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動鮮活社會治理調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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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健全自治制度,適度賦權於民,引導社會組織及社區居民積極參與事務討論、協商、監督,讓社區居民享有選舉權、參與權、監督權,促進社區協商民主制度化、規範化。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生動鮮活社會治理調研材料,歡迎閲覽。

生動鮮活社會治理調研材料

以居民“微自治”疏通社區治理“毛細血管”

——關於創新基層社區治理的調研思考

  “微自治”是社區治理與服務的延展與深化,旨在擴大社區自治空間,縮小社區治理單元,細化社區治理內容,推動基層民主自治規範化、法治化,着力疏通社區治理“毛細血管”,真正實現“小事不出網格、大事不出社區”

一、動因分析:推進居民“微自治”是破解當前社區治理困境的重要選擇

  1.社區職能存在“跑偏失衡”亟需理順。當前,社會治理重心下移,社區承擔的行政性事務越來越繁雜。目前社區工作人員嚴重不足、權力相對有限,管不了、管不好成為社區工作常態,社區工作人員往往疲於奔波,行政管理與居民自我管理缺乏良性互動與有效銜接,社區應有的方向把握、方法指導、服務供給等主要職能跑偏,耗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效果卻難如人意。

  2.社區自治面臨“空間擠壓”亟需扭轉。社區是居民的社區,居民自治是社區治理的應有之義。但因行政職權的過度介入,自治主體的地位、主動性弱化,作用發揮虛化,自治空間受到較大擠壓,居民意願表達渠道趨窄,參與決策機會較少,不少利益訴求難以得到有效保障,由此導致矛盾糾紛花樣頻出,一定程度影響了基層組織的有序運行和社區的和諧穩定。

  3.社區運轉遇到“無形之牆”亟需疏通。隨着社區治理走向深入,無論是構建區域化的黨建體系、專業化的自治體系、多級化的網格體系,還是構築居民主體、政社互動、多元參與的新型治理模式,亦或是提升社區、社會組織及羣團參與治理能力,都是影響社區和諧穩定、健康發展的“無形之牆”,亟待從機制體制上予以調整優化。

二、實踐探索:“微操作”助推“微自治”邁出堅實步伐、取得初步成效

  1.創建“微社區”,治理單元梯次下延。為緩解大型社區便民服務點不夠、居民需求難滿足問題,按照地域相近、利益相關原則,將樓盤小區納入網格化體系,構建“市—鎮—社區—網格”四級治理網絡,甚至部分社區繼續下延到樓組、樓道這一治理單位,把社區居民的自治實踐落實到利益緊密相關的共同體,羣眾參與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積極性更高,民間性和草根性特點更加突出。

  2.着眼“微事務”,多元服務要素下沉。通過搭建一站式服務平台,下放行政事項,簡化審批程序,延伸公共服務,推進社區自治,讓居民辦事集中在社區,矛盾化解在社區,提升了社區居民的滿意度。同時,打破貪大求洋的傳統思維,把環境衞生、車輛停放等與居民生活息息相關的小事作為自治事項,讓社區微自治真正融入日常生活,滿足居民求富、求樂、求美需求,最大程度撬動自治熱情。

  3.建構“微團隊”,自治力量主體下移。堅持“小政府、大社會”導向原則及“權隨責走、費隨事轉”操作原則,讓渡自治空間,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招募居民志願者,成立“自管委”,組建治安巡邏、心理諮詢、文明勸導等服務隊,定期開展服務活動,形成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良好氛圍;培育社會自治組織,承擔政府溢出職能,打造社區治理主力軍。

  4.搭建“微平台”,自治保障資源下行。加大社區用房投入力度,設立居民議事大廳、矛盾糾紛調解室等公益性自治活動場所,確保社區居民自治有陣地。打造互聯網+公共信息化智慧應用平台,推出社區便民服務系統、手機APP、微信羣,讓大數據上下貫通、左右共享。落實社區事務“准入制”,凡屬政府職責範圍內的事項,一律不得轉嫁給社區;依法應由社區協助的事項,為社區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

  5.完善“微體系”,推進協同機制下放。堅持黨建引領、公眾參與、協商共治、政企互動的“一核多元”微自治體系,充分發揮黨組織、黨員模範帶頭作用,積極培育健全社會組織,因需而宜成立文體活動、文明勸導、家電維修等專業團隊,強化政企服務項目共建,鼓勵參與社區民主選舉和社區事務管理,促進社區自治精準化、規範化、協同化發展。

三、對策思考:多措並舉、多管齊下推動居民“微自治”走深走實

  1.實現“微自治”,參與是前提,要進一步推動自治意識由“為民作主”向“由民作主”轉變。加大宣傳引導,讓社區居民充分認識到自己是社區的主人,建設社區靠自己、建好社區為自己,引導居民主動參與。增強社區歸屬,強化社區事務與居民之間的利益聯結,通過利益關係破解居民“弱參與”問題。注重實踐引領,積極開展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活動,及時收集、迴應羣眾訴求,在知民情、解民憂的具體實踐中,激發居民參與事務管理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2.實現“微自治”,隊伍是關鍵,要進一步推動自治力量由“單打獨鬥”向“協同作戰”轉變.要充實力量,遴選一批經驗豐富的“愛管事、會管事、管成事”居民,充當社情民意的“氣象員”、社區糾紛的“調解員”、政策法規的“宣傳員”、羣眾事務“代理員”、居民權益“監督員”。要落實待遇,落實和提高社區專職工作者工資報酬和相關福利,建立完善獎懲使用機制,努力以良好待遇引人留人。要提升能力,通過專業培訓、外地現場教學、知識競賽等方式,提高社區工作者及自治組織成員的綜合素質和專業本領,更好滿足形勢要求、羣眾需求。

  3.實現“微自治”,投入是基礎,要進一步推動自治保障由“零敲碎打”向“系統集成”轉變。在硬件保障上,持續加大社區基礎設施投入力度,有效保障水費電費、精神文明建設等活動資金,着力解決微自治載體問題。在服務能力上,針對社區社會組織結構不全現狀,扶持引導社會組織有序健康發展,持續開展“希望村塾”“法律援助”等個性化服務。在資源整合上,整合社區居委會、業委會、物業、居民代表等各方力量,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形成大事共商、難事共解、實事共做的自治新格局。

  4.實現“微自治”,制度是根本,要進一步推動自治機制由“浮於表面”向“常態規範”轉變.建立健全自治制度,適度賦權於民,引導社會組織及社區居民積極參與事務討論、協商、監督,讓社區居民享有選舉權、參與權、監督權,促進社區協商民主制度化、規範化。建立完善法治制度,通過多種形式宣傳法治,激發居民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確保社區各項工作在法治的軌道內運行。建立居民議事制度,共商共議社區發展、居民幫扶、糾紛調解、資金籌集等事項,打造“週五聊吧”“老年暖”等志願服務品牌,形成共同治理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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