歷年的徵繳率,較好地完成了社會保險費徵繳工作任務,充分發揮了地税部門組織收入的職能作用。同時,地税部門掌握企業的生產經營及財務狀況,可藉助此優勢,加大對欠費企業的清理力度。
  (二)建立了收支分離體制。社會保險費由我縣地税部門徵繳以後,實現了社會保險費由收支混合管理向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轉變。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由地税部門承擔,收入上繳財政,社會保險機構只負責管理社會保障的政策以及組織社會化發放,(不再直接參與社會保險費)與社會保險費的收入不再有直接關係,也難以挪用社會保險費。形成了“地税徵繳、社保支付、財政監管”的新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體制,確保社會保險費收、支、管、用規範有序運行。地税部門運用税收執法剛性,加大徵繳和清欠力度;社保經辦機構及時建立社保基金賬户和發放管理工作;財政部門加強基金的專户管理和收支監督,使社會保險基金運作更為安全高效。
  (三)確保了及時足額發放。通過實行地税部門徵繳社會保險費,提高了徵繳率,增加了社會保險費的收入總量,保障了社會保險基金的及時足額發放,有力地保證了“兩個確保”的落實,加快真正獨立於企事業單位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形成。
  二、措施和體會
   我縣社會保險費由地税部門徵收五年多來,由於局領導重視,積極採取各種有效措施,確保社會保險費徵收工作的順利進行,使得全縣社會保險費收入呈現出持續穩定增長的良好勢頭。從2000年的317萬元增長到200X年的5498萬元,從一個費種擴大到五個費種,實行五費統徵。200X年1至9月份全縣社會保險費收入4847萬元,同比增長19.76%,佔地税部門組織收入的46.93%,全縣社會保險費的徵繳率每年都達到95%以上,成效顯著。其主要措施有: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做好社會保險費徵收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我縣地税部門通過學習貫徹省政府文件精神,深刻領會省政府將社會保險費交由地税部門徵收的重要意義。一是社會保險費徵收環節是整個社會保障系統工程的基礎和前提,社保基金能否得到保證,將直接關係到廣大人民羣眾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因此做好社會保險費的徵收不僅是一項經濟工作,更是一項光榮的政治任務,而將社會保險費交由地税部門徵收則是省委、省政府對地税部門工作的高度信任;二是地税部門自身具有明顯的優勢,能夠運用税收執法剛性和徵管網絡徵收好社會保險費;三是社會保險費改税勢在必行,地税部門及早介入徵收管理有利於推進其改革的步伐,併為其做好充分的準備。通過進行層層的學習和思想發動,使廣大地税幹部深刻認識到徵收社會保險費的重要意義,克服了對徵收社會保險費“臨時性”、“份外工作”的模糊認識,充分調動起廣大幹部職工的工作熱情,為徵收社會保險費工作奠定了堅實的思想基礎。
  (二)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積極採取各種有效措施,確保社會保險費徵收工作的順利進行。我局從講政治的高度出發,正確處理好“税與費”之間的關係,把徵税和徵費兩副擔子“一肩挑”。同時,在全縣範圍內深入開展社會保險費費源普查和測算工作,摸清費源底數,並在此基礎上實行社會保險費徵收目標管理責任制,將社會保險費的徵收與税收收入任務目標一起考核。由一把手親自掛帥,分管局領導具體抓,層層落實徵收任務,做到工作細化,責任到人。
  1、為適應社會保險費等各項規費徵管改革的深化,進一步做好社會保險費及其他各項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根據《浙江省地方税務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各級地方税務機關規費徵管機構設置的通知》(浙地税發[20XX]26號)文件和省市會議精神,結合本縣實際,於今年3月份設立了規費管理科,並配備了3名工作人員,專門負責社會保險費等各項規費的徵管。
  2、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宣傳力度。特別是今年以來,以貫徹《浙江省社會保險費徵繳辦法》為契機,加大社會保險費徵繳宣傳力度。一是加強對黨政領導的宣傳彙報工作,提高領導的認識,取得他們的支持;二是組織地税幹部學習辦法,制定宣傳工作計劃;三是通過縣電視台、辦税廳和縣政府門口的宣傳窗等各種載體進行廣泛宣傳;四是深入企事業單位,並翻印《浙江省社會保險費徵繳辦法》業務宣傳小冊子500多本分發給有關繳費單位和個人。加強對社會各界的宣傳,從而營造出一個依法納税繳費的良好社會氛圍。
  3、加大清欠力度,地税和和社保部門通力合作,明確責任,措施到位,對各類欠費户進行催繳,今年1至9月份累計清欠444萬元,做到應收盡收。
