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總支委員會發展黨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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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真貫徹“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十六字”方針,按照《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慎重發展、均衡發展,堅持入黨自願和個別吸收的原則,做到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禁止突擊發展,反對“關門主義”。

黨總支委員會發展黨員工作制度

二、黨支部在收到入黨申請書後,應當在一個月內派人同申請人談話,使他們懂得黨的性質、宗旨等,端正入黨動機。

三、按規定在入黨申請人中確定入黨積極分子,黨支部應指定一至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培養聯繫人,經常同他談心,幫助其進步,及時向支部彙報入黨積極分子的情況。

四、選派入黨積極分子參加縣直機關黨委舉辦的入黨積極分子短期集中培訓班,進行黨的基本知識培訓,經培訓合格取得《培訓卡》,未經集中培訓的,不得發展入黨。黨支部每半年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

五、對經過一年以上的培養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備黨員條件的入黨的積極分子,在聽取培養聯繫人、黨員和羣眾意見的基礎上,支部委員會討論同意並報上級黨委備案後,可列為發展對象。

六、發展對象應當有兩名正式黨員作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繫人擔任,也可由黨組織指定。黨組織必須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主要內容:對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鬥爭中的表現;遵紀守法和遵守社會公德情況;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係密切的主要社會關係的政治情況。方法:同本人談話、查閲有關檔案材料、找有關單位和人員瞭解情況以及必要的涵調和外調。政治審查必須嚴肅認真、實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貫表現。

七、支部委員會應當對發展對象進行嚴格審查,經集體討論認為合格後報機關黨委預審。機關黨委對發展對象的條件、培養教育情況等進行審查,聽取執紀執法等相關部門的意見後發放《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經機關黨委審查合格的發展對象,由支部委員會提交支部大會討論,將大會決議寫入《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連同本人的入黨申請書、政治審查材料、培養教育考察材料等,一併報機關黨委審批。支部將機關黨委批准的預備黨員編入支部繼續進行教育和考察。預備黨員預備期滿後,黨支部要在廣泛徵求羣眾意見、支委會審查、支部黨員大會討論的基礎上,按時作出能否轉為正式黨員的決議,並報上級黨組織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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