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篇某市企業復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公司復工疫情防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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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篇某市企業復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根據省、泰州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除涉及“三必需一重要”相關企業外,其他企業不得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為指導企業做好復工前後的疫情防控工作,幫助企業抗擊疫情、共渡難關,全力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按照關於印發泰州市企業復工疫情防控工作導則的通知(泰肺炎防控〔20 xx〕8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2篇某市企業復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公司復工疫情防控方案

一、企業復工必備條件 1.落實防控主體責任。企業要嚴格遵守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各項規定,成立以企業法人代表(或實際控制人)為組長的疫情防控工作小組,建立防控工作體系,編制防控工作方案,明確員工信息統計、員工健康檢查、廠區防疫消毒、防護用品保供、防疫宣傳教育等工作職責

2.明確員工返崗要求。企業要最大程度動員離泰員工,不得提前返崗,若確需返崗,須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無疫情高發區旅居史的證明。乘坐高鐵、火車、客車、私家車、飛機、輪船進入江蘇的人員及1月23日後已經入蘇返蘇的人員,須關注“江蘇疾控”微信公眾號,點擊菜單欄“健康申報”進入後,填寫相應健康狀況登記表並及時提交,每天申報2次。要建立返崗人員名冊,嚴格排查登記每位員工返崗前14天內的外出史或接觸史,以便追溯核查。復工前14天內有市外旅居史的、有與疫情重點地區人員密切接觸史的、有與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接觸的員工,一律不得返崗。員工在泰連續生活(工作)不少於14天,無異常的可以返崗;
其中,春節後來泰、返泰員工從2月9日24時後開始計算在泰時間。特別是安全生產等特殊關鍵崗位提前返泰的人員須隔離觀察14天后方可返崗。

3.嚴格實行醫學觀察。企業要督促來泰、返泰員工居家或集中醫學觀察不少於14天。對居家醫學觀察的員工,企業要督促其向居住地村居(社區)及鄉鎮(街道)報告;
對由企業集中醫學觀察的員工,企業要與所在園區、鄉鎮(街道)一起研究落實臨時集中醫學觀察場所。

4.做好防控物資準備。企業要備足口罩(按1只/4h·人的標準配備)、75酒精、消毒液、洗手液、紅外測温儀、應急藥品等疫情防控物資7天所需的使用量,保障疫情防控物資需求。

5.強化衞生防疫措施。企業要設立體温檢測點,建立員工進出檢測、消毒防疫制度。要對辦公區、生產區、生活區、電梯間等公共區域進行徹底消毒;
關閉浴室、中央空調等易引發傳染的場所和設施。

6.保障員工就餐安全。企業自有食堂供餐的,應當嚴格遵守餐飲食品安全操作規範,採取打包送餐制、個人分餐分離制、錯時錯峯制。企業無自有食堂供餐的,在提出復工申請時,明確職工就餐方式。

7.制定應急處置預案。企業要嚴格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制定疫情突發病例的應急處置預案;
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措施,加強因用工不足、員工疲勞等因素導致的隱患排查整改,制定疫情防控期間的安全生產方案。

8.建立信息報告制度。企業要明確一名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擔任防控工作專職聯繫人,負責傳達落實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每日向所在園區、鄉鎮(街道)報送生產經營及疫情防控工作情況。要建立每日內部報告制度,企業管理者應及時掌握員工健康狀況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

二、企業復工申報材料和審批程序 (一)企業復工申報材料 1.企業復工申請表(附件1);

2.企業返崗員工名冊(附件2);

3.企業復工方案(方案內容主要包括企業復工必備條件的落實情況);

4.疫情應急處置預案和安全生產方案。

報送材料均需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

(二)企業復工審批程序 1.企業向所在園區、鄉鎮(街道)提出復工申請,按要求報送申報材料。

2.企業所在園區、鄉鎮(街道)接到企業復工申報材料後,及時對企業進行現場核查,重點對企業的擬返崗員工情況、防護物資保障、廠區防疫消毒、疫情應急處置預案和安全生產方案等方面進行核查。