  (三)徵管並重,努力提高社會保險費徵管質量。充分發揮了地税部門組織收入的職能作用,藉助地税部門的優勢,創造性地抓好以下工作。
  1、抓費源,摸清徵管底子。今年上半年,根據上級的要求,我局組織社會保險費費源普查工作,通過日常調查和全面普查,摸清了管户底子,及時補充和完善徵管基礎信息。與此同時,加強費源分析,增強組織收入的預見性和前瞻性,做到監控重點費源,預測動態費源,掌握有效費源,夯實徵管基礎工作。
  2、抓徵收,確保費款及時足額入庫。基層分局嚴格按照規定,抓好社會保險費申報、入庫和對帳工作,堅決杜絕壓庫、混庫和挪用資金情況。嚴格執行延期繳納和緩繳等有關規定,杜絕違規審批緩繳的現象發生。及時掌握企業申報繳費的情況和未申報情況,對這些企業進行催報催繳。使每月的徵繳率、申報率、入庫率有了很大提高。
  3、抓配合,形成齊抓共管合力。我局主動加強與財政、勞動保障等部門的聯繫,建立了社會保險費徵繳例會制度,並經常深入各有關企業,進行研究和分析存在的問題,探索徵管經驗,協調工作關係,形成工作合力,為推動社會保險費徵繳工作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四)認識和體會。幾年來,我局在社會保險費徵收工作中較為深刻地認識和體會到,在各級黨政領導的高度重視和有關部門的配合下,社會保險費交由地税部門徵收,其徵收優勢得到了充分的發揮。一是地税部門有着完善的徵管網絡、豐富的徵收經驗、強大的徵收力量和優質的服務,有利於降低徵收成本,提高社會保險費的徵繳率;二是地税部門有着比較嚴密的税源監控制度,能有效堵塞徵管漏洞,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三是地税部門與社會保險有關部門互相協作,互相配合,互相監督,建立了定期聯繫制度,通報徵收工作情況,協商解決徵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共同推進社會保險費徵收工作的開展;四是社會保險費由地税部門徵收,使社會保險費收支兩條線原則得以全面落實,實現了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使用三個環節的分離,從機制上保證了社保基金的規範運行。
  三、存在的問題
   通過幾年的實踐,地税部門徵收社會保險費已日趨規範和成熟,特別是今年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浙江省社會保險費徵繳辦法》,進一步明確地税部門是徵收社會保險費的主體,有着很多有利條件,社會保險費徵收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在具體的徵收過程中,仍然存在不少困難,存在的問題也不少,主要表現在:
  (一)社會各界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認識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具體表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少數部門領導和企業負責人的認識還有待提高。目前,有些部門領導和企業負責人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重要性還缺乏必要的認識,在地税機關依法徵收社會保險費時不予配合,存在應付甚至推諉的態度,對推選參保對象和宣傳發動以及解釋工作做得不到位,影響了幹部職工參保及繳費的積極性,導致不少參保對象拖欠社會保險費;二是某些企業的業主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重要性還缺乏認識,為了自己的企業利益而不願幫僱員參加社會保險,剝奪了企業僱員參加社會保險的正當權利;三是由於受經濟大環境的影響,有部分企業和私營業主反映經營狀況不穩定,認為難以保證長期有能力繳費,因此心存顧慮,對繳費的積極性不高;四是廣大社會羣眾對參加社會保險的認識還有待提高,特別是企業下崗人員、自由職業者和外來工的參保意識還比較薄弱,由於他們多數屬於社會弱勢羣體,個人的收入水平偏低,加之對參保的利益認識不足,因而往往只看到眼前利益,為避免從工資或收入中扣繳社會保險費而不願意參保。另外,從參保企業性質看,國有企業的參保率比非公有制企業的參保率要高;從參保人員種類來看,國家幹部職工、國有企業員工比私營企業僱員和外來工的參保率要高。這反映出不同企業、不同人羣參保率的不平衡。
  (二)管理體制方面的問題。社會保險費徵收與地方税徵收的運作模式相差較大,管理手段不能滿足實際工作的需要。一是目前社保部門與地税部門沒有統一的徵管軟件,兩大系統軟件不能聯網,只能單人單機操作,很多社會保險費徵收資料仍然需要依靠手工歸集,從而影響了效率;二是由於社保部門與地税部門權責不統一,導致工作脱節,繳費者普遍反映辦理社會保險費繳納手續繁瑣。現行政策規定,地税部門負責社會保險費的徵收和催繳,社保部門則負責社會保險費的核定,因此繳費者辦理社會保險費繳納手續時需先到社保部門進行申報並通過審核,再到地税部門辦理繳費,如遇到申報資料與社保部門提供給地税部門的資料不符時,繳費人則要到社保部門進行繳費資料重審,從而造成多次往返於兩個部門之間進行核對,給繳費者帶來不便。
