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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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縣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範圍

1.4工作原則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3專家組

2.4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3.監測預警與信息報告

3.1監測

3.2預警

3.3信息報告與通報

4.應急響應

4.1響應級別

4.2響應行動

4.3應急處置

4.4信息發佈

4.5響應終止

5.善後工作

5.1善後處置

5.2總結評估

6.應急保障

6.1人員保障

6.2物資保障

6.3經費保障

6.4通信和交通保障

7.監督管理

7.1宣傳和教育

7.2應急演練

7.3責任追究

8.附則

8.1名詞解釋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8.3預案實施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指導和規範全縣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防控快速反應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減少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及其危害,保障公眾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湖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湖南省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湖南省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2018年修訂)》和《婁底市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2018年修訂)》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防範和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處置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聯防聯控,依法規範、科學處置的原則。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縣人民政府設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對處置工作。

2.1應急組織機構

縣人民政府設立雙峯縣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衞生應急指揮部),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指揮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縣衞生健康局局長任副指揮長,縣政府新聞辦、縣發改局、縣教育局、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市環保局雙峯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縣商務糧食局、縣文旅廣體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農村農業局、縣人武部、縣紅十字會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縣衞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衞生健康局,由縣衞生健康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縣衞生應急指揮部

貫徹落實縣委、縣人民政府重大決策部署,領導、指揮和協調全縣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工作,統一調度全縣衞生應急資源,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情況;
決定啟動和終止一般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響應,完成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2.2縣衞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貫徹落實縣衞生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會同有關部門(單位)檢查督促落實應急處置措施;
記錄、報告、通報和彙總全縣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信息;
牽頭起草全縣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總結評估報告,研究協調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具體問題。根據預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離、封鎖有關地區等措施和建議;
負責組建縣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專家組,並負責統一調度;
完成縣衞生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3縣衞生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縣衞生健康局牽頭組織調查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和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負責組織制定上述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防控技術方案;
對上述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進行監測、評估、預測、預警,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
組織實施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醫療救治工作;
開展衞生監督執法工作;
根據授權及時對外發布上述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信息;
組織開展愛國衞生運動。

縣政府新聞辦負責協調做好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信息發佈工作,負責輿論引導工作。

縣發改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公共衞生機構建設。

縣教育局負責監督各級學校落實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防控措施,配合做好學校(含托幼機構,下同)或可能波及學校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處置。

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負責應急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械、防護用品物資儲備與調用,組織重要工業產品的生產調度和保障供應。

縣公安局負責依法處置與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有關的突發羣體性事件,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協助衞生健康部門依法落實強制隔離措施。

縣民政局牽頭組織疫區需緊急轉移羣眾的安置工作;
負責對因災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羣眾進行生活救助,協調做好死亡人員的遺體火化工作。必要時,組建臨時救援中心,組織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社會捐助。

縣財政局負責安排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置縣級必需經費開支,做好資金調配、撥付以及監管工作。

縣人社局負責指導落實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置中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範圍的工作人員的工傷待遇政策以及傳染病疫情防治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政策。

市生態環境局雙峯分局組織實施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次生、衍生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通報、監測、調查評估,指導環境污染的防控與處置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組織協調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處置人員、防治藥品、器械等應急物資和有關標本的運輸工作,協助做好疫情監管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工具的消毒,防止疫情通過交通運輸環節傳播。必要時提供與病例共用交通工具的密切接觸者信息。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人畜共患疫病(包括陸生和水生動物)的防治工作,開展與人類接觸密切的動物相關傳染病的監測和管理工作。

縣水利局做好農村飲用水工程的管理工作,協助做好農村飲用水工程介水傳染病的處置工作。

縣林業局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物相關傳染病的監測、基礎調查和樣品釆集及送檢;
協助做好劃定的控制區域內攜帶病原體的陸生野生動物棲息地的隔離工作;
組織專家分析和提出有關陸生野生動物活動的範圍和趨勢等預警信息。

縣商務糧食局負責做好生活必需品監測、成品油市場管理和市場供應工作;
負責落實各類市場的傳染病控制措施;
協助做好外經貿活動期間的疫情監管工作。

縣文旅廣體局負責協助做好全縣旅遊行業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預防和應對處置工作。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調查處置急性工業中毒導致的傷亡事件,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協調。根據授權及時對外發布急性工業中毒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信息。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調查處置食品安全事故,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協調;
根據授權及時對外發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監測、評估和預警,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
負責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置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管工作。