3.各園區、鄉鎮(街道)提出安全可控有序復工的總體方案,並逐企業先行審核,經黨政主要領導簽字後,報市政府審批,審批同意後,方可復工。

4.經市政府批准復工的企業可到所在園區、鄉鎮(街道)辦理員工進出村居(社區)通行證明、貨物運輸證明。

三、嚴格復工企業管理 1.工作人員管理到位。在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一級響應解除前,企業不得到市外開展招聘活動,不得從市外招聘員工。堅持日常健康檢查制度,對返崗員工每日2次進行體温檢測、問詢健康狀況。非特殊情況不得安排員工到疫情嚴重地區出差,要積極創造條件通過網絡辦公。因疫情原因暫時無法到崗的職工,企業要依法依規保障員工合法權益。

2.場所防疫措施到位。企業要加強公共場所衞生防疫,特別加強車間、食堂、宿舍、廁所、電梯等場所的消毒,每日不少於2次。集體用餐的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分餐制、送餐制或錯峯就餐制,減少人員集聚,確保飲食安全。對外來車輛、人員嚴格落實管控措施,隨車人員不得下車,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3.防疫物資保障到位。企業要提供必需的疫情防控物資,並及時配備到位;
要及時做好防疫物資的補充採購,確保必要的儲備。

4.防控宣傳教育到位。深入開展衞生健康教育,推廣健康生活方式,切實提高員工防控意識,指導員工嚴格遵守防疫指南,提升自我防護能力。

5.疫情應急管控到位。要按照疫情應急處置預案,一旦發現發熱、乏力或呼吸道感染症狀的員工,立即報告衞生健康部門並配合做好應對處置工作。出現確診或疑似病例後,企業應根據疫情波及範圍、發展趨勢和市政府決定,立即採取臨時停工或暫時關閉措施。

6.安全生產措施到位。要認真履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復工復產安全培訓,紮實做好安全生產各項工作,防止因趕工、搶工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確保安全復工。

連續生產企業和已復工企業,也必須按照“六到位”要求,落實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措施。

四、強化監管服務責任 1.強化屬地責任。各園區、鄉鎮(街道)要成立工作專班,健全工作機制,切實履行疫情防控屬地責任,加強對企業的防疫指導和督促檢查,確保企業防控主體責任落實到位。要建立派員駐廠和掛鈎聯繫制度,對規模以上企業均派駐至少1名駐廠員,駐廠工作時間與企業生產經營時間同步;
員工人數超過300人的企業,由園區、鄉鎮(街道)領導掛鈎聯繫;
超過1000人的企業,由對應的市領導掛鈎聯繫。

2.強化監管責任。企業防控組牽頭,協調衞生健康、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職責分工,形成監管合力。要加強督查巡查,注重聯合檢查,採取“四不兩直”、專項督查、羣眾監督等方式,在強化監督問效的同時減輕企業負擔。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確保市重點骨幹企業復工後監管全覆蓋,其中,工信局要確保50家重點企業和30家成長型企業全覆蓋,發改委要確保40家服務業重點企業和28家在建服務業項目全覆蓋,商務局要確保城區重點商貿流通和商貿服務企業全覆蓋,住建局要確保全市申請開復工的建築工程項目全覆蓋,交運局要確保全市道路客運、危化品運輸等重點企業全覆蓋;
各園區、鄉鎮(街道)要確保規上企業復工後監管全覆蓋;
規模以下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户,由各園區、鄉鎮(街道)落實村居(社區)網格化監管責任,確保復工後監管全覆蓋。

3.強化協調服務。要針對企業復工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加大協調服務力度,着力解決好融資、用工、運輸、原輔材料不足等企業復工面臨的重點難題。要着力推動泰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中小企業抗疫情渡難關促發展的政策措施、關於抗疫情穩外貿的意見等政策意見落地落實,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4.強化執紀問責。要嚴格企業復工必備條件審核和審批程序執行,對違反工作方案同意企業復工的單位和人員,將嚴肅追責問責。企業擅自復工、因防護措施不到位導致疫情發生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將立即責令停工停產,並依法依規追究企業責任。

xx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企業錯峯復工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xx市延遲省內、市內企業復工有關精神部署,根據閩政辦發明電〔20 xx〕xx號以及泉防控指辦〔20 xx〕x號等文件精神要求,科學引導安排企業錯峯復工,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原則 (一)保障優先。優先安排保障城市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羣眾生活必需的行業、企業儘快復工開工,靠前服務、協助解決復工過程中涉及的用工、用電、資金、物流等問題,千方百計穩定生產、做好服務保障。

