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房屋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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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座落:**縣新新小區二號樓五單元101室,包括101號地下室。
房屋擁有設施:上水管、下水道、瓷臉盆、座便器、洗臉盆、防盜網、暖氣片、防盜門。
第二條  房屋租期為壹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乙方租賃該房屋僅作為日常家庭居住使用。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此出租的房屋,乙方應如期歸還。乙方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日三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乙方在交清第二年全年租金的同時,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三條    本合同的租金交付方式為現金,先付後用。乙方一次向甲方交足全年租金      元,租金交付日為本合同簽字日和生效日。
第四條    在租用期間,乙方由於各種消費行為所發生的電費、水費、物業費、取暖費、有線電視收視費以及應由自己負責的其他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責任:
(一)甲乙雙方在合同存續期間均無權單方終止履行合同。應由雙方協商一致後再行解決。協商不成時,不影響合同的執行(本條第三款情況除外)。
(二)乙方在居住期間應維護好房屋結構、設備、物品和門窗的完整。如有所損壞,需在合同期滿日之前恢復原貌,由此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三)乙方在租住期間不得把此房屋轉借、轉租給他人使用。不得改變租賃用途或利用此房屋進行違法犯罪等性質的活動。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和損壞房屋。遇有上述情況,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的執行,且不退還乙方向甲方已繳納的租金,乙方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  
第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共兩頁,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個人房屋租賃合同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住址:                     原住址:
工作單位:                 工作單位:
電話:                     電話:
手機: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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