縣人武部組織指揮人民武裝部隊、民兵組織參與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置行動,配合做好事發現場的控制工作。

縣紅十字會負責實施羣眾性應急救護培訓,做好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緊急救助呼籲,依法接受、發放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提供人道主義援助。

2.3專家組

縣衞生應急指揮部成立由縣級醫療衞生機構等醫學專家組成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專家組,為全縣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決策諮詢和技術支持。

2.4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主要負責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下設若干個應急處置工作組,由縣直相關部門分管負責人任組長。

綜合協調組由縣衞生健康局牽頭,縣直相關部門、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參加。負責貫徹落實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指令、任務;
統籌組織現場處置工作;
負責現場處置的溝通協調、督查督辦、信息報送、材料彙總等工作;
承擔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會務、政務活動等。

醫療衞生保障組由縣衞生健康局牽頭,縣直相關部門、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參加。負責流行病學調查、病例的救治、密切接觸者的醫學觀察等工作。

現場處置組由縣衞生健康局牽頭,縣直相關部門、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參加。負責對現場進行清洗消毒、病害動物的撲殺和無害化處理、事件的評估等工作。

宣傳組由縣政府新聞辦牽頭,縣直相關部門、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參加。負責輿情的引導、相關政策以及健康科普的宣傳工作。

後勤保障組由縣人民政府牽頭,縣直相關部門、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參加。負責統籌保障處置工作經費及事件現場的場地保障、電力照明、專用通信、公網通信、氣象監測等工作。

交通保障組由縣公安局牽頭,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相關部門參加。負責建立交通引導機制,承擔事件現場組織實施核心區、隔離區、控制區和應急通道的交通管控和疏導任務;
負責受災民眾集中安置點等外圍交通管控工作。

3.監測預警與信息報告

3.1監測

建立健全縣、鄉、村相關醫療衞生機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監測預警網絡體系,醫療、疾病預防控制、衞生監督、動物(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食品藥品監管、安監、教育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開展相應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日常監測工作。

縣衞生健康、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要求,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組織落實各項監測措施,保證監測質量。

3.2預警

縣衞生健康和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權限範圍內,及時、準確地發佈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預警信息,並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預警。各有關部門根據預警要求及時做好應對準備工作。涉及到跨區域的預警信息的發佈、調整和解除,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3.3信息報告與通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報告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或隱患,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和個人。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監測報告機構、醫療衞生機構和有關單位發現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或可能事件時,應在規定時限內向縣衞生健康部門報告。

對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縣人民政府及衞生健康部門要按照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標準,及時彙總信息,按規定時限報告上級人民政府及衞生健康部門,緊急情況可越級上報。

縣級相關行政部門要與毗鄰地區加強協作,建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信息通報機制,一旦出現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影響範圍超出本行政區域的態勢,要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通報、聯繫和協調。縣衞生健康部門發現人畜共患病時,應及時通報縣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發現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應當及時通報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採取相應的防控措施。學校發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時,縣衞生健康部門和縣教育部門要相互通報;
農村飲用水工程發生介水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衞生健康部門與縣水利部門要相互通報信息。

經調查確認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應包括事件性質、波及範圍、危害程度、流行病學分佈、事態評估、控制措施等內容。

4.應急響應

4.1響應級別

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劃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4.1.1一般突發公共衞生事件(Ⅳ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公共衞生事件:

(1)腺鼠疫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10例;

(2)霍亂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數1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

(4)一次性發生急性職業中毒9人以下,造成3人以下死亡;

(5)縣級以上衞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公共衞生事件。

4.1.2較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Ⅲ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

(1)發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5例,流行範圍在我縣行政區域內;

(2)發生腺鼠疫流行,在我縣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連續發病10例以上,或波及2個以上縣(市、區);

(3)霍亂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10-29例,或疫情波及2個以上縣(市、區);

(4)1周內在我縣行政區域內,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5)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現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

(7)預防接種或羣體性預防性服藥出現羣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8)一次性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49人,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9)市以上衞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

4.1.3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Ⅱ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

(1)在我縣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6天)發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關的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縣(市、區);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埃博拉出血熱、中東呼吸綜合徵確診病例;

(3)市級行政區域內發生腺鼠疫流行,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多點連續發病20例以上,或流行範圍波及2個以上市州;

(4)霍亂在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流行,1周內發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個以上市州,有擴散趨勢;

(5)乙類、丙類傳染病疫情波及2個以上縣(市、區),1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尚未造成擴散;