(二)有序引導。堅持分清輕重緩急,在企業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科學引導企業錯峯復工,避免企業集中爆發式復工,導致工人流動加劇,疫情防控物資緊缺,增加全市疫情防控壓力。

(三)分類施策。綜合考慮企業員工來源、疫情防控需要、企業生產運行等多種因素,對企業錯峯復工分類指導安排,最大限度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激活全市經濟活力,助力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推進。

二、具體安排 (一)第一類 1.範圍對象保障城市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羣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行業)及其它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

2.開工要求對已復工的企業,保障企業穩定生產、連續生產、持續達產;
對未復工的企業,即日起引導和協助企業解決開工涉及的用工、用電、資金、物流等問題,儘快實現復工。

(二)第二類 1.範圍對象1月29日前(即閩政辦發明電〔20 xx〕16號下發之日前)已復工的企業。

2.開工要求減少工人流動,繼續穩定生產、連續生產、持續達產,並同步向所在鎮(街道)申請復工備案登記,配合所在鎮(街道)落實好各項疫情防控措施。

(三)第三類 1.範圍對象龍頭企業、規模以上企業、省內流動工人(包含年內未返鄉的省外工人)為主企業。

2.開工要求防控措施已落實到位的企業,可提前向所在鎮(街道)申請復工備案登記,經所在鎮(街道)現場核查批准後(受理批覆時間原則上為5個工作日內),即可在2月9日(農曆正月十六,星期日)24時後復工。

(四)第四類 1.範圍對象除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企業外的,省外流動工人(不包含湖北籍)為主企業。

2.開工要求於2月9日(農曆正月十六,星期日)24時後向所在鎮(街道)申請復工備案登記,經所在鎮(街道)現場審驗批准後方可復工(受理批覆時間原則上為10個工作日內)。

(五)第五類 1.範圍對象除第一類、第二類企業外的,省外流動工人特別是湖北籍工人為主企業。

2.開工要求具體復工時間視湖北和本市疫情防控情況另行確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xx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企業錯峯復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分管領導莊天懷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工信局、人社局主要領導擔任,成員由工信局、人社局、商務局、交通運輸局、住建局、文旅局、農業農村局等行業主管部門組成。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督促,指導行業歸口企業做好錯峯復工安排,同時,會同各鎮(街道)、經濟開發區、綜合保税區嚴防住建工地、出租房、小餐飲等復工防控死角,確保萬無一失。

(二)實行備案制度。凡擬復工的企業,必須在確保各項疫情防控措施具備的情況下,向所在鎮(街道)提出申請,經所在鎮(街道)現場核查批准後,方可復工生產;
未經所在鎮(街道)現場核查批准的企業,一律不準復工。對經批准復工的企業,應根據xx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第10號通告要求,嚴格控制企業員工流動,於即日起至2月17日24時,原則上不得外出流動。

(三)落實主體責任。各企業要強化主體責任,在疫情存續期內落實好各項疫情防控措施,加強員工健康管理,每天2次逐一對員工進行體温檢測,對返崗人員逐個建立健康檔案,嚴格落實每日動態登記制度,員工全部到崗14日後無相關症狀,企業內也無相關疫情病例和疑似病例,方可對員工恢復正常管理,確保把各項防控和服務保障措施落實落細。

(四)強化組織調度。各企業要對目前尚居住在湖北等疫區的務工人員,安排專門人員,逐一通知到位,要求其等候返崗通知,在接到返崗通知之前不能返崗。有條件的企業要實施相應的激勵措施,對聽從動員延遲返崗的員工,給予提供相應的底薪保障;
對不聽從動員執意返崗的員工,要第一時間提請屬地政府對其強制實施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且在觀察期間不予提供底薪保障;
對在動員之前已抵晉返崗的員工,要堅決督促其配合進行14天隔離醫學觀察,並提供相應的底薪保障。

(五)嚴肅責任追究。各鎮(街道)、經濟開發區、綜合保税區要結合實際,加強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要親自掛帥,成立專班,負責制定本轄區內企業錯峯復工工作方案,統籌細化分解企業復工目標安排,層層傳導壓力,督促企業抓好落實。對拒不配合落實防控措施、未按要求備案登記自行復工的企業,所在鎮(街道)、經濟開發區、綜合保税區要第一時間上報市防控辦、工信局、人社局,由工信局、人社局會同供電公司、自來水公司、新奧燃氣公司、熱電公司等單位對其啟動相關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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