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借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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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據的定義和作用

三、借據

借據又稱借條,是向個人或單位借用現金或財物時留給出借方的單據,它是一種憑證性文書。

在生活中,朋友、鄰居和親戚之間相互借用錢款、物品是常有的事。以往,出於朋友、親人之間的相互信任,多以口頭約定為憑據,且多數都能如期歸還,相安無事。但也有一些教訓:借方或有意、或無意,不再履行歸還的責任,令出借方十分無奈,甚至有因此告上法庭者。但因沒有憑據,法庭也不能準確判定誰是誰非。現在是強調法制的社會,人們應該逐漸養成借東西寫借據的習慣,特別是向別人借錢物的一方,更應主動留下憑證。而出借方在借方歸還的時候,應將借據還給借方或當場銷燬。

借據可分為兩大類:一是個人出具的借據,無論是向別人還是向單位借債借物,借據上只需有當事人簽字即可;
二是單位出具的借據,需要加蓋公章並由經手人簽字。

(二)借據的寫作

1.標題

標題一般寫為“借據”或“借條”。也可以不寫標題,但不寫標題的借據有其專門的格式,要在第一行寫上“今借到”三字,然後轉行繼續書面所借物品及歸還日期等。這樣的寫法,“今借到”三字,實際上起到了標題的作用。

2.正文

借據的正文有三大要素,缺一不可。這三大要素分別是:

出借方名稱。出借方如是個人,就寫明個人姓名;
出借方是單位,則寫單位名稱。出借方名稱前,要加寫“今借到”或“今向”的字樣,構成:“今借到×××人民幣貳佰圓整”或“今向×××借用××一件”的格式。

所借物品及數量。如果是錢幣,要寫明幣種,數量要用大寫。如果是多種物品,要一一寫出各種物品名稱和件數,並在交接時仔細核對。

歸還日期。可寫為“×天后歸還”或“×月×日前歸還”。

3.簽字蓋章及日期

借據要有借方的親筆簽字,否則無效。如借方是單位,既要有經手人簽字,還要加蓋單位公章。

別起一行寫明立據日期。

【 例 文 一 】

借 據

今借到學院財務室人民幣叁仟圓整,作為出差之費用。日後按規定報銷,多退少補。

此據

                                    借款人:許懷宇

                               2003年6月15日

【 例 文 二 】

借 條

今向廠宣傳部借用尼康牌單鏡頭反光照相機一架,機身號碼為××××××,三角架一支,為離退休老同志旅遊照相所用。三日後歸還。

此據

                        離退休辦公室(蓋章)

                         經手人:王學平

                             200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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