(7)發生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到2個以上縣(市、區);

(8)發生重大醫源性感染事件;

(9)預防接種或羣體性預防性服藥出現人員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並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以上30例以下死亡病例;

(11)一次性發生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12)境內外隱匿運輸、郵寄烈性生物病原體、生物毒素造成我縣人員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級以上衞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

4.1.4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Ⅰ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

(1)肺鼠疫、肺炭疽在本市發生,疫情有擴散趨勢;
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包括我省在內的2個以上省份,我縣發生疫情,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埃博拉出血熱、中東呼吸綜合徵病例,並有擴散趨勢;

(3)波及臨近省份的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並有擴散趨勢;

(4)發生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並有擴散趨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

(5)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6)周邊以及與我省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我縣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我縣公共衞生安全的事件;

(7)國務院衞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

上述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2響應行動

4.2.1一般(Ⅳ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響應

在縣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進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置;
緊急調集和徵集有關人員、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進行現場隔離、疫區的確定與人員的疏散、封鎖;
保證應急處置所需的物資、經費;
組織相關部門協助衞生健康行政部門進行病人救治、現場消毒等工作;
及時做好與論宣傳與引導工作,縣有關行政部門應立即組織專家調查確認並綜合評估;
迅速組織應急處置隊伍趕赴現場,進行採樣與檢測、流行病學調査與分析,組織開展醫療救治、病人和密切接觸者的隔離與消毒處理等疫情控制措施,分析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工作建議,按照規定向縣人民政府和市有關行政部門報告有關情況;
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毗鄰和可能波及的縣市區有關行政部門通報相關情況。

必要時,請求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予以支持,保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進行。

4.2.2較大(Ⅲ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響應

在市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縣人民政府組織協調開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4.2.3重大(Ⅱ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響應

在省、市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縣人民政府組織協調開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4.2.4特別重大(Ⅰ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響應

在國家、省、市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縣人民政府組織協調開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4.3應急處置

4.3.1先期處置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發生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要組織相關單位,會同有關部門先期核實和處置,同時報告上級有關行政部門。

4.3.2處置措施

縣有關行政部門接報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信息後,應迅速組織力量開展現場處置工作,及時釆取預防控制措施,如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傷病人員的救治、密切接觸者的隔離、環境生物樣品釆集和消毒處理等,防止事態進一步發展。同時,立即組織專家進行調查確認和綜合評估,並按照規定向縣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必要時,請求市人民政府或市有關部門予以支持。

4.4信息發佈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發生後,縣應急指揮機構要會同新聞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婁底市突發事件新聞發佈應急預案》,做好信息發佈工作。

4.5響應終止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影響消除,經評估分析,按照誰啟動誰終止原則,經批准後,應急指揮機構宣佈響應終止。

5.善後工作

5.1善後處置

應急工作結束後,當地人民政府對應急處置期間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企業、個人的物資和勞務應進行合理評估,給予補償。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
對參加應急處置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給予補助。

5.2總結評估

縣衞生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處置情況進行總結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置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釆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報縣人民政府和上級衞生應急指揮機構。

6.應急保障

6.1人員保障

縣、鄉人民政府應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置隊伍,並加強管理和培訓。

6.2物資保障

縣衞生健康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要加強溝通、協調配合,建立處置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物資和生產能力儲備。縣有關行政部門負責提出應急物資儲備計劃,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負責組織、落實物資儲備,財政部門保障物資儲備經費。

發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時,縣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根據應急工作需要,下達儲備物資調用指令。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後要及時補充。

6.3經費保障

縣、鄉人民政府應將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防控經費納入年度經費預算,加大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經費保障力度,及時安排和撥付。縣、鄉人民政府應積極通過多渠道籌集資金,用於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6.4通信與交通保障

各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通信設備和交通工具。

7.監督管理

7.1宣傳和教育

各級和相關部門(單位)要利用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健康科普知識,指導羣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要充分發揮有關社會團體在普及衞生應急知識和健康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

7.2應急演練

縣、鄉人民政府和有關行政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釆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衞生應急準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並對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7.3責任追究

對在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置中,有失職瀆職和玩忽職守等行為的,有關部門(單位)要依法給予相關責任人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責任。

8.附則

8.1名詞解釋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是指重大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衞生事件。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縣衞生健康局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提請縣人民政府修訂和完善本預案。

8.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2008年2月14日印發的《雙峯縣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雙政辦函〔2018〕1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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