  (三)法制建設滯後,徵繳剛性不強,導致管理跟不上。一是到目前為止,我國社會保險法尚未出台,社會保險費徵繳工作主要依據是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及《浙江省社會保險費徵繳辦法》的有關規定,省地税局、省人事勞動保障局、省財政廳和人民銀行均未出台具體實施辦法。因配套措施不全,制度不完善,很難適應徵收工作的需要。而且地方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文件,法律層次不高,剛性不強,影響了社會保險費徵繳工作的深入開展。特別是地税部門在處理拒保、拒繳事件時就顯得力度不足,效率不高;二是社會保險服務和管理水平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發展的形勢不適應。如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以上年度工資水平核定,未能做到月清月結;社保政策、管理透明度差,相當一部分人對社會保險政策不瞭解,即使是參保職工也因個人賬户管理不到位而對自己養老保險費繳納情況無法查詢,不能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社會保險相關部門未能實行計算機聯網,信息交流手段落後、渠道不暢通,重複勞動工作量大,增加了徵收管理成本。
  四、意見和建議
   社會保險費徵繳工作是新形勢下的新生事物,既是新時期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必然要求,又是推進企業制度改革的一項新嘗試,更是構建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一項重要措施。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提出進一步做好社會保險費徵繳工作的建議。
  (一)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的參保意識。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是“關乎國運,惠及子孫”的大事,徵收社會保險費不單單需要地税部門的努力,更需要全杜會的支持和理解,因此,需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的參保意識。一是進一步提高各級黨政部門領導和企業負責人的認識,使其理解、支持、重視社會保險費的徵收工作,積極配合地税部門做好宣傳發動、依法繳費等各項工作;二是加強對私營業主的宣傳解釋工作,使其明白依法納税和依法繳費是每個企業守法經營、保證僱員合法權益應盡的義務;三是進一步加強對廣大社會羣眾的宣傳力度,要採取形式多樣的宣傳手段和方式,使依法繳費宣傳深入人心,家喻户曉,使廣大羣眾實現“要我繳費”到“我要繳費”的根本性轉變,從而形成全社會都來關心社會保障工作的良好氛圍,切實有效地解決社會保險費擴面徵繳難的問題。
  (二)、信息管理方面。建議由省級地税部門和社保部門儘快開發全省社會保險費統一的徵管軟件,以實現地税部門與社保部門的計算機網絡互聯,做到信息資料和數據共享,提高社會保險費徵管工作效率,並方便繳費人辦理社會保險費的相關事宜。
  (三)加強社會保險費徵收工作的業務指導。目前全省各地實行地税部門徵收所採取的方法也不完全一致,部門聯繫、政策業務的處理還存在着相當多的問題,特別是一些共性問題,地方很難獨立解決,社會保險費徵收工作較為被動。我們希望省局加強對社會保險費徵收工作的指導,並積極向有關部門建議,會同研究和制定地税部門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實施細則及有關管理辦法。
   五年多來,我局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省局和市局的重視和指導下,在社保等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和幫助下,在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上做了一些工作,積累了一些經驗,但是仍存在着不少問題,與上級的要求和兄弟縣(市)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和不足,我們決心認真學習兄弟縣(市)的先進經驗,真抓實幹,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創一流業績,謀長遠發展,努力開創社會保險費徵管新局面,為社會保障事業做